第八类 通信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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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早期的邮政与电信均不设专职行业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铁路、
港口、电力、石油、化工等部门均配有专用通信设备和专用通信网,由当地政府进行
统一归口管理。
1986年,国家开始施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1991年山东省制定并施行《山东省
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1989年8月9日,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通
信市场管理条例》。10月,邮电部颁发《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为加强通
信行业管理,对省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具体职责,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山东省
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邮电部、省政府有关通信行业
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实行监督和检查。二、制定本地区通信发展战略和发
展规划。三、制定本地区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办法,组织协调公用通信网与专用网的
关系。四、根据国家规定管理本地区的通信业务市场,审批颁发本地区放开经营的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五、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的技术体
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通信技术发展政策。
1990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邮电部“三定”方案》,规定邮电部具有对
各部门的专用通信网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根据邮电部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能要求,山
东省邮电管理局于1990年7月设置通信行业管理处,负责本地区的通信行业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邮电部有关通信管理的法规及通信技术和装备政
策,组织拟定区域性通信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二、协调专用通信网和公用通信网的
关系,协助做好合理组网工作。三、审批专用通信网的设立及非邮电部门经营通信业
务的申请。四、负责检查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市场,受理用户对通信终端设备质量问题
的投诉。五、监督检查通信技术业务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咨询服务,组织技术
业务培训。办理邮电部和地方政府交付的通信行业管理事项。
1995年3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处对各市地邮电局的通信行业管理
职责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