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行政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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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人事科负责邮电企业的干部管理和人员配备工作。1
959年, 邮电干部管理体制随着邮电体制下放后,贯彻执行双重管理原则,省管局对
干部管理分工进行了划分:
1.省局副总工程师,各处处长、副处长,各室主任、副主任,省邮电学校校长、
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主任工程师;济南、青岛两市邮电局长、副局长,党委
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各专署邮电局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由省委
和地(市)委主管,省邮电局协助管理。
2.济南、青岛邮电局各科科长,室主任,邮电学校校长,工厂厂长及相当上述级
别的一切干部,主任工程师;各专署局各科科长、副科长,室主任、副主任,邮电学
校校长、副校长,工厂厂长、副厂长,线路站站长、副站长,工程队队长、副队长,
及相当级别的干部,各县邮电局局长、副局长,支部书记、副书记,由相关市、地、
县委主管,省、市、专邮电局协助管理。
3.省邮电局科长、副科长,工厂厂长、副厂长,长途线务中心站站长、副站长,
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相当级别的行政和党务干部,均由省管局自行管理,省委监
管。
4.济南、青岛邮电局各科副科长,室副主任,工厂副厂长,邮电学校副校长,市
话分局局长、副局长,邮电支局局长、副局长,工程队队长、副队长,及相当级别的
干部,工程师,各类技术员,由济、青两局自行管理。
5.各专署局除地委主管以外的其他各类干部,均由专署局自行管理,地委监督管
理。
1963年,中共中央确定邮电干部管理体制改为一类管理,根据邮电部干部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改进干部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
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各级邮电部门的行政、技术干部,除属于中央和邮电部管理
的以外,其余干部在本省邮电系统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范围如下:
1.省局管理不属上级管理的干部和所属机要局、线务总站、济南邮电技工学校、
各市(专)邮电局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正副队长、正副段长、正副分(支)局长、业
余学校正副校长、及相当级别的行政干部,县(市)邮电局正副局长;全省各级邮电企、
事业单位的工程师、技师、技术员、医师。
2.市(专)邮电局除协助管理本区(局)内属于上级机关管理的干部外,并管理本局
不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和管理县(市)局的支局长,但支局长的任免、调动应报省局备
案。
3.省机要局、长途电信线务总站、济南邮电技工学校、县(市)邮电局除协助上级
管理本部门属于上级机关管理的干部外,自行管理其余干部和职工。
1964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调整,撤销人事处,干部管理划归政治
部的干部部。
1973年8月,邮电管理体制调整以后,邮电干部管理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
1975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革委邮电体制调整后业务和干部管理以省
邮电管理局为主的指示,对本省邮电系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省邮电管理局核心小组
管理的干部为:1.省局机关科级干部;2.省局直属单位正副科长、正副主任,3.地、
市邮电局正副科长、正副主任、正副分局长及相当级别的干部;4.县邮电局局长、副
局长;5.各类工程师。科员级以下干部实行分别管理:
1.省邮电管理局核心小组委托组织组管理省局机关科员级以下各类干部;2.省局
直属单位党委管理所在单位科员级以下各类干部;3.地、市邮电局党委管理地、市邮
电局科员级以下各类干部,县邮电局一般干部和支局长、股长、班组长。
1980年,邮电干部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邮电系统为主的管理体制,邮电干部
在邮电系统内实行分级管理。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企、事业处级单位及
地(市)邮电局的正处级干部由邮电部管理。省管局除协助管理邮电部管理的干部外,
负责管理省管局机关、局属单位、地、市邮电局副处(局)级以下干部,并制定省管局
的干部管理办法和职务名称表,报邮电部政治部备案。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权限为:
省管局管理的干部,由管理局党组讨论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副处级干部报邮电部
政治部备案。属于邮电部管理的正处级干部,因工作需要,不涉及职务升降、奖惩的
平级调动,由省管局党组和各口党委审批,报邮电部政治部备案。省管局干部管理部
门负责办理所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统计、离休、退休、退职等事宜。
1981年,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内地市县邮电局的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
调动等由邮电部门与地方党委协商一致后,由邮电部门办理手续。邮电干部在邮电系
统内实行分级管理,各类干部的管理范围:1.省局直属二级单位党委管理机关本身及
所属单位的一般干部(包括正副股长、车间正副主任、线务段长);2.地市邮电局党委
(组)管理地市邮电局的一般干部,县邮电局的一般干部和支局长;3.县邮电局党组织
协助地市邮电局党委管理本局干部。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可在本省邮电系统内根据工作
需要调动干部。
1985年,全省邮电系统实行《关于改革干部制度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按照“一
级管一级”、“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逐级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省局主管地市
局、省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正副处级干部,以及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地市局和已建
立党委的二级单位,管理县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以及相当级别
技术干部。
全省邮电企业有计划地推行局长(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局长(厂长、经理)负
责制的单位,局长(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局长、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由局长提名,组织部门考核,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报上级主管
部门任免。局内中层行政干部由局长提名,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由局长任免。
从1985年1月起, 各地市局、二级单位和县局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地市局、二
级单位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四年,县局领导干部任期三年。各地市局及二级单位的科
室领导干部,也实行任期制。至年末,全省邮电企业共有行政干部1590人。其中正副
局级干部6人,正副处级干部196人,正副科级干部1388人。
1990年起,邮电部门干部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邮电部门为主。各级领导人员的
任免,由邮电部门征求地方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办理。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分级管理,
下管一级的原则。省局党组负责管理省局机关处室、市地局、二级单位正副处级干部
及省局机关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市地邮电局负责本局机关正副科级和所属县局、分
局局级干部的任免。设党委的处级二级单位负责所属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设党委的
准处级二级单位负责所属副科级干部的任免;未设党委的二级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报
干部处审查,由分管局长批准。领导干部的任用,按照领导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分
别采用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选举制等形式。
199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贯彻中央和部、省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作出关于进
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人事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一级管一级
的原则。省局主管地市局和二级单位的正副处级干部,市地局和二级单位管理所属科
室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县(市)局的正副局级干部。市地局和二级单位对所管的中层
干部调整任免时,要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备。
1993年邮电干部管理进一步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全省邮电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实
行聘任制,采用选聘、招聘、直接聘任等形式,建立竞争机制,择优上岗。
省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包括:市地邮电局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
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正副处级调研员。省局机关各处室处长、副
处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同级别的干部。省局直属处级单位正副处级干部,准处级
单位副处级干部,正副处级调研员。省局局级后备干部。
省局人事处管理的干部包括:省局机关正副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不设党委的直
属处级、准处级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省局所属其他单位(部门)的正副科级干部。市
地局、省局机关和直属处级单位的处级后备干部。
市地邮电局管理本局正副科级、科以下干部和所属县、区、分局的正副局级干部;
设党委的省局直属处级单位管理本单位的正副科级及科以下干部。
省局对市地邮电局和直属处级、准处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职数实行限额控制。
1995年, 全省邮电企业单位共有行政管理干部3641人。其中正局级干部1人,副
局级干部14人。 正处级干部70人,副处级干部239人。正科级干部1052人,副科级干
部19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