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全省省、市两级邮电局成立基本建设科,建立了固定和临时的设计施工
组织,分别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的勘测和施工,并负责省、市大修理的勘测和施工。基
建科的职能是:参与提出本省年度基建要求;根据部颁年度基建计划分配表,编造计
划草案;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勘测,并编造设计;组织施工工作;监督检查工
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研究各项定额;审核工程决算;基建总结事项;参与工程验收;
签订或审核合同及出包工程事项;根据专业部门的委托,承办大修工程。
1956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掌握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在20万元以下,经局长批准
后进行设计工作。196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调整建设项目,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建
立基建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确定勘查设计项目、编制和审批设计
任务书,编制审批设计文件,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筹料施工、验收投产、办理竣工决
算等主要程序进行。
邮电基本建设项目,除单纯购置性项目外,必需编制设计任务书并编列年度勘察
设计项目计划。所有基建项目,由省局确定勘测设计项目后,指定相关市、专(县)邮
电局编制设计任务书,并逐级上报审批。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邮电部拨
给物资和资金,经批准方得开工。所有大小项目,一律由邮电部和省计委统一管理,
严格审查,分季分批下达。
1963年8月,邮电部颁发《邮电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964年3月,邮电部颁发《邮电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1977年,国务院提出进行基本建设治理,邮电基本建设的原则是保战备工程,优
先安排收尾投产和改变邮电落后面貌的急需项目,不上新项目,缓建条件不具备的项
目。11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开始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邮电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197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全省邮电基本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
和《关于加强邮电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规定》。改革邮电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变了
邮电建设管理与省建委管理体制不适应的情况。各地、市局成立基建科,基建管理工
作按项目性质、 类别、规模改为省、地两级管理。山东邮电建设项目分3类:国家安
排投资的中央项目;国家投资的省定项目;省内安排的省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根据
3类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大小区别,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省局根据长远规划和各地(市)局建议,统一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并根据批准的计
划按项目管理,分别下达各地(市)局,由各地(市)局下达建设单位。省局负责省内跨
地区的长途机械、明线、电缆、微波、地(市)局以上重要转口邮件转运站与市话基建
项目的管理。地(市)局负责地区内各县建设项目的设计和会审,并报省局审批,项目
的施工和验收由地(市)局组织进行。地(市)内的一般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由
地(市)局负责组织进行。
1980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基本建设管理进行改进和整顿。为了有利于对各项
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将财务拨款、调整计划、工程决算等管理工作改为由基建部
门统一办理。从是年起,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办法》,建
立健全了决算办法,用表报准确地检查概算、预算情况,并建立健全了工程卡片制度。
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省局从1980年1月起将设计和施工正式分开,改为分别管理。
1982年,山东邮电企业开始执行省建委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全省各地市邮电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上报省局及相关部门,按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和审
批权限报批后,方能正式开工。
1985年1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并制定
颁发《山东省邮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按现行
邮电计划管理体制,凡邮电一级干线的基本建设项目,邮电部为上级主管部门,山东
省邮电管理局为建设单位,实行投资包干。项目的直接经建局同时履行建设单位的包
干责任。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局为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地、市局
为建设单位,实行投资包干。直接经建的县、区局对地市局实行投资包干,同时履行
建设单位的包干责任。
对于跨地、市长途干线工程,由省局为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与相关的各建设单位实
行投资包干。
山东邮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按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
算或修正概算包干;第二种是按新增生产能力综合造价包干。
1985年4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管
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全省施行,凡列入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部、
省专业化设计、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
单位。无设计证书和施工企业执照的单位,不能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198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重新修订《全省邮电系统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管理
细则》,全面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推行招标承包制。对土建项目全面推行投标招标
承包责任制。全省计划建设实行两级管理,各负其责。省局由传统的项目管理改为宏
观职能管理,对基本建设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节,控制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投资
结构。
1991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明确全省通信建设管理体制实行二级管理,省局为一
级管理,市、地局为二级管理。省局设干线工程处,负责跨省区、跨市、地传输工程
的管理。省局负责一、二级干线工程,地市以上程控交换工程,省局直接投资工程的
初步设计会审、概预算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进度、竣工验
收等。地、市局对穿越本地区一、二级干线工程承担分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征地、
青苗赔偿、民工劳力、器材分囤,参与工程进度检查,质量监督,竣工初验工作。负
责本地区内长途传输工程、县局交换工程的施工图会审和农话工程及500平方米以下、
3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的设计会审、概预算审查、开工报告审批、质量监督、工程进度、
竣工验收。
1992年3月, 省局制定《山东省邮电基本建设干线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干线工
程处为管理部省两级长途通信干线工程基本建设的职能机构,承担总建设单位职责,
参与干线工程初步设计、扩充设计、技术设计的审查,参与或组织施工图会审。根据
部、省核定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决定工程实施方案,代表省局与承建工程的相关地市
局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并负责包干协议的履行和实施。
1994年8月, 为加强全省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省局制定并实施《山东省通
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辑 工程管理
1953年,全省省、市两级邮电局成立基本建设科,建立了固定和临时的设计施工
组织,分别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的勘测和施工,并负责省、市大修理的勘测和施工。基
建科的职能是:参与提出本省年度基建要求;根据部颁年度基建计划分配表,编造计
划草案;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勘测,并编造设计;组织施工工作;监督检查工
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研究各项定额;审核工程决算;基建总结事项;参与工程验收;
签订或审核合同及出包工程事项;根据专业部门的委托,承办大修工程。
1956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掌握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在20万元以下,经局长批准
后进行设计工作。196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调整建设项目,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建
立基建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确定勘查设计项目、编制和审批设计
任务书,编制审批设计文件,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筹料施工、验收投产、办理竣工决
算等主要程序进行。
邮电基本建设项目,除单纯购置性项目外,必需编制设计任务书并编列年度勘察
设计项目计划。所有基建项目,由省局确定勘测设计项目后,指定相关市、专(县)邮
电局编制设计任务书,并逐级上报审批。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邮电部拨
给物资和资金,经批准方得开工。所有大小项目,一律由邮电部和省计委统一管理,
严格审查,分季分批下达。
1963年8月,邮电部颁发《邮电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964年3月,邮电部颁发《邮电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1977年,国务院提出进行基本建设治理,邮电基本建设的原则是保战备工程,优
先安排收尾投产和改变邮电落后面貌的急需项目,不上新项目,缓建条件不具备的项
目。11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开始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邮电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197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全省邮电基本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
和《关于加强邮电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规定》。改革邮电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变了
邮电建设管理与省建委管理体制不适应的情况。各地、市局成立基建科,基建管理工
作按项目性质、 类别、规模改为省、地两级管理。山东邮电建设项目分3类:国家安
排投资的中央项目;国家投资的省定项目;省内安排的省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根据
3类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大小区别,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省局根据长远规划和各地(市)局建议,统一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并根据批准的计
划按项目管理,分别下达各地(市)局,由各地(市)局下达建设单位。省局负责省内跨
地区的长途机械、明线、电缆、微波、地(市)局以上重要转口邮件转运站与市话基建
项目的管理。地(市)局负责地区内各县建设项目的设计和会审,并报省局审批,项目
的施工和验收由地(市)局组织进行。地(市)内的一般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由
地(市)局负责组织进行。
1980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基本建设管理进行改进和整顿。为了有利于对各项
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将财务拨款、调整计划、工程决算等管理工作改为由基建部
门统一办理。从是年起,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办法》,建
立健全了决算办法,用表报准确地检查概算、预算情况,并建立健全了工程卡片制度。
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省局从1980年1月起将设计和施工正式分开,改为分别管理。
1982年,山东邮电企业开始执行省建委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全省各地市邮电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上报省局及相关部门,按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和审
批权限报批后,方能正式开工。
1985年1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并制定
颁发《山东省邮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按现行
邮电计划管理体制,凡邮电一级干线的基本建设项目,邮电部为上级主管部门,山东
省邮电管理局为建设单位,实行投资包干。项目的直接经建局同时履行建设单位的包
干责任。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局为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地、市局
为建设单位,实行投资包干。直接经建的县、区局对地市局实行投资包干,同时履行
建设单位的包干责任。
对于跨地、市长途干线工程,由省局为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与相关的各建设单位实
行投资包干。
山东邮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按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
算或修正概算包干;第二种是按新增生产能力综合造价包干。
1985年4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管
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全省施行,凡列入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部、
省专业化设计、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
单位。无设计证书和施工企业执照的单位,不能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198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重新修订《全省邮电系统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管理
细则》,全面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推行招标承包制。对土建项目全面推行投标招标
承包责任制。全省计划建设实行两级管理,各负其责。省局由传统的项目管理改为宏
观职能管理,对基本建设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节,控制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投资
结构。
1991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明确全省通信建设管理体制实行二级管理,省局为一
级管理,市、地局为二级管理。省局设干线工程处,负责跨省区、跨市、地传输工程
的管理。省局负责一、二级干线工程,地市以上程控交换工程,省局直接投资工程的
初步设计会审、概预算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进度、竣工验
收等。地、市局对穿越本地区一、二级干线工程承担分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征地、
青苗赔偿、民工劳力、器材分囤,参与工程进度检查,质量监督,竣工初验工作。负
责本地区内长途传输工程、县局交换工程的施工图会审和农话工程及500平方米以下、
3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的设计会审、概预算审查、开工报告审批、质量监督、工程进度、
竣工验收。
1992年3月, 省局制定《山东省邮电基本建设干线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干线工
程处为管理部省两级长途通信干线工程基本建设的职能机构,承担总建设单位职责,
参与干线工程初步设计、扩充设计、技术设计的审查,参与或组织施工图会审。根据
部、省核定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决定工程实施方案,代表省局与承建工程的相关地市
局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并负责包干协议的履行和实施。
1994年8月, 为加强全省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省局制定并实施《山东省通
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