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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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电报资费
1881年(清光绪七年)12月28日,津沪电报开放营业。电报资费根据各通报地点与
上海间的距离确定,济宁上海间最初的电报价目为每个汉字银元9分,但很快就改为1
角4分。为了扩大影响、招揽用户,津沪电报开放后的一个月内曾免收报费。
1882年电报改归商办后,电报线路迅速扩展,通报地点陆续增多。济南与上海间
电报通报费为每字1角4分,烟台与上海间每字通报费为1角5分。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清政府北洋电报局改订电报价目,规定以府或省为单位
计算报费。 同府华文明码电报每个汉字通报费为银元5分,省内华文明码电报每个汉
字通报费为银元10分,出省华文明码电报,每过一省,每个汉字通报费增加银元2分;
华文密码电报及明码欧文电报通报费加倍收取;官报及新闻电报报费减半。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出省华文明码电报每字通报费改为每过一省增加银元
3分。
由河工电报网经转的民用、商用电报,每字通报费加洋2分,名为转线费。
1909年(清宣统元年),因有外国人反映报价过高,同时,为了吸引用户、发展电
报事业,清政府将报费减去两成。
民国时期,电报资费大幅度提高。1912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对电报资费进行了调
整,废除了清政府实行的隔省加成的电报计费制度。普通明码电报每字通报费,市内
3分,省内6分,省外12分;密码及欧文电报通报费,在普通明码电报价目的基础上增
加50%;新闻电报,不论省内省外,每字通报费一律为3分;官电按普电报价目的半价
收费;加急电报按普通电报价目三倍收费。
1927年,电报资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30%;次年,又提高了25%。自1945年
起,电报资费的调整更加频繁,而且每一次的调整幅度也比较大。

晚清民国时期国内电报价目变动情况表
表3-29
┌───────────┬────────────┬─────┬─────┐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洋文 │实行时间 │备注 │
├────┬──────┼───┬────────┤ │ │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 │ │
├────┼──────┼───┼────────┼─────┼─────┤
│1角 │每隔一省加银│2角 │每隔一省加银4分 │1894年8月 │清邮传部订│
│ │1分 │ │ │ │ │
├────┼──────┼───┼────────┼─────┼─────┤
│1角 │每隔一省加银│2角 │每隔一省加银6分 │1897年1月 │ │
│ │3分 │ │ │ │ │
├────┼──────┼───┼────────┼─────┼─────┤
│8分 │每隔一省加银│1角 │每隔一省加银4 │1909年1月 │ │
│ │2 │6分 │分8厘 │ │ │
│ │分4厘 │ │ │ │ │
├────┼──────┼───┼────────┼─────┼─────┤
│6分 │1角2分 │9分 │1角8分 │1911年1月 │ │
├────┼──────┼───┼────────┼─────┼─────┤
│8分 │1角5分 │1角6分│3角 │1922年11月│ │
├────┼──────┼───┼────────┼─────┼─────┤
│6分 │1角2分 │9分 │1角8分 │1923年1月 │ │
├────┼──────┼───┼────────┼─────┼─────┤
│7分 │1角4分 │1角1分│2角2分 │1927年2月 │ │
├────┼──────┼───┼────────┼─────┼─────┤
│8分 │1角6分 │1角6分│3角2分 │1927年9月 │国民政府交│
│ │ │ │ │ │通部订 │
├────┼──────┼───┼────────┼─────┼─────┤
│1角 │1角 │2角 │2角 │1928年10月│ │
│ │ │ │ │10日 │ │
├────┼──────┼───┼────────┼─────┼─────┤
│7分 │1角 │1角4分│2角 │1938年 │华北电电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订 │
├────┼──────┼───┼────────┼─────┼─────┤
│20元 │20元 │40元 │40元 │1945年8月 │国民政府交│
│ │ │ │ │ │通 │
│ │ │ │ │ │部订 │
├────┼──────┼───┼────────┼─────┼─────┤
│200元 │200元 │400元 │400元 │1946年11月│ │
├────┼──────┼───┼────────┼─────┼─────┤
│1000元 │1000元 │2000元│2000元 │1947年7月 │ │
├────┼──────┼───┼────────┼─────┼─────┤
│3000元 │3000元 │6000元│6000元 │1947年12月│ │
├────┼──────┼───┼────────┼─────┼─────┤
│10000元 │20000元 │ │1948年12月 │ │ │
└────┴──────┴───┴────────┴─────┴─────┘

1949年5月1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公布电报营业价目,详见表3-30。

1949年5月1日起实行的国内各类电报价目表
表3-30
单位:元
┌─────┬────┬────┬────┬───────┐
│项目 │华文明语│华文密语│洋文明语│洋文密语 │
├─────┼────┼────┼────┼───────┤
│寻常电 │16 │32 │32 │32 │
├─────┼────┼────┼────┼───────┤
│加急电 │32 │64 │64 │64 │
├─────┼────┼────┼────┼───────┤
│军政电 │8 │8 │16 │16 │
├─────┼────┼────┼────┼───────┤
│新闻电 │4 │ │8 │ │
├─────┼────┼────┼────┼───────┤
│加急新闻电│8 │ │16 │ │
├─────┼────┴────┴────┴───────┤
│附加各费 │译费:每字1.6元。 │
│ ├──────────────────────┤
│ │挂号费:一年1920元,三个月480元。 │
│ ├──────────────────────┤
│ │分抄费:以50字起算,每份32元;每超过50字加 │
│ │收32元。 │
│ ├──────────────────────┤
│ │查阅报底抄件费:每份64元。 │
│ ├──────────────────────┤
│ │专力费:超出营业范围5里地以内,专力费160元 │
│ │;超出营业范围5里地以上、10里地以内,专力费 │
│ │320元。 │
└─────┴──────────────────────┘

1949年6月1日起,各类电报资费增加了一倍半,译费增加到每字4元;7月23日起,各
电信营业机构按华东区电信管理局规定电报价目的七五折计收电报资费, 详见表3-3
1。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一段时间里,由于物价不稳,电报资费的调整较为频繁。
1949年10月1日, 山东省电信管理局取消了国内电报七五折计费办法,国内电报
改按规定价目收费:(1) 官军电报,不论明语、密语,均按寻常华文明语电报价目的
三分之一计费,加急电报加倍计费。(2) 新闻电报按寻常华文明语电报价目的六分之
一计费,加急电报加倍计费。(3)气象电报、水位电报、防空情报电报免费。(4)邮转
电报按双挂号快递信函或双挂号信函收取邮资,报费按规定的国内电报价目收取。(5)
电报文字包括华文和洋文两种,可使用的洋文以英、法、俄文为限,用户可使用两种
文字拍发明语或密语电报,其中洋文密语分成暗语和缀字语两类;在华文明语电报内,
以一至四个阿拉伯数目字为一组,作一字计费,每多一至四个数目字,加一字计费,
字母或小数点,按一个数目字计算,括弧符号免予计费;在华文密语电报内,以一至
五个阿拉伯数目字为一组,作一字计费,每多一至五个数目字,加一字计费;洋文明
语电报,以一至十五个字母作一字计费;洋文暗语电报,每字至多以五个字母为限,
洋文缀字语电报,以一至五个字母或数目字作一字计费。

1949年7月23日起实行的电报价目表
表3-31
单位:元
┌─────┬────┬────┬──────┐
│项目 │华文明语│华文密语│洋文明、暗语│
├─────┼────┼────┼──────┤
│寻常电 │150 │ │300 │
├─────┼────┼────┼──────┤
│加急电 │300 │ │600 │
├─────┼────┼────┼──────┤
│政务电 │75 │75 │150 │
├─────┼────┼────┼──────┤
│军务电 │75 │75 │150 │
├─────┼────┼────┼──────┤
│新闻电 │38 │ │75 │
├─────┼────┼────┼──────┤
│加急新闻电│150 │ │300 │
├─────┼────┴────┴──────┤
│译费 │每字15元 │
├─────┼────────────────┤
│挂号费 │全年18000元,三个月4500元 │
└─────┴────────────────┘

194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内电报价目表
表3-32
单位:元
┌─────┬────┬────┬────┬────┬───────┐
│项目 │华文明语│华文密语│洋文明语│洋文密语│附注 │
├─────┼────┼────┼────┼────┼───────┤
│寻常电 │200 │400 │400 │400 │ │
├─────┼────┼────┼────┼────┼───────┤
│加急电 │400 │800 │800 │800 │ │
├─────┼────┼────┼────┼────┼───────┤
│政军电 │70 │70 │140 │140 │ │
├─────┼────┼────┼────┼────┼───────┤
│加急政军电│140 │140 │280 │280 │ │
├─────┼────┼────┼────┼────┼───────┤
│全价官电 │200 │200 │400 │400 │ │
├─────┼────┼────┼────┼────┼───────┤
│新闻电 │35 │ │70 │ │ │
├─────┼────┼────┼────┼────┼───────┤
│加急新闻电│70 │ │140 │ │ │
├─────┼────┼────┼────┼────┼───────┤
│交际电 │100 │ │200 │ │华文以20字起算│
│ │ │ │ │ │洋文以10字起算│
├─────┼────┼────┼────┼────┼───────┤
│旅行电 │200 │ │400 │ │按加急电报传递│
├─────┼────┼────┼────┼────┼───────┤
│夜信电 │100 │ │200 │ │以25字起算 │
├─────┴────┴────┴────┴────┴───────┤
│电报附加费:译费,每字20元 │
└─────────────────────────────────┘

1949年11月21日, 电报价目调整,寻常华文明语电报每字电费500元;政军电报
每字电费170元; 新闻电报每字电费85元;加急电报加倍收费;译电费,每字50元。
11月24日,再次调整电报价目,所有电报资费一律增加50%。
1950年1月25日, 寻常华文明语电报每字电费增加到1200元,译电费120元;2月
14日, 各项电报资费再次提高50%,寻常华文明语电报每字电费达到1800元;4月2日
起,电报资费改按电信单位计算,寻常华文明语电报的每字电费相当于一个电信单位;
11月11日,邮电部恢复本省、隔省分别计算电报费办法。

1950年11月11日起实行的国内电报简明价目表
表3-33
单位:元
┌─────┬─────┬─────┬─────┬─────────┐
│项目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文 │备注 │
│ ├──┬──┼──┬──┼──┬──┤ │
│ │本省│隔省│本省│隔省│本省│隔省│ │
├─────┼──┼──┼──┼──┼──┼──┼─────────┤
│寻常私务电│900 │1350│1800│2700│1800│2700│每份电报以5字起算 │
├─────┼──┼──┼──┼──┼──┼──┤ │
│加急私务电│1800│2700│3600│5400│3600│5400│ │
├─────┼──┼──┼──┼──┼──┼──┤ │
│政军电 │300 │450 │300 │450 │600 │900 │ │
├─────┼──┼──┼──┼──┼──┼──┤ │
│全价政电 │900 │1350│900 │1350│1800│2700│ │
├─────┼──┼──┼──┼──┼──┼──┼─────────┤
│新闻电 │150 │225 │ │ │300 │450 │每份电报以20字起算│
├─────┼──┼──┼──┼──┼──┼──┼─────────┤
│书信电 │450 │675 │ │ │900 │1350│每份电报以22字起算│
├─────┴──┴──┴──┴──┴──┴──┴─────────┤
│附带费:译电费,每字100元 │
└─────────────────────────────────┘

1955年3月1日实行新币制后,省内寻常华文明语电报每字电费折算为0.09元。
由于电报资费偏高,限制了电报业务的发展,而长途电话设备的负荷却日益加重。
为改变这种状况,邮电部在1958年大幅降低了电报资费,并简化了电报计费手续,新
闻电报每字通报费降为0.01元,其它各类电报通报费一律降为0.03元;取消报费地区
差价和对军政机关的资费优惠政策,取消省内、省外分别计算报费的办法;明语、密
语电报同价计费;取消书信电报报类;外文电报、加急电报仍加倍收费;一般电报和
新闻电报每份以15个字起算计费。

195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内电报特别业务资费表
表3-34
单位:元
┌────┬─────────────────────┐
│校对电报│按原电寻常价目加倍计费 │
├────┼─────────────────────┤
│分送电报│每增加一个名址加收原电报费的三分之一 │
├────┼─────────────────────┤
│送妥电知│每份0.30元 │
├────┼─────────────────────┤
│送妥邮知│按单挂号信件的邮资收取 │
├────┼─────────────────────┤
│专送电报│每份每五公里0.25元,10公里起算,以30公里为│
│ │限 │
├────┼─────────────────────┤
│译电费 │10个字起算,每10个字0.05元 │
└────┴─────────────────────┘

1963年7月1日起,一般电报和新闻电报的计费起算字数改为10个字,“送妥电知”
特别业务使用费降为0.18元。
1969年4月1日,根据邮电部军管会的决定,译电费被取消。1979年7月1日,恢复
译电费,仍为每字0.005元。
传真电报的资费价目是根据邮电营业机构所能传递的图文资料的不同面积确定的。
根据邮电部1980年制定的《用户传真业务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用户临时租用长途
电路做传真,按临时租用电路的标准计算收费;用户采用挂发长途电话方式做传真,
按长途电话资费标准计算收费,用户在电话机上加装用户传真机,按《市内电话业务
规程》中有关电话副机及附件的规定处理和收费;用户利用长途自动电话做传真,按
长途自动电话资费标准计算收费。
1983年6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和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农村专送电报的收费
标准,这一标准规定,按照投递局电报投递点至收报人所在地之间的实际距离分级收
取农村电报专送费:(1) 3公里以内,每份0.30元;(2)3公里以上至6公里,每份0.50
元;(3)6公里以上至10公里,每份0.70元;(4)10公里以上,每份0.90元;(5)山区及
湖区,在原基数上加收0.10元。
大部分电报资费标准在1958年至1983年期间未做变动。这些资费标准逐渐显现出
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的不适应性,电报业务的发展和电报技术的进步都
因此受到了影响。 1983年12月1日起,邮电部调整了电报资费,国内军政、公益、普
通、天气、水情等电报的每字报费由三分调整为七分,新闻电报的每字报费由一分调
整为二分;去报译电费及其它各项电报附带业务资费未做变动。

1983年12月1日起实行的传真业务资费表
表3-35
单位:元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
├────┬───────────┼─────┼────────┤
│相片传真│甲种251-350平方厘米 │12.00 │长度和宽度的尾数│
│ ├───────────┼─────┤不足1厘米的,作1│
│ │乙种151-250平方厘米 │8.00 │厘米计算。 │
│ ├───────────┼─────┤ │
│ │丙种150平方厘米及以下 │4.00 │ │
├────┼───────────┼─────┼────────┤
│真迹传真│甲种320平方厘米 │5.00 │ │
│ ├───────────┼─────┤ │
│ │乙种176平方厘米 │2.50 │ │
│ ├───────────┼─────┤ │
│ │丙种112平方厘米 │1.50 │ │
│ ├───────────┼─────┤ │
│ │丁种96平方厘米 │1.00 │ │
├────┼───────────┼─────┼────────┤
│文件传真│每页限16×22CM(16开) │5.00 │不满一页按一页计│
│ │ │ │费 │
├────┴───────────┼─────┼────────┤
│相片、真迹和文件传真纳费业务 │每份1.00元│ │
│公电 │ │ │
├────┬───────────┼─────┼────────┤
│报纸传真│每版55×39CM(四开版) │40.00 │ │
│ ├───────────┼─────┤ │
│ │更正通知单 │每份1.00元│ │
└────┴───────────┴─────┴────────┘

1984年山东省开办国内用户电报业务后,按照邮电部1982年制定的用户电报业务
资费标准收费。通过人工或半自动交换接续的用户电报以三分钟起算计费,超过三分
钟按实际通报分钟数计费,尾数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自动交换的用户电报按实
际通报分钟数计费,尾数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公众用户电报不论交换方式,一
律以三分钟起算计费,超过三分钟按实际通报时间计费,尾数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
算。
80年代中期以后,邮电部门经各级政府批准,征收了多项电信附加费,包括电报
附加费和用户电报业务初装费等。在用户电报业务发展初期,各地收费项目不太统一,
完整的资费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用户电报业务的推广和发展。1987年,邮电部调整
和制定了用户电报、传真电报、低速数据业务的资费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降低用户
电报长途中继线费;计算电传机和数据终端设备租费及装、移机费时,不再区分国内
用户和国外用户;程控用户电报21项特别业务功能登记费中,除选择错误改正、日期
和时间标志、通报时长标志、跟随呼叫四项免费外,其它各项一律收30元;低速数据
业务采用与用户电报业务相同的计费办法。
传真业务方面, 自1987年起,每份相片传真纳费业务公电的资费提高到4元;公
众真迹传真(三类机)电报,按页计费,每页8元,纳费业务查询公电每份4元;用户传
真(三类机)电报的收费:在市话用户电话机上加装三类传真机,每部月使用费130元;
其它资费标准未作变动。

1984年宅所用户电报业务各项资费标准表
表3-36
┌──────────────┬─────────────┐
│资费名称 │资费标准 │
├──────────────┼─────────────┤
│国内城市间用户电报费 │1.00元/分钟 │
├──────────────┼─────────────┤
│同城用户电报费 │0.50元/分钟 │
├──────────────┼─────────────┤
│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费 │0.40元/分钟 │
├──────────────┼─────────────┤
│公众用户电报做孔费 │0.32元/分钟 │
├──────────────┼─────────────┤
│代收公众用户电报来报手续费 │2.00元/份 │
├──────────────┼─────────────┤
│公众用户电报中文译电费 │0.40元/分钟 │
├──────────────┼─────────────┤
│用户电报中继线费 │市内联络线按《市内电话资费│
│ │表》中普通专线标准收费 │
│ ├─────────────┤
│ │长途中继线按国内50波特电报│
│ │电路租费标准收费 │
├──────────────┼─────────────┤
│用户电报市内联络线初装费 │按照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
│ │价总局1980年颁布的《关于收│
│ │取市话初装费的联合通知》中│
│ │规定的标准收费。 │
├──────────────┼─────────────┤
│电传机安装费 │中国用户:每部30元 │
│ │外国用户:每部45元 │
├──┬───────────┼─────────────┤
│电传│机械式电传机 │中国用户:每月90元 │
│机及│ │外国用户:每月140元 │
│附属├───────────┼─────────────┤
│设备│单机头自动发报机 │中国用户:每月30元 │
│租费│ │外国用户:每月40元 │
│ ├───────────┼─────────────┤
│ │电传机整流器 │中国用户:每月20元 │
│ │ │外国用户:每月30元 │
│ ├───────────┼─────────────┤
│ │电子式电传机 │每月255元 │
│ ├───────────┼─────────────┤
│ │带储存的电子式电传机 │每月310元 │
│ ├───────────┼─────────────┤
│ │带储存、带显示的电子式│每月380元 │
│ │电传机 │ │
└──┴───────────┴─────────────┘

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用户电报、低速数据资费表
表3-37
单位:元
┌─────────────────┬────────┬───────┐
│资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
├──────┬──────────┼────────┼───────┤
│用户电报及低│50波特用户电报 │每月60元 │使用不足半个月│
│速数据业务基├──────────┼────────┤的用户,按半个│
│本费 │300波特低速数据 │每月100元 │月计费;超过半│
│ │ │ │个月不足一个月│
│ │ │ │的,按一个月计│
│ │ │ │费。 │
├────┬─┴──────────┼────────┼───────┤
│国内用户│各城市间50波特用户电报 │1元/分钟 │ │
│电报及低│通报费 │ │ │
│速数据业├────────────┼────────┼───────┤
│务通报费│各城市间300波特低速数据 │1.5元/分钟 │ │
│ │业务 │ │ │
│ ├────────────┼────────┼───────┤
│ │同城50波特用户电报通报 │0.5元/分钟 │ │
│ │费 │ │ │
│ ├────────────┼────────┼───────┤
│ │同城300波特低速数据通报 │0.75元/分钟 │ │
│ │费 │ │ │
├────┴────────────┼────────┼───────┤
│用户电报销号费(人工) │收取一分钟通报 │ │
│ │费 │ │
├─────────────────┼────────┼───────┤
│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费 │0.60元/分钟 │ │
├─────────────────┼────────┼───────┤
│公众用户电报做孔费 │0.50元/分钟 │按做好孔的纸条│
│ │ │所放的实际时间│
│ │ │计费,不足一分│
│ │ │钟的,按一分钟│
│ │ │计费。 │
├─────────────────┼────────┼───────┤
│中文公众用户电报译电费 │全电0.40元/分钟 │不管中文字多少│
│ │ │,均按做好孔的│
│ │ │纸条发放的实际│
│ │ │时间计费,不足│
│ │ │一分钟的,按一│
│ │ │分钟计费。 │
├───────────┬─────┼────────┼───────┤
│代收公众用户电报来报业│三个月 │10 │登记有效期不满│
│务 ├─────┼────────┤三个月的,登记│
│ │一年 │30 │费按三个月计费│
│ │ │ │,超过三个月而│
│ │ │ │不满一年的,按│
│ │ │ │一年计费。 │
├───────┬───┴─────┼────────┼───────┤
│用户电报中继线│市内用户线、中 │按市内电话的普 │指长途用户进入│
│月租费 │继线 │通专线资费 │用户电报网所需│
│ ├─────────┼────────┤要的长途报路 │
│ │长途中继线50波 │按长话基本价目 │ │
│ │特 │600分钟收取 │ │
│ ├─────────┼────────┤ │
│ │长途中继线300波 │按长话基本价目 │ │
│ │特 │900分钟收取 │ │
├───────┴─────────┼────────┼───────┤
│用户电报市内用户线初装费 │按照市话收取初 │ │
│ │装费的有关规定 │ │
│ │收取 │ │
└─────────────────┴────────┴───────┘

1988年,山东省开办礼仪电报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计
费,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每字通报费0.07元;加急礼仪电报加倍收费;去报译
电费每字0.005元,来报译电不收译费;另外,每份电报加收特别处理费2.00元。
为筹集资金加快邮电通信建设,1988年6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决定征收邮电附加费,其中电报附加费为每份0.50元。
1990年3月1日起,邮电部降低了部分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业务资费:
(1) 用户电报初装费部分,除市话中继线继续收取市话初装费外,用户电报及30
0B/S业务不再加收初装费或集资费用。
(2)用户电报通报费部分,凡统筹安排全系统端机进入用户电报网(包括300B/S低
速数据)的大户,或者签订三年以上长期使用合同的用户,对其通报费实行优惠收费,
规定如下: 国内同城50B/S用户电报通报费,由每分钟0.5元降为0.4元;国内同城30
0B/S低速数据业务资费,由每分钟0.75元降为0.6元;国内城市间50B/S用户电报通报
费, 由每分钟1元降为0.8元;国内城市间300B/S低速数据业务资费,由每分钟1.5元
降为1.2元。

具体用户传真业务资费标准表

表3-38(1990年3月1日起实行)
单位:元

┌─────┬─────────┬───────┐
│传真机型号│月使用费 │通信费 │
│ ├────┬────┤ │
│ │特定用户│其它用户│ │
├─────┼────┼────┼───────┤
│一类传真机│32.50 │65.00 │仍按长话价目收│
├─────┼────┼────┤费 │
│二类传真机│65.00 │130.00 │ │
├─────┼────┼────┤ │
│三类传真机│195.00 │390.00 │ │
├─────┼────┼────┤ │
│四类传真机│325.00 │650.00 │ │
├─────┼────┼────┤ │
│五类传真机│ │ │ │
└─────┴────┴────┴───────┘

1992年,为了改变公众电报资费偏低、电报业务长期亏损的状况,邮电部对公众
电报各项资费作了调整。

1992年12月20日起实行的国内公众电报资费调整表
表3-39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
├────────────────┼─────┼─────────┤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 │每字0.13元│每份以10个字起算计│
│ │ │费 │
├────────────────┼─────┼─────────┤
│政务电报、普通电报、银行汇 │每字0.13元│每份以10个字起算计│
│款电报 │ │费 │
├────────────────┼─────┼─────────┤
│新闻电报 │每字0.05元│每份以10个字起算计│
│ │ │费 │
├────────────────┼─────┼─────────┤
│邮政机构办理汇兑业务所发汇 │每份2.00元│每份以20字为限 │
│款电报 │ │ │
├────────────────┼─────┼─────────┤
│去报译电费 │每字0.01元│来报译电不收译费 │
├────┬───────────┼─────┼─────────┤
│礼仪电报│通报费 │每字0.13元│每份以10个字起算计│
│ ├───────────┼─────┤费加急电报加倍收费│
│ │特别处理费 │每份2.00元│ │
├────┴─┬─────┬───┼─────┼─────────┤
│国内公众船舶│由陆地发往│陆线费│每字0.13元│ 印 々
│电报 │船舶的电报├───┼─────┤急 │
│ │ │岸台费│每字0.18元│、 │
│ │ ├───┼─────┤特 │
│ │ │译电费│每字0.01元│急 │
│ ├─────┼───┼─────┤电 │
│ │由船舶发往│陆线费│每字0.13元│报 │
│ │陆地的电报├───┼─────┤加 │
│ │ │岸台费│每字0.18元│倍 │
│ │ ├───┼─────┤收 │
│ │ │船舶费│每字0.05元│费 │
│ │ ├───┼─────┤加 │
│ │ │译电费│每字0.01元│急 │
│ │ │ │ │、 │
│ │ │ │ │特 │
│ │ │ │ │急 │
│ │ │ │ │电 │
│ │ │ │ │报 │
│ │ │ │ │加 │
│ │ │ │ │倍 │
│ │ │ │ │收 │
│ │ │ │ │费 │
└──────┴─────┴───┴─────┴─────────┘

1993年1月起,农村电报专送费有所调整,3公里以内,专送费提高为每份0.60元;
3公里至6公里, 每份0.80元;6公里至10公里,每份1.00元;10公里以上,每份1.20
元;山、湖区的电报,在各级基数基础上加收0.20元。同年5月1日起,国内船舶电报
业务岸台费改为每字0.96元。
1993年,省内开办鲜花礼仪电报业务,其资费由电报费、特别业务费、鲜花费和
地方附加费四部分组成, 电报费每字0.13元,特别业务费每份2元,鲜花费如下:单
枝(A型) 每枝10元,小束(B型)每束40元;普通型(C型)每束60元,豪华型(D型)每束9
0元;吊唁鲜花(FR0-0型)每份70元。
另外,拍发定时投送鲜花礼仪电报还需交纳定时费10元。
1994年4月,邮电部对部分电报资费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恢复了1992年9月取消
的由船舶发往陆地的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的船舶费,仍为每字0.05元。详见表3-40,表
3-41。

1994年4月31日起实行的国内用户电报资费表
表3-40
单位:元
┌──────────────────────┬────────┐
│项目 │收费标准 │
├──┬───────────────────┼────────┤
│专用│50波特用户基本费 │每月60元 │
│用户├───────────────────┼────────┤
│电报│各城市间50波特用户电报通报费 │每分钟1.00元 │
│资费├───────────────────┼────────┤
│ │同城50波特用户电报通报费 │每分钟0.50元 │
│ ├───────────────────┼────────┤
│ │全系统端机进入用户电报网的大户或签订 │降低20% │
│ │三年以上使用合同用户的通报费 │ │
│ ├──────┬────────────┼────────┤
│ │中继线月租费│市内联络线 │按市内电话普通专│
│ │ │ │线资费标准收取 │
│ │ ├────────────┼────────┤
│ │ │长途用户进网所需长途报路│按长话基本价目60│
│ │ │ │0分钟计费 │
│ ├──────┴────────────┼────────┤
│ │查询费 │收一分钟通报费 │
│ ├───────────────────┼────────┤
│ │销号费 │收一分钟通报费 │
├──┼───────────────────┼────────┤
│公用│各城市间50波特用户电报通报费 │每分钟1.00元 │
│用户├───────────────────┼────────┤
│电报│同城50波特用户电报通报费 │每分钟0.50元 │
│资费├───────────────────┼────────┤
│ │查询费 │收取一分钟通报费│
│ ├───────────────────┤ │
│ │错号费 │ │
│ ├───────────────────┤ │
│ │销号费 │ │
│ ├───────────────────┼────────┤
│ │设备使用费(与通报费的计时计费办法相同 │每分钟0.60元 │
│ │) │ │
│ ├───────────────────┼────────┤
│ │做孔费 │每分钟0.50元 │
│ ├───────────────────┼────────┤
│ │译电费 │每分钟0.40元 │
│ ├───────────────────┼────────┤
│ │代收来报业务登记费 │三个月10元;一年│
│ │ │30元 │
│ ├───────────────────┼────────┤
│ │代收来报留交手续费 │每份2.00元 │
└──┴───────────────────┴────────┘

1994年4月31日实行的传真通信资费表
表3-41
单位:元
┌───────────────────┬─────────┐
│项目 │资费标准 │
├──┬────────────────┼─────────┤
│公众│甲种:251-350平方厘米 │12.00元 │
│相片├────────────────┼─────────┤
│传真│乙种:151-250平方厘米 │8.00元 │
│ ├────────────────┼─────────┤
│ │丙种:150平方厘米及以下 │4.00元 │
│ ├────────────────┼─────────┤
│ │相片传真纳费业务公电 │每份4.00元 │
├──┼────────────────┼─────────┤
│公众│按页计费(不论字符多少) │每页8.00元 │
│真迹├────────────────┼─────────┤
│传真│纳费业务查询公电 │每份4.00元 │
│ ├────────────────┼─────────┤
│ │重传费 │每页4.00元 │
│ ├────────────────┼─────────┤
│ │复印报底或加印来报 │每页1.00元 │
├──┼────────────────┼─────────┤
│用户│装机调测费 │每部每次200元 │
│传真├────────────────┼─────────┤
│ │月使用费 │100元 │
│ ├────────────────┼─────────┤
│ │通过长途自动电话直拨各地用户的传│按长途自动电话计费│
│ │真传送费 │标准计费 │
│ ├────────────────┼─────────┤
│ │通过人工或半自动电话拨叫各地用户│按长途人工和半自动│
│ │的传真传送费 │电话计费标准收费 │
├──┼────────────────┼─────────┤
│公众│去报传送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 │每页(A4尺寸)6.00元│
│用户├────────────────┼─────────┤
│传真│销号费 │每页1.00元 │
│ ├────────────────┼─────────┤
│ │公众传真机使用费 │按三分钟起算 │
├──┼────────────────┼─────────┤
│租用│临时租用长途电话单电路做传真 │按受话地点基本价目│
│电路│ │收费,基本收费时间│
│做传│ │为10分钟。 │
│真 ├────────────────┼─────────┤
│ │采用会议电话汇接方法做传真 │按照每一受话地点的│
│ │ │基本价目收费,基本│
│ │ │收费时间30分钟。 │
│ ├────────────────┴─────────┤
│ │在非假日19时至次日7时内和例假日租用电路,减半计费 │
│ │。 │
└──┴──────────────────────────┘

二、国际及港澳台电报资费
国际电报资费根据与中国通报国家的地理位置、电报是否经过转接及转接次数等
因素确定。国际电报价目常有变动,一向以金法郎为单位,折合人民币收费,人民币
与金法郎的折算比价由邮电部核定。
国际电报开办初期, 普通电报以5个字起算计费,新闻电报以10个字起算计费,
书信电报以22个字起算计费,由陆地发往船舶的国际船舶无线电报以5个字起算计费。
特别计费标准方面,括号和引号,每副做一个字计费;采用送妥电知特别业务的电报
以及需要回电的国际纳费业务公电, 每份加收6个字的普通电报回电费;外文电报、
密码电报、加急电报加倍计费;新闻电报的资费优惠幅度较大。

195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港、澳电报资费表
表3-42
单位:元
┌────┬────┬────┬───────────────┐
│电报种类│语文类别│每字价目│备注 │
├────┼────┼────┼───────────────┤
│普通电报│中文 │0.16 │(1)中文明码电报译电费:每10个 │
│ ├────┼────┤字0.05元,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 │
│ │外文 │0.32 │计算。 │
├────┼────┼────┤(2)校对电报费:按普通电报报费 │
│加急电报│中文 │0.32 │的半价计收。 │
│ ├────┼────┤(3)分抄费:不分中文、外文,5 │
│ │外文 │0.64 │0字以内,每份0.80元;50字以上 │
├────┼────┼────┤,每超出50字,加收0.40元。 │
│新闻电报│中文 │0.04 │(4)送妥电知,收取6个字的普通 │
│ ├────┼────┤报费;送妥邮知,每份收取0.28 │
│ │外文 │0.08 │元。 │
├────┼────┼────┤(5)发往香港的成语电码电报,按 │
│加急新闻│中文 │0.16 │外文电报价目计费。 │
│电报 ├────┼────┤(6)纳费业务公电,按普通电报价 │
│ │外文 │0.32 │目计费。 │
└────┴────┴────┴───────────────┘

自1960年1月1日起,普通电报、加急私务电报、政务电报、气象电报、有关人命
安全电报以及由陆地发往船舶的国际船舶无线电报等国际电报的计费起算字数改为7
个字,新闻电报和加急新闻电报以14个字起算计费,书信电报仍以22个字起算计费。

1964年4月15日起实行的国际电报资费简表
表3-43
单位:元/字
┌─────┬────┬────┬────┬────┬────┐
│收报地名 │普通电报│新闻电报│收报地名│普通电报│新闻电报│
├─────┼────┼────┼────┼────┼────┤
│印度尼西亚│1.16 │0.39 │意大利 │1.90 │0.50 │
├─────┼────┼────┼────┼────┼────┤
│日本 │0.60 │0.16 │联邦德国│1.14 │0.17 │
├─────┼────┼────┼────┼────┼────┤
│新加坡 │1.45 │0.48 │挪威 │1.90 │0.50 │
├─────┼────┼────┼────┼────┼────┤
│沙特阿拉伯│2.56 │0.85 │澳大利亚│2.28 │0.76 │
├─────┼────┼────┼────┼────┼────┤
│苏联 │0.48 │0.10 │新西兰 │2.52 │0.84 │
├─────┼────┼────┼────┼────┼────┤
│南斯拉夫 │1.22 │0.20 │摩洛哥 │2.03 │0.54 │
├─────┼────┼────┼────┼────┼────┤
│英国 │1.90 │0.28 │赞比亚 │3.23 │1.06 │
├─────┼────┼────┼────┼────┼────┤
│葡萄牙 │1.90 │0.50 │墨西哥 │2.18 │0.73 │
├─────┼────┼────┼────┼────┼────┤
│比利时 │1.30 │0.40 │巴西 │2.09 │0.70 │
└─────┴────┴────┴────┴────┴────┘

根据邮电部1977年11月颁布的《港澳电报处理办法》,经香港和澳门海岸电台转
发的船舶电报资费由本境费、无线电费、海岸费、船舶费组成,加急船舶电报加倍计
收本境费和无线电费;发往香港的密语电报,一律按外文电报价目计费。普通电报和
新闻电报的计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未变。
国际传真电报大多经由上海、北京、广州等地转发,对国内其它城市或地区所发
国际传真电报,除收取通常的国际传真电报资费外,还需加收国内电路转递费。

1977年实行的香港相片传真电报资费价目表
表3-44
┌───┬───────┬───────────┬───────┐
│级别 │面积(平方厘米)│收费标准 │备注 │
├───┼───────┼───────────┼───────┤
│第一级│150以内 │人民币36元折合45金法琅│经国内传真电路│
├───┼───────┼───────────┤接转的相片电报│
│第二级│151-250 │人民币54元折合67.5金法│,不论大小,每│
│ │ │琅 │份加收转递费人│
├───┬───────┬───────────┤民币12元。 │
│第三级│251-350 │人民币72元折合90金法琅│ │
└───┴───────┴───────────┴───────┘

根据邮电部规定, 自1979年2月起, 发往台湾的普通电报, 每字报费为人民币
1.05元,一律收取现金。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际电报资费标准变动不大,而且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随着国际电报通信成本的增加,这种资费标准阻碍了国际电报业务的发展和电报通信
技术的进步。进入80年代后,邮电部对国际电报资费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此外,以
金法郎为货币单位的电信业务对外结算价与人民币比价的调整与变化,也是引起国际
电报资费标准变动的重要原因。总体上看,国际电报的资费标准呈逐步提高的趋势,
而且自80年代末期起,提高的幅度比较大。但国际电报的计费办法无明显变化。
为了使中国邮电部门在与相关国家进行国际电信收入摊分时得到合理的收入,根
据金法郎与人民币折算比价已经有了较大提高的现实,邮电部在1986年10月、1988年
6月和1990年12月三次提高了国际及港澳电报资费标准, 提高幅度分别在50%、20%、
10%左右。 经过这三次调整之后,国际、港澳电信业务国际结算价目与向用户收取的
价目之间基本上达到了平衡。

用户电报业务资费标准表
表3-45(1984年7月起实行)
┌───────────────┬─────────────┐
│资费名称 │收费标准 │
├────────┬──────┼─────────────┤
│海事用户电报业务│太平洋地区 │16.04元/分钟 │
│ │印度洋地区 │ │
│ ├──────┼─────────────┤
│ │大西洋地区 │15.32元/分钟 │
├────────┴──────┼─────────────┤
│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费 │0.40元/分钟 │
├───────────────┼─────────────┤
│中文公众用户电报译电费 │0.40元/分钟 │
├───────────────┼─────────────┤
│用户电报中继线费 │市内中继线按市内电话普通专│
│ │线标准收费 │
│ ├─────────────┤
│ │长途中继线按国内50波特电报│
│ │电路租费标准的50%计收 │
├───────────────┼─────────────┤
│用户电报市内中继线初装费 │按照《关于收取市内电话初装│
│ │费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收费│
├──┬────────────┼─────────────┤
│电传│机械式电传机 │中国用户:每月90元 │
│机及│ │外国用户:每月140元 │
│附属├────────────┼─────────────┤
│设备│单机头自动发报机 │中国用户:每月30元 │
│租费│ │外国用户:每月40元 │
│ ├────────────┼─────────────┤
│ │电子式电传机 │中国用户:每月235元 │
│ │ │外国用户:每月255元 │
│ ├────────────┼─────────────┤
│ │带储存的电子式电传机 │每月310元 │
│ ├────────────┼─────────────┤
│ │带储存和显示的电子电传机│每月380元 │
└──┴────────────┴─────────────┘

海事卫星通信业务资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通常的国际电信资费,另一部分
是海事卫星费用。利用海事卫星传递的国际电报,其通常的国际电报资费按规定标准
计算,但在计算其海事卫星费用时不分业务类别。海事卫星用户电报资费由通常的国
际用户电报资费和海事卫星费用组成。自动海事用户电报的最低计费时间是一分钟,
人工和半自动海事用户电报的最低计费时间是三分钟。

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际和港澳用户电报价目表
表3-46
单位:元
┌─────┬─────┬─────┬─────┐
│国家或地区│每分钟价目│国家或地区│每分钟价目│
├─────┼─────┼─────┼─────┤
│美国 │9.20 │芬兰 │9.20 │
├─────┼─────┼─────┼─────┤
│阿尔及利亚│9.20 │法国 │9.20 │
├─────┼─────┼─────┼─────┤
│阿根廷 │12.20 │西德 │9.20 │
├─────┼─────┼─────┼─────┤
│澳大利亚 │9.20 │加纳 │12.20 │
├─────┼─────┼─────┼─────┤
│奥地利 │9.20 │香港 │7.20 │
├─────┼─────┼─────┼─────┤
│巴西 │12.20 │印度 │9.20 │
├─────┼─────┼─────┼─────┤
│丹麦 │9.20 │澳门 │7.20 │
├─────┼─────┼─────┼─────┤
│埃及 │12.20 │马达加斯加│12.20 │
└─────┴─────┴─────┴─────┘

1990年12月起实行的国际、港澳公众真迹传真电报业务资费表
表3-47
单位:元
┌──────┬───────┬────┬────────────┐
│中国通报城市│通报国家或地区│资费总价│备注 │
├──────┼───────┼────┼────────────┤
│北京、上海 │日本、新加坡 │59.20 │另加收设备、材料、劳务 │
│ ├───────┼────┤费6元;国内其它城市或地 │
│ │香港 │39.40 │区所发公众真迹传真电报 │
│ ├───────┬────┤,另加收国内电路转递费 │
│ │奥地利、英国 │59.20 │33元。 │
└──────┴───────┴────┴────────────┘

国际电报特别业务计费办法,自1990年12月起,实行下列规定:
(1)加急普通电报照普通电报价目加倍收费。(2)加急船舶电报只就本境费或国际
普通电报价目加倍计费。(3) 加急RCT电报照普通电报价目收费。(4)分送电报分抄费
按分抄份数及每份所含的计费字数计算, 50字以内,每份收人民币2.20元;每超出5
0字,加收1.10元;不足50字照50字计算。(5) 送妥电知费按普通电报价目7个字的报
费计算,船舶电报送妥电知费只就本境费或国际普通电报价目计算。(6) 校对费,将
全电按普通电报计费后折半收取。

山东省发往港、澳、台各类电报业务资费表
表3-48(1990年12月起实行)
┌────┬────┬──────────────────┐
│项目 │收报地点│资费标准 │
├────┼────┼──────────────────┤
│公众电报│香港 │中文电报每字0.44元 │
│ ├────┤ │
│ │澳门 │外文电报每字0.88元 │
│ ├────┤ │
│ │台湾 │普通电报第字0.88元 │
├────┼────┼──────────────────┤
│相片电报│香港 │最初150平方厘米98元,每增加100平方厘│
│ │ │米,加收49元 │
├────┼────┼──────────────────┤
│用户电报│香港 │10.90元 │
│ ├────┼──────────────────┤
│ │澳门 │8.80元 │
│ ├────┼──────────────────┤
│ │台湾 │8.80元 │
└────┴────┴──────────────────┘

1993年5月1日起,国际公众船舶电报岸台费改为每字2.42元。
1994年9月1日起,国际电报各项资费标准普遍提高了50%。

1994年9月1日起实行的国际电报业务资费表
表3-49
单位:元
┌────────────────────────┬────┐
│项目 │资费标准│
├────────────────────────┼────┤
│相片电报国内转递费 │49.50 │
├────────────────────────┼────┤
│公众真迹传真费(每页) │88.80 │
├────────────────────────┼────┤
│公众真迹传真设备、材料、劳务费 │9.00 │
├──┬─────────────────────┼────┤
│公众│岸台所在地陆线费 │1.65 │
│船舶├─────────────────────┼────┤
│电报│非岸台所在地陆线费 │2.70 │
│(每 ├─────────────────────┼────┤
│字) │海岸费 │2.40 │
│ ├─────────────────────┼────┤
│ │国际电路及外国岸台海岸费 │3.90 │
├──┴───────────────┬─────┼────┤
│经香港、澳门岸台转发的船舶电报(每字)│本境费 │1.65 │
│ ├─────┼────┤
│ │无线电费 │1.65 │
├─────────┬────────┼─────┼────┤
│海事卫星用户电报资│经交通部站台转 │国际海事费│36.36 │
│费(每分钟) │ ├─────┼────┤
│ │ │国内海事费│33.72 │
│ │ ├─────┼────┤
│ │ │国内陆线费│2.64 │
│ ├────────┴─────┼────┤
│ │经美国转(大西洋区) │62.85 │
├─────────┴────────┬─────┼────┤
│公众用户电报资费(每分钟) │作孔费 │1.35 │
│ ├─────┼────┤
│ │译电费 │1.65 │
│ ├─────┼────┤
│ │设备使用费│1.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