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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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邮电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很少。至1955年,
全省仅有工程技术人员67人, 其中工程师1人,技术员35人,助理技术员21人,医务
干部10人。
1962年,邮电企业试行总工程师制度。同年,省邮电管理局公布省管局总工程师
职责范围,规定总工程师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技术管理工作。省管局设总工程师
办公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1963年,山东各级邮电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干部除属于中央和邮电部管理的以外,
在本省邮电系统内实行分级管理。省管局管理全省各级邮电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师、
技师、技术员、医师。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调入或调出邮电部门,由省管局报邮电
部批准。根据邮电干部垂直领导的规定,省管局有权在全省邮电系统调动除上级机关
管理以外的技术干部。 至年底, 全省邮电工程技术干部增至571人, 占职工总数的
3.18%。
1964年,省管局配齐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济南、青岛市邮电局配齐总工程师、
会计师;地、市邮电局相继配备了工程师、会计师;各县(市)局配备了技术、经济负
责人。
1973年8月, 邮电体制调整后,山东邮电企业各类工程师由省邮电管理局中共核
心小组管理。地、市邮电局的技术员、助理技术员、医师、医士由中共地、市邮电局
党委管理。跨区(市)调动需报省管局批准。
1978年,为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改变邮电通信落后面貌,加速实现邮电
通信现代化,邮电部制定颁发了《邮电技术职称管理试行办法》。邮电技术职称规定
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工程师、技师、技术员、助理技术员七种。
同年,山东邮电企业开始进行工程师职称评定。
1981年,按照邮电部《邮电技术及专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邮电技术及专
业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省管局的正、副总工程师和正、副总会计师属邮电部管理,省
管局负责管理其他所有技术专业干部并制定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省管局管理范围是讲
师及以下教学干部、助理研究员及以下科研干部、工程师及以下工程技术干部、会计
师及以下财会干部、经济师及以下经济干部、统计师及以下统计干部。
1983年,全省邮电部门进行了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会计、统计
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至年底,全省专业技术干部达3441人。
1985年,山东邮电部门有计划的推行局长(厂长、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总会
计师、总经济师由局长提名,组织部门考核,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任免。省管局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人才交流工作。
1987年,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职称改
革领导小组从全国邮电部门采用的15种专业职务系列名称中选用下列9种对全省邮电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的评定: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系列;2.经济专业人员职务系列;
3.统计专业人员职务系列;4.会计专业人员职务系列;5.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6.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7.卫生技术人员职务系列;8.档案、资料人员职务系列;
9.新闻专业人员职务系列。至年末,全省邮电企业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08人。其
中工程技术人员3353人, 经济专业人员1430人,会计专业人员977人,统计专业人员
268人。
1988年,执行《邮电部关于〈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办法》。邮电经济
专业职务划分为9大类: 邮政通信组织与管理专业;电信通信组织与管理;邮电计划
管理专业;邮电财务经济管理专业;邮电劳动工资管理专业;邮电物资管理专业;邮
电工业管理专业;邮电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专业;邮电经济综合管理。邮电经济专业职
务的名称定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为
初级职务;经济师为中级职务;高级经济师为高级职务。
1989年,山东邮电企业进行一般行政职务评聘工作。共有1686人取得一般行政职
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58人;中级职务588人;初级职务1040人。
1990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在全省邮电企业进行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政工系列专业职务分高级、中级和
初级三个档次。
同年,邮电企业内部从事行政、后勤工作的干部,仿照政工系列的条件,评聘企
业内部行政、后勤专业职务,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行政、后勤
专业职务名称和档次为:管理员、助理管理师、管理师、高级管理师。高级管理师为
高级专业职务;管理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管理师、管理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1993年,深化山东邮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优化企
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体现在什么岗位上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建立以岗
位管理为中心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建
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定性定量考核工作,使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转入正常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为了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鼓励,体现重视技术、重视人才的政策,省管局对荣获
邮电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7名技术人员(除邮电部核发奖金600元外),再给予
一次性奖金每人2000元;对荣获省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56人,给予一次性
奖金每人2000元。
从1993年10月起,山东邮电企业有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95年, 全省邮电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有1457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6431
人, 经济专业人员4519人;会计专业人员1525人;统计专业人员281人。为保持邮电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更好的适应邮电事业发展的需要,省管局规定,对急
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内不能调剂解决的,由省管局通过适当的渠道统盘考虑引进,
各单位不得自行招聘或从地方有关部门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求调出
邮电系统的,需报省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