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力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2&rec=193&run=13

海关兼办邮政时期,劳动力管理属于海关,邮政局员工由海关委派或招收。1901
年,山东烟台邮局开始招收员工,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邮政人员分供事文案、
信差、听差、邮差、杂役等。电信人员分局员、领班、报生、工头、巡丁等。
民国时期,邮政和电信招雇员工均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制度。
邮政人员分邮务官、邮务员、邮务生及拣信生四班,考试内容按人员班次划分分
别设置。民国十七年以后,仅有邮务员、邮务佐二班,入局考试亦分二种。
考试合格后,必须经过试用、任命、保证后方能成为正式邮政人员。邮务员佐试
用期一年。邮务员的任命由主管邮务长呈请办理。邮务佐则由主管邮务长核夺办理,
不必呈请总局。
邮务员、邮务佐试用成绩优良者方得任用,并由邮政总局发给委任状。除任命手
续外,还须交纳保证金。按邮章规定,凡二等邮务员以下人员,均须于任用之初,交
纳一定数目金额的现金或有价证券。邮政人员保证金类别分为:邮务员一千元;邮务
佐五百元;信差、邮差及其他杂役二百元;邮政代办员二百元;信柜经理人二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招收新职工,按照编制的劳动计划进行。每年的劳动计
划由邮电部下达,具体的招工办法按省劳动局规定办理。
1950年,山东邮电职工缺乏,人员的补充除了在邮电学校及在职人员中培养外,
采取请准华东区邮电管理局调补的方法解决。
1956年,山东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生产人员技术等级标准》,对生产人员、
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鉴定。确定技术等级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分级
条件、应知应会条件,结合职工的业务技术能力、日常工作效果,鉴定其等级。工程
技术人员划分为工程师、技术员、技师三种技术称号。对工程师、技术员根据相关技
术标准的条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效果确定其技术等级。在生产岗位工作的人员,按
其所任工作,依照规定的“工种适用范围表”分别予以确定。
1963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为加强邮电企业劳动管理,合理地节约使用劳动力,
结合本省邮电企业情况制定了《山东邮电企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草案)》,规定各
企业在上级批准的劳动计划和编制定员以内补充人员,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均
须制定补充人员计划,报省局批准后执行。凡补充录用和辞退人员时,须遵照有关规
定程序统一由企业领导或人事部门办理,各生产单位、各分支机构无权自行招用新人
员和辞退人员。经省局批准招收录用的人员,实行学徒制度的,学习期限为2至3年,
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后,始准转为长期固定工。
1978年,邮电部颁发《邮电企业学徒工、熟练工转正定级技术业务考核条件》,
实行学徒工、熟练工转正定级评议和考核制度。《考核条件》对学徒工、熟练工的技
术业务水平制定了具体要求,规定学徒工、熟练工转正定级,要对其政治思想、劳动
态度和技术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议和考核。
1979年,邮电部颁发试行《邮电生产人员技术等级标准》,对工种进行了划分。
电信部分划分了二十个工种,邮政部分划分了十八个工种。比1956年的标准增加了邮
政机械机务员、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修理工、微波机务员四个工种;取消了技术清
洁员、报刊零售员、火车押运助理员、邮政辅助员、递报员、摇机员六个工种;邮电
营业由三个工种合并为邮电营业员一个工种,报刊推广组织员、报刊推广业务员、订
单处理员等合并为报刊发行员,自动机报务员、人工机报务员,报务处理员等合并为
报务员,长途杆线和长途电缆线务员合并为长途线务员,市内杆线和市内电缆线务员
合并为市内线务员,城市投递员、乡邮员、邮运员合并为城乡投递员。
1986年,国务院发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计划指标内招用
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
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
开招收,经过考核合格,公开录用的方法。企业不再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
人“子女顶替”的办法。同年,邮电部重新修订《邮电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并于当
年7月公布实施。 该办法对职工的奖励和处分作了具体规定。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
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质量先进工作者、质量标兵、
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989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企业职工考核升级试行办
法的通知》,制定《邮电企业职工考核升级实施细则》,于10月起在全省邮电企业试
行。考核范围为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职工考核升级2至3年进行一次,由省管
局根据邮电部部署,结合本省情况制定考核升级方案报邮电部批准后组织实施。职工
考核升级,工人以劳动态度、工作业绩、技术业务水平为主要考核内容;干部以德、
能、勤、绩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199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试行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把单一的以行政手
段为主、按年度下达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指令性计划,改为以经济手段为主、采取与
邮电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动态弹性计划,使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邮电主要经济指标
按比例协调增长,建立适合邮电特点、以间接调控和政策指导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制。
省局对各地市邮电局实行新增职工人数与本局上年业务总量增长率挂钩,按一定比例
分档浮动。从1993年起,年度职工人数弹性计划基数,均按《山东省邮电企业劳动计
划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规定核定。
1994年,邮电部颁发《关于邮电全行业停止增员的通知》,废止原弹性计划中职
工人数增长与邮电业务总量增长挂钩的比例系数控制法,实行劳动生产率指标宏观控
制办法,全邮电行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基本做到“零”增长。山东省邮电管理
局停止执行《山东省邮电企业劳动计划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开始于每年年初对上年
的职工人数进行考核,并核定下一年度职工人数基数。为鼓励企业少用人,在工资总
额计划管理上向少用人单位倾斜,实行“增人减工资,减人增工资”的政策。
1995年3月, 邮电部制订《邮电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全面推行
劳动合同制。通过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确立企业是用工主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和生产变化情况,对职工进行调整;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
同制工等身份界线,统称为企业职工。形成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
能低的劳动管理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实行方案, 并于当年9月在全省实施。10月,全省邮电企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年全省全民所有制邮电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
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山东省邮电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