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2&rec=204&run=13

清代山东邮政、电信创办以后,局房和设施的建设,通信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
工,由相关部门办理。
民国时期,山东邮政与电信的基本建设分别由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和山东省电政管
理局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邮电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设单位根据邮
电部下达的控制数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1951年之前,
山东邮电基本建设尚未系统地执行计划设计表格制度,大多凭预算摸索进行,基建工
作按照邮电部的指示执行,未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
195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方针及邮电企业重点建设的
计划,制定《邮电基本建设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和《邮电企业基本建设劳动计划暂行
办法及表式》,基本建设工作实行先设计后计划施工的管理方式。各建设事项开始执
行计划设计表格制度,改变了单凭预算进行建设的管理方法。
1953年,省局设基本建设科,负责省内邮电基本建设的监督检查,直接从事勘测
设计及施工工程的领导管理工作。
1958年,省局基建科改为基建处,部分基建工作下放到各专、市邮电局管理。由
于制度破的多,立的少,管理工作跟不上,放松了监督检查,出现了不按程序办事的
现象。
1959年,邮电管理体制下放,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邮电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省、专(市)级基建分工管理方案,贯彻了邮电基
建验收、设计编制以及设计预算审批办法等。1960年,将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工程规模、
投资多少和工程性质分为一、二、三类。
1961年,山东邮电基本建设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缩
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方针,在具体安排中贯彻先维修、后基建的原则。在施工计划
中执行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则。
1963年,邮电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上收,山东省邮电基本建设改由邮电部统一管理。
1975年,省局重设基本建设处。
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基本建设管理进行改革,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对土建
项目试行了招标、投标承包制,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工程公司试行包工包
料承包方式。制定《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执行邮电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
定额的几项规定(试行)》。同年,邮电部颁发《邮电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实
施细则》,山东省在部分邮电企业进行试点。
1985年,山东邮电基本建设由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凡是由国
家预算内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全部改为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简称“拨改贷”)。基
本建设投资实行指令性计划, 由各级计划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进行安排。 邮电
“拨改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部、省两级管理。“拨改贷”投资总额及分省、
分专业的投资额由邮电部确定,1000万元以下的省属项目,在邮电部确定分省“拨改
贷”投资总额内,由省局自行安排,其中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部备案。
基本建设贷款分4类: 为完成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投资贷款;为完成年度基建计
划的投资贷款;为以后工程储备设备的国内储备贷款;包干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
临时周转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划分:一级干线(邮政枢纽、电信枢纽、码头等土建工程除外)
项目;一级干线邮政枢纽、电信枢纽、码头等土建工程项目;省属项目、部直属工业、
物资、施工、设计等建设项目;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规定的不计利
息,免于归还全部本金的项目。
基本建设投资贷、还款原则是按照偿还贷款比重的大小确定借款单位。借款单位
负责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集中归还贷款本息。
中共十三大以后,山东邮电建设贯彻“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
改变只靠国家投资建设的单一方式,采用“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多渠道”的方
法, 为邮电建设筹集资金。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各级单位自1988年7月起,在当地工商
银行开设“邮电通信建设地方集资”专用帐户。省局对地方集资资金,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按期报帐的管理方法。
1988年10月,山东省政府颁发《关于加速邮电通信建设的通知》,各级政府开始
把邮电通信列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条块结合、
分层负责。省到市地和市地之间的通信干线,由省邮电管理局负责;市地到县(市)、
县(市)之间的通信,由各市地负责;县(市)内的通信由县(市)负责。各级邮电部门在
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并实施规划的技术指导。
1990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特点,制定
了分级负责、分层建设的措施和政策:(1) 市话下放,充分调动各级邮电企业和地方
的积极性。(2) 明确中央一级干线和省内二、三级干线的建设分工负责。省局负责一
级干线和省会至市、地间的干线建设;市、地至县的长途通信由市、地邮电局负责,
省局承担部分资金;县至乡镇的通信建设由各县负责。
1992年,为使“八五”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重新制定《邮电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干线工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工作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通信工程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6个管理办法。是年,省局制定颁发《基本建设管理
办法》在全省施行,以理顺管理关系。邮电计划建设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凡不向省
局审请建设指标和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地、市局审批;加强地、市局的计划管理
和工程管理权限,地、市局以下的市话交换和传输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由地、
市局组织进行。
1994年,邮电部下发《关于试行联合投资进一步加快通信发展的通知》,规定联
合投资的原则为“联合投资、有偿使用、按资分利、照章纳税”,参加联合投资的各
投资方为地方政府、国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专用网部门等。企业实行联合投资
不得改变全网分配办法。省邮电管理局负责进行联合投资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