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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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邮政人事管理沿袭海关人事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高级职员均由
外籍人员担任。重要官职由海关任命。1878年,烟台海关邮务办事处由烟台海关税务
司兼管。1880年,烟台海关邮局局长由烟台海关税务司兼任。
民国时期,邮政人事管理沿用旧制。邮政职员分为邮务长、副邮务长、甲等邮务
员、乙等邮务员等级别。甲等邮务员以上必须由邮政总局呈交通部核准任免。
电政人事管理制度由交通部制定。1929年起,电政管理局和各等电报局局长均由
交通部任免。业务人员由主管局上报交通部批准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邮电合一,邮电企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人事管理
制度。
建国初期,在全国邮政人员等级未统一之前,为使山东省范围内的各级邮政干部、
人员职称待遇统一、合理,对邮政人员进行了等级划分。供给制干部划分为五等,省
管局正、副局长为一等职员,省管局正、副科长、一等局正副局长为二等职员,省管
局、一等局的主要股长、科员、稽查员、二等局正副局长为三等职员,一般股长、科
员、资深业务员及三等局长、段长及与此相当级别的干部为四等职员,邮务所长、站
长、办事员及与此相当级别的干部为五等职员。薪金制邮务员分高级、中级、初级三
等。甲等各级邮务员为高级邮务员,乙等各级邮务员为中级邮务员,邮务佐为初级邮
务员。根据第一届全国邮政会议决议,取消了原中华邮政各级人员的称谓:1.邮务长、
署邮务长、副邮务长改称为一等邮务员;2.署副邮务长、高级邮务员(甲等邮务员)均
改称为二等邮务员;3.邮务员(乙等邮务员)改称为三等邮务员;4.邮务佐改称为四等
邮务员。
1951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设人事科,负责干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1958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下放的决议,邮电企业管理体制
改变后,干部管理权限随之下放。
1963年,邮电部下发人事工作制度汇编。山东省管局根据邮电部的规定,拟定了
《山东省邮电干部管理办法》等六项人事工作制度。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邮电干部管理制度受到破坏。1969年至1973年
邮电分设,邮政局干部由交通部门管理,电信局干部由山东省军区管理。1973年8月,
邮电管理体制调整,山东省邮电企业的干部管理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
1975年,山东省革委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邮电干部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山
东邮电各级干部,除省委管理的和省委委托省邮电管理局核心小组管理的以外,其余
干部在本省邮电系统内实行分级管理。
1981年9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颁发的《全国邮电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省邮电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省局管理的干部职务
名称表》、《全省邮电技术及专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1985年1月,邮电部颁发《改革干部制度的暂行办法》。同年4月,山东省邮电管
理局根据山东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山东省邮电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暂行方案》,制
定了《关于改革干部制度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1987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全
省邮电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989年11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从工人中聘用干部实行计划管理办法》。
按照干部“四化”条件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人中聘用干部。聘用干
部实行计划管理,事先编制计划。编制计划的依据是本单位干部缺编以及根据邮电建
设和通信技术发展的需要。编制增加干部计划分一般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两部分,
由各单位向省管局申报,省管局下达聘用干部指标。
1990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为深化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使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制定了《全省邮电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处级后
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全省邮电部门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全省
邮电部门执行干部退(离) 休制度中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全省邮电部门出国(出
境)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办法》、《全省邮电部门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暂行办法》。
1992年8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山东省邮电技师、业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对技师的聘任,技师的职责、权限,技师的培训,技师的考核做出规定,将技师考核
评聘、管理工作纳入正常化。
1993年4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深化山东邮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
干意见》,对人事制度进一步改革,转换企业用人机制,打破干部工人界线,使干部
能上能下,对企业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深
化职称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完善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一级管理
一级”的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局对各处级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职数实行宏观控制。一般
市地邮电局和直属处级单位的正副行政领导职数控制在3~4人;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
较大的市地邮电局和省会局控制在4~5人,增加职数须经省管局批准。省局直属处级
单位的中层干部,由本单位直接任免,向省管局人事处报备。
1995年1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邮电
干部管理权限、干部配备职数、领导干部任免、干部考核、干部培训、同领导干部谈
话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山东邮电系统干部管理继续实行邮电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邮电
为主的体制。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