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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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
民国时期,由交通部电政总局制订安全办法,在工作现场配置安全设备和工具,
对厂房、机房、报房、仓库、线路等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邮电部开始制定安全生产规则和规定,将安全生产列
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1950年以后,山东邮电部门执行国务院及邮电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办法。山
东邮电各企业制定的生产管理制度中均有安全生产的条目,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
196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后,邮电部制
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单位在编制其它工作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确定实现
的期限和负责人有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
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1978年,山东省邮电企业恢复和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
立了安全生产的各级组织。省管局及各地市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局成立了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支局)设有安全员,形成了省局至县局班组、支局的安全生产
网。
1979年4月,邮电部颁布《邮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
山东邮电企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技安机构或在劳动工资部门配备专职技安人员。
通信企业按千分之一至二的比例配备,不够设专职的实行兼职。线务总站、邮车总站、
工程公司按千分之二至三的比例配备。邮电工厂按千分之一至三的比例配备。各企业
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分析、处
理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两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会同有关单位对锅炉、受
压容器、易燃易爆、剧毒等特种设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建立健全工伤
事故档案和职业病档案。
1981年,省管局组织线务人员学习邮电部颁发的《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进行考核。完成全省54台锅炉的整顿、建立技术档案和登记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
线务员、锅炉工等进行了业务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
1988年6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对加强全省邮
电系统锅炉安全运行制定了明确的职责要求。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进行培训,使
其掌握锅炉安全运行知识和安全技术。
1989年,山东邮电企业根据邮电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
产教育,在全省邮电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分期分批对专职
及兼职劳动保护干部和技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省局编写了
《山东邮电系统安委会成员必读》,发至各市、地、县局进行安全教育。根据部、省
的规定,各级邮电部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一级
管一级,逐级负责。按照省劳动局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990年,全省邮电企业实行邮电安全生产情况月报制度。《邮电安全生产情况月
报表》由各县局、三级单位填写,于每月终了后五日内上报地、市局、二级单位。市、
地局、二级单位于每月终了后八日内汇总上报省局。
1994年,山东省邮电企业开始执行山东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办法》。1995年,开始使用新的《全国邮电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同
年2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邮电安全生产重点防范部位》,规定液化石油气站、
油库、汽车停放场地、锅炉房等为重点防范部位,并制定了具体防范措施和安全条例。

二、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邮政总局规定邮差、信差每年配发绿色坎肩。1935年,交通部制订邮
电员工制服规则,按照工种分类,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服装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邮电企业于1950年开始给职工外勤人员发放邮电标志服与工作服,
并根据不同工种配发手套、眼镜、雨衣、雨鞋等防护用品。
1952年4月, 山东邮电企业开始执行邮电部发布的《邮电企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
办法》。
1956年,根据邮电部关于整顿基层企业局容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通知,山东省
邮电企业结合各地局具体情况,对局房进行整修,增添生产设备用具,改善职工劳动
条件。
1981年11月,为加强邮电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山东
省管局根据全国及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始在全省邮电企业实施《山东邮电企
业劳动保护“六五”计划》。最大限度减少伤亡事故,重点解决邮政分拣、搬运作业
场地的粉尘危害及电信报房、话房、机房的噪音危害,减轻特别繁重劳动工种的劳动
强度。
1983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修订《山东省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
理实施办法》、《山东省邮电企业专业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同年10月,邮
电部制订《邮电通信企业职工标志服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山东
省邮电企业职工标志服管理发放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山东邮电企业专业工种劳动
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帆布工作服、布工作服、蓝白大褂、棉大衣、短大衣、棉上衣、
工作帽、棉帽、手套、防护皮鞋、雨衣、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1985年11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重新制订《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管理实施办法》及《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各企
业建立护品发放登记卡片。 职工个人护品, 实行一人一卡;公共备用护品实行一班
(组)一卡。卡片应列品名、数量、领取日期等项目,凭卡发放。
1988年, 山东省邮电企业开始执行邮电部颁布的《邮电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
《邮电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实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邮电
通信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暂行办法》、《邮电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四个规章制
度,并结合山东实际制订出实施细则。同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邮电企业人员
服装管理发放实施办法》。
199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山东省邮电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
准的补充规定》,对比较普遍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部分标准不明确的劳
动防护用品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微机操作员、营业押款员、汽车投递员、专职采购
员、电梯操作工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