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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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设立审计监察处,审计工作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
础,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对全省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履
行内部审计职责。之后,各市地邮电局相继设立审计监察科,县(市)邮电局设立审计
监察股(组)或配备了专职审计监察员。
山东邮电审计工作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制订审计计划,依法检查会
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实施内部监督,其主要项目
是: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与财务收支有
关的经济活动;3.经济效益;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内部控制制度;6.资产、资金
管理;7.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的执行;8.其它审计事项。
1986年,德州、东营、枣庄、烟台邮电局制定了《审计监察实施细则》。潍坊邮
电局建立了审计监察工作原始记录台帐制度。
1987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全省邮电企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并规定:1.
各级审计部门要制订定期审计分步实施计划。2.实行分级审计。各级审计部门主要审
计一级预算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实行定期审计,审计机关重
点抽查。3.注意抓重点。4.进一步探索审计的方法。5.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建立健全
会计资料、会计核算、被审单位遵纪标准、定期审计工作程序及规范化审计等制度。
1988年2月,全省贯彻执行《邮电企业局(厂) 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办法》。
对邮电企业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纳入山东省邮电审计年度工作计划。通过
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
的评价,确定是否解除其经济责任。同时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一种形式,为干部部门
选拔任用企业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审计对象,按干部任免程序由任免干部的企业主管
部门或干部管理部门确定并书面通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范围实行逐级审计。审计评议内容为:1.审查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审查经济效益是否真实,有无严重的损失浪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2.审查
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重点审查企业的亏损是否真实,
有无截留收入、利润,偷漏税收,乱摊成本,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违法违
纪行为。3.审查各项专项基金《包括专项拨款》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重点审查各项专
项基金来源是否正当,提取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按规定渠道和用途使用等。4.审查基
建、技措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归还贷款和实现经济效益的情况。5.审查财产物资和债
权债务的清理情况。重点审查国家财产是否完整,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移交手续
是否准确、完整。6.审查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及其它经济责任事项,如决策有无重大
失误,有无侵吞国家资产等。
1989年,山东邮电审计、监察机构实行分设,单独设立审计处。同年,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进行审计制度建设,修改制订了《邮电审计工作年度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审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试行办法》,各市、地邮电局除
原制订的《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外,又制订了《考核评比办法》、《内部审计审签执
行办法》、《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邮电审计人员守则》等项制度。潍坊、济宁邮
电局进行会计决算同步审计试行办法试点工作,并分别制订了《会计决算同步审计试
行办法》。邮电部审计局将山东试点工作报告转发全国邮电系统,介绍并推广山东邮
电会计决算同步审计制度。
1989年,全省各级邮电审计部门加强计划管理,开始按年、季、月制订审计计划。
同年,基建施工结算审计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1990年3月,山东邮电审计机构开始施行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1991年,国家审计署颁发《关于调整驻邮电部审计局审计范围的通知》,规定山
东省邮电系统全部划归审计署驻邮电部审计局监督范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及其所属
企业、事业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从1991年起,均由审计署驻邮电部审计局进行审计
监督。审计范围分工为:省局由审计署驻邮电部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各市、地邮电
局,省局直属单位(含三个工厂),省局行政处,邮电服务总公司由省局审计处进行审
计监督;各县(市、区)邮电局、省局直属单位(含省局行政处、服务总公司)的下属独
立核算单位,由市、地局、省局直属单位的审计机构在省局审计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审计监督;县(市)以下的分支机构及核算单位由县(市)邮电局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监督。
同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审计处受审计署驻邮电部审计局的委托,行使政府职能,
开始对各市、地邮电局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经营进行审计监督。省局制订《关于接
受审计署驻邮电部审计局委托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并在原有基础上制订了《山东
省邮电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责任制》。
1992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山东省邮电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办法》。
对审计内容、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和分工。
审计主要内容六项:1.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立项是否符合生产性和非
生产性项目的需要,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存入
规定的银行,国家下达的部门或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是否落实。2.建设项目是否已列
入部、省、市或地方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工程开工前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合法。
3.建设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是
否有概算和预算。4.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有无超标准和超规模现象。
5.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建设内容要求。6.承建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并
具备施工技术条件。
省邮电管理局审计处审计范围:1.省局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自筹、技措
基建项目其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省局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项目) 。2.省局所属
各二级单位列省局基建计划的所有基建工程。
市、 地局审计范围:基本建设项目凡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预算内、自筹、技措
项目,地方与邮电共同投资项目。
1994年,邮电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将原确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分
工办法改为按投资主体分工,中央投资项目由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审计;中央和地方
(含社会各界)共同投资的项目,按主要投资方确定审计分工。划归审计署驻邮电部审
计局审计监督范围的邮电建设项目,必要时邮电部也可以委托各省、市、区邮电管理
局和部属局级单位审计机构审计。
1995年,全省对邮电财务收支审计范围、内容、方法进行改进,改变原来只重视
财务支出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把对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
审查和营收环节内控管理的再监督作为财务收支审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