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山东的邮政与电政(信)分设。财务收支与核算由其主管部门分别管理。
民国时期,山东的邮政与电政(信)分别由交通部邮政总局和电政司管辖,其财务
管理归属中央财政。
解放后, 山东邮电财务管理归属地方财政。1949年2月15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
成立,根据“邮电合一”的方针,合并了邮电两个系统的财务会计,重建会计业务机
构, 建立了邮电合一的会计制度。同年8月,邮电分设,又分别沿用了旧有的邮政、
电信财务会计制度。
1950年,山东邮政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山东电信财务实行“电信
金库”制度,全省邮政、电信财务收支分别实行统一管理。
1951年,邮电合一,山东邮电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邮电企业统一会计制度”,
“属局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收支”、“现金管理办法”,“票券处理办法”等制
度,全省建立了统一的邮电金库。山东邮电财务会计组织和制度实行了统一。
1953年初,邮电部制定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确定部、省分
工,金库下放至省,部对省通过邮电业务财务计划和生产费用计划掌握其利润和基本
折旧基金上交。 同年9月,山东邮电开始实行以营业收入解决营业支出及按月解交利
润与折旧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1956年,山东邮电企业实行“预算拨款制”,取消“邮电金库制”。改进部省间
财务管理制度,使部省间及省县间财务管理办法一致,从部到省到县全面实行企业预
算拨款制度。邮电部按月通过人民银行对省局下达支出拨款限额,省局按月对所属县
局拨款,县银行分二次拨款给县局备用。县局逐日将营业收款送存银行冲抵拨款,于
每月1日将上月收入余额通过银行上划省局。省局每月5日将上月收入余额通过银行上
划邮电部。交拨款的结算,部对省局每季度办理一次,省局对县局每月办理一次。
山东省邮电系统实行“预算拨款制”以后,所属各局直接与省局办理缴拨款事宜。
各级邮电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下列账户:1邮电营业收入户;2邮电营业支出户;
3邮电结算户;4邮电汇兑资金户;5大修理资金专户。
预算拨款制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分户核算,各项资金渠道清楚,加强了资金运用的
计划性。对业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实行预算拨款制后,省管局可以及
时掌握营业收入,有利于考核收入计划的执行;及时拨款,保证业务支出的需要;每
月下达限额,省管局可以对各局支出进行监督;拨款限额以计划为根据,可促进计划
的准确性。
1958年,邮电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地方管理。山东省邮电财务属地方财政。邮电基
建财务于1958年1月1日转入地方预算,邮电基本业务财务于1959年1月1日划归地方财
政管理。1959年7月1日,财务制度由预算拨款制改为收支差额管理。收入大于支出的
局办理对上缴款;支出大于收入的局办理对下拨款。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后,省局
在资金运用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财务缴拨款按季分月进行,保证
了资金的调盈济亏。
1962年1月, 邮电管理体制改为以邮电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财务管理权限上
收,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山东省邮电财务由地方财政划归邮电部直接管理,开
始执行统一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收支差额管理。
1969年,邮电分设,财务管理体制再次下放地方管理。山东省邮电财务管理划归
地方财政。1970年1月1日,全省邮政、电信在财务上正式分开,分别编制独立的财务
计划,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收入预算列入地方财政计划。
1974年1月,全省试行《邮电企业通信业务会计制度》。
1978年,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试行预算拨款办法。
1980年,邮电部对山东省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的管理办法。省管
局按百分之三十留成,百分之七十上缴。留用的超额利润分成并入企业基金使用。同
年,开始实行《邮电企业通信业务会计制度》。省管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管局
统一计算盈亏,实行收支差额管理。
1984年1月1日,邮电部对省邮电管理局试行经济核算制,省局对地、市、县局及
直属单位继续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制度。1985年1月1日起,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全面实
行经济核算制,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各单位计算“通信总量”、
“自有收入”、“企业利润”指标,独立计算盈亏,实行利润分配,全面落实企业的
经济责任制。 山东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与邮电管理体制相适应, 实行省局、地
〔市〕局、县局三级核算。
1990年,邮电部为适应国家财政制度、税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改革,修订《邮电
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并于1991年1月起开始施行。1993年7月,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
开始实行财政部制定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和《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辑 管理体制
清朝时期,山东的邮政与电政(信)分设。财务收支与核算由其主管部门分别管理。
民国时期,山东的邮政与电政(信)分别由交通部邮政总局和电政司管辖,其财务
管理归属中央财政。
解放后, 山东邮电财务管理归属地方财政。1949年2月15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
成立,根据“邮电合一”的方针,合并了邮电两个系统的财务会计,重建会计业务机
构, 建立了邮电合一的会计制度。同年8月,邮电分设,又分别沿用了旧有的邮政、
电信财务会计制度。
1950年,山东邮政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山东电信财务实行“电信
金库”制度,全省邮政、电信财务收支分别实行统一管理。
1951年,邮电合一,山东邮电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邮电企业统一会计制度”,
“属局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收支”、“现金管理办法”,“票券处理办法”等制
度,全省建立了统一的邮电金库。山东邮电财务会计组织和制度实行了统一。
1953年初,邮电部制定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确定部、省分
工,金库下放至省,部对省通过邮电业务财务计划和生产费用计划掌握其利润和基本
折旧基金上交。 同年9月,山东邮电开始实行以营业收入解决营业支出及按月解交利
润与折旧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1956年,山东邮电企业实行“预算拨款制”,取消“邮电金库制”。改进部省间
财务管理制度,使部省间及省县间财务管理办法一致,从部到省到县全面实行企业预
算拨款制度。邮电部按月通过人民银行对省局下达支出拨款限额,省局按月对所属县
局拨款,县银行分二次拨款给县局备用。县局逐日将营业收款送存银行冲抵拨款,于
每月1日将上月收入余额通过银行上划省局。省局每月5日将上月收入余额通过银行上
划邮电部。交拨款的结算,部对省局每季度办理一次,省局对县局每月办理一次。
山东省邮电系统实行“预算拨款制”以后,所属各局直接与省局办理缴拨款事宜。
各级邮电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下列账户:1邮电营业收入户;2邮电营业支出户;
3邮电结算户;4邮电汇兑资金户;5大修理资金专户。
预算拨款制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分户核算,各项资金渠道清楚,加强了资金运用的
计划性。对业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实行预算拨款制后,省管局可以及
时掌握营业收入,有利于考核收入计划的执行;及时拨款,保证业务支出的需要;每
月下达限额,省管局可以对各局支出进行监督;拨款限额以计划为根据,可促进计划
的准确性。
1958年,邮电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地方管理。山东省邮电财务属地方财政。邮电基
建财务于1958年1月1日转入地方预算,邮电基本业务财务于1959年1月1日划归地方财
政管理。1959年7月1日,财务制度由预算拨款制改为收支差额管理。收入大于支出的
局办理对上缴款;支出大于收入的局办理对下拨款。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后,省局
在资金运用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财务缴拨款按季分月进行,保证
了资金的调盈济亏。
1962年1月, 邮电管理体制改为以邮电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财务管理权限上
收,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山东省邮电财务由地方财政划归邮电部直接管理,开
始执行统一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收支差额管理。
1969年,邮电分设,财务管理体制再次下放地方管理。山东省邮电财务管理划归
地方财政。1970年1月1日,全省邮政、电信在财务上正式分开,分别编制独立的财务
计划,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收入预算列入地方财政计划。
1974年1月,全省试行《邮电企业通信业务会计制度》。
1978年,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试行预算拨款办法。
1980年,邮电部对山东省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的管理办法。省管
局按百分之三十留成,百分之七十上缴。留用的超额利润分成并入企业基金使用。同
年,开始实行《邮电企业通信业务会计制度》。省管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管局
统一计算盈亏,实行收支差额管理。
1984年1月1日,邮电部对省邮电管理局试行经济核算制,省局对地、市、县局及
直属单位继续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制度。1985年1月1日起,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全面实
行经济核算制,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各单位计算“通信总量”、
“自有收入”、“企业利润”指标,独立计算盈亏,实行利润分配,全面落实企业的
经济责任制。 山东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与邮电管理体制相适应, 实行省局、地
〔市〕局、县局三级核算。
1990年,邮电部为适应国家财政制度、税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改革,修订《邮电
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并于1991年1月起开始施行。1993年7月,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
开始实行财政部制定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和《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