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划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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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邮电物资供应废止用料预决算办法。各级邮电企业编制需用材料的计划
办法,改为材料申请书制。省管局专业部门按用料性质代编各类材料申请书报送同级
供应部门。由供应部门汇总编制申请书,同核算表报送省财委及华东区供应处,经中
央财委批准后执行。
1953年9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邮电物资的管理、计划供应作了暂行规定,部
筹料、省筹料用料计划由县以上各局编造全年分季用料计划报送省局,由省局编制全
省物资供应计划,并负责统一向邮电部申请材料或省筹。属于各局自筹料,由各局自
己编制计划,经省管局审核后分配金额,各局在核准的金额范围内自行掌握。各局自
筹材料(邮电业务用普通文具、办公用品),由省邮电管理局分配控制数,各局自行掌
握购置。低值易耗品中的邮电外勤人员制服,在省邮电管理局核定预算内拨给经费,
由各局自行购置,实报实销。电信常用零星材料,由各局在省邮电管理局核定的自筹
料金额内自行购置。一、二等局筹料范围,除上述各项外,再根据各地工商业条件予
以扩大,在省邮电管理局指定范围内自行购置。
1954年,邮电物资供应实行部、省两级管理,按照“料源归口、地区负责”的物
资管理体制组织筹供,既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分配,又实行分级的经营管理。
1957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修定,对材料供应计划的编制进
行划分。省局综合编制全省邮电材料供应计划,按专业批退各局、站的维修材料供应
计划(或维修料预算),对主要材料(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物料和中央各部部管物资)实
行定额控制,对一般材料实行费用控制。县邮电局按专业编制维修材料供应计划,根
据省局核定的供应计划,安排维修工作。在不超出各专业费用计划范围以内,调整各
专业间的材料。业务用品除省局规定应编入供应计划的少数品种外,不再编制供应计
划,每季按照实际需要向省局请领。省局制定省筹物资的供应品种目录,筹购和加工
列入供应计划中的材料并协助各局、站筹购或加工当地无法筹购的省筹料目录外的材
料。县邮电局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在计划范围以内,就地采购和加工所需材料 (包
括修机设备及制作材料) ,主要材料需报省局批准后办理,并代省局采购、加工、转
运当地出产的材料。
1958年,邮电企业管理体制下放,物资管理体制由部下放至省,省下放至县。物
资供应体制下放后,条条分配转变为块块分配,改变了物资申请关系和供应渠道。山
东邮电物资申请和分配的体制,除省投资的省--专干线由省局负责申请统筹物资并组
织供应外,属于地方可筹到的非统筹物资,由干线所经地区分段负责包干;专区、市、
县建设及生产维护用料由相关局向当地计委申请,自行组织供应。
1962年,邮电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物资管理工作“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调整了供需关系,基本恢复了1958年以前的供应办法,实
行部、省邮电管理局两级筹供分工,邮电物资管理工作重新得以正常发展。是年,山
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全省市、地、县(市)邮电局物资供应工作管理办法》,并在全
省邮电企业实行。
1963年,执行邮电部《邮电器材供应制度》。省管局物资供应处负责审核和汇编
省属单位的供应计划,根据分配指标编制对省属邮电单位的分配计划,省邮电器材公
司具体执行供应计划和分配计划,对省属邮电单位按计划定期发料。
邮电部统一管理邮电通信所需统配部管产品,邮电专用物资也由邮电部统一组织
对内对外分配供应,并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和经营机构。
1969年,邮电体制进行改革。1970年起,省和各市、地、县邮政、电信物资供应
计划纳入山东省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以省为主。邮政物资供应计划改为,
凡属邮政专用物资及国家统配物资和设备,均由地(市)邮政局编制全地区计划报省邮
政局,由省邮政局负责供应。属二、三类物资,由各级邮政局编制计划报当地物资部
门解决。
1972年,山东省电信物资供应实行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区)的计划分配体制,采
用“统一计划、保证重点、地区切块、指明用途、物资交底、一次分配”的方法,对
一、二级通信干线、市话、三级通信线路维修用主要物资分别指明用途,切块下达市、
地局。长话、市话线路改造项目所需物资,由省统一安排。基建和长话、市话线路改
造项目所需物资经综合平衡核定项目后,由省局直接分配供应。工业生产所需材料按
省局下达的计划和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核定供应。电信专用物资 (包括电话机、交换
机、载波机、电讯电缆等八大类物资) 对内分配供应办法与通用物资相同。专用物资
外供部分,省局参照各地市局上报设备量和申请计划做专项安排,单独下达、一次分
配,各地市局做适当安排。
1977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物资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本省邮电企业管
理体制,制定了邮电物资计划供应办法,对邮电物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1978年,邮电物资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五统一”的管理体制。凡属于部管
统配物资或由国家统一组织订货分配的物资,都要通过邮电部或山东省物资局统一计
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1980年,邮电物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集中统一经营为主,充分发挥分散经
营积极作用的管理机制, 加强邮电物资供销网点的建设。 是年,邮电部制定颁发了
《邮电物资工作试行条例》和《市、县邮电局(站)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山东省成立
邮电物资供销调度网,主要供应邮电系统所需的邮电专用物资。调度网的业务实行地
区负责制为主的原则,即各地、市局负责地区内的供销调度业务,省邮电器材公司负
责组织料源、安排维修配件和配套设备、电信电缆等物资供应工作。省内资源不能解
决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向华东区调度网或全国调度网反映解决。省邮电器材公
司亦负责邮电专用物资的零星供应。
1985年,山东邮电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物资计划管理改为凡是部、省统配的
重要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由省局按规定定额和计划渠道,进行分配。用料部门有
权根据通信生产需要,选择供货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直达供应,直接结算。
1989年起,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负责邮电物资的计划和管理,以邮电物资指令性
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组织计划、分配、订货和供应工作。为适应邮电物资流通体
制的改革,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重新制定物资申请计划编报办法。物资供应计划,由各
市、地、县邮电局(站)分别填报,市、地局(站)汇总,物资计划表和汇总表集中申报
省公司。
1990年,省管局为加强物资管理,减少浪费,保证通信质量,对物资供应渠道进
行整顿。各市、地、县邮电局统一归口物资供应部门。邮电通信专用整机设备、电话
机、电缆、电话线等部分器材,由省器材公司实行统购统供。
1994年,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需要自行采购时,须
先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所购物资必须通过物资供应部门办理收料手续后再行领用。
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物资供应和管理,明确各级邮电企业和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管理
和监督责任,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省管局制定了《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物资管理试行
办法》,在全省各级邮电企业实行。
1995年,为了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畅通、可调控的邮电物资市场,规范邮电
物资供销管理,山东省管局制定《加强山东邮电物资供销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全省
邮电物资供销集团化经营管理。省邮电器材公司为通信器材供应的主渠道,市、地邮
电局供应科(处)负责本地区邮电器材物资的进货和销售,同时负有对所属县(市)局物
资管理职能。县(市)局供应股(科)负责本局邮电器材物资的供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