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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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邮电通信建设管理体制的变革,投资体制亦随之改
变。在三年恢复时期,邮电建设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邮电部统
一审批,国家预算内拨款。“一五”计划开始后,邮电通信建设进入了有计划的稳步
发展时期, 实行了邮电建设投资体制分级管理。最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
委投资; 300万元以下至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邮电部投资,列国家预算内拨款;20
万元以下项目投资,由省邮电管理局自筹解决。以后,国家计委管理的项目投资限额
调到500万元,800万元,邮电部管理的项目投资限额也逐步放宽。
自1979年起,邮电建设投资管理权限划分标准采用投资额和建设项目规模双重指
标,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跨省的电缆、微波通信干线、重要通信枢纽和2万门以
上的市内电话建设工程,由国家计委安排投资。邮电部与省邮电管理局对项目的投资
限额权限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从1950年至1981年邮电通信建设的投资体制主要靠国家预算内拨款,少数技术改
造是通过设备折旧提成积累,在设备寿命终了时重置原型设备来实现的。这期间,山
东全省邮电建设平均每年投资仅638万元, 因而邮电通信建设发展缓慢,通信技术水
平也较落后。
自1982年起,为了加快邮电通信建设,国家统一规定,把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
资统称为固定资产投资,改变了单一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制度,邮电建设投资来源国家
给邮电通信建设以优惠政策,企业增加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利用外资、收取市
话建设初装费等,形成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邮电建设出现了“国家、地方、集体、
个人一起上”的好势头。1985年起,实行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后,
邮电“拨改贷”建设投资体制,实行部、省二级管理。“拨改贷”安排的投资总额在
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部提出安排意见,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
列入国家建设大中型项目计划;投资额在1000万至3000万元的项目,由部确定;1000
万元以下的省属项目,由部确定分省“拨改贷”投资总额,具体项目由各省自行安排,
其中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部备案。 部属一级干线项目,由承担建设任务的省管局统
一借款,由部和承担建设任务的省管理局按比例共同偿还(包含本息在内),部偿还70
%, 省管理局还30%;邮政、电信枢纽、码头等土建项目,由部偿还30%,省管理局偿
还70%。 省属二级干线项目,采取“统借合还”的方式,由承担建设任务的地、市、
县局(建设单位)统一借款。按照“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按受益的比例由有关受
益的地、市、县局和省局共同偿还贷款。各自偿还比例、还款的额度在省局下达设计
任务书中予以明确。
由于通信业务和技术的迅猛发展,寿命行将终了的通信设施不可能再用原来的技
术和规模重置,必须进行技术升级和容量扩大,由简单再生产转变为以内涵为主的扩
大再生产。为了加速通信技术的更新改造步伐,1991年邮电部通知邮电通信企业的长
途、市话程控交换机和长途、市话自动非程控交换机的折旧年限在原规定的折旧年限
基础上,分别加速25%或15%,促进了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规模越来越大,这部分投
资已成为邮电通信建设投资的主要部分。进入到90年代,山东邮电建设投资规模增长
更快,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通信建设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
联合建设”的方针,实行多种形式的投资体制,邮电通信建设超常发展。“八五”期
间投资总和为“七五”投资总和的14.2倍,其中“拨改贷”资金为投资总和的1.2%,
企业自筹资金为86.9%, 国内贷款为5.4%,利用外资为4.2%,其他投资为2.3%,初步
走出了一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加快邮电通信建设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