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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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
信函1942年3月10日, 山东战邮开始办理信函业务。 信函业务分为“公文” 、
“民信”两种。信函每件起重5钱,最重不得超过5斤。
1946年9月5日, 渤海区邮资表中规定:信函的尺寸最大长度不得超过1市尺,宽
不得超过4寸; 最小尺寸长不小于4寸,宽不小于2寸。1947年8月1日起,实行山东解
放区分类邮件资费,取消“公文”“民信”的分类,一律改为信件,限重不足一两者,
按一两计重,每件邮件最多不得超过10市斤。
1948年9月起,信函的重量改为限重为5钱。1949年3月起,平信重量改为20公分。
同月,对封装见方的信封限定,长不小于4市寸(13.3公分),宽不小于2市寸(8.3公分)。
明信片1949年6月起, 恢复办理明信片寄递业务。因纸张缺乏,总局没有统一印
制发售,对自做的明信片尺寸要求为,长10~15公分,宽7~10.5公分。
印刷品1942年3月起,规定书籍、宣传品按印刷品收寄,每件限重5公斤。1945年
规定:一切不定期的刊物、书籍、小册子、特辑、布告、公开宣传物或临时宣传品等,
均按印刷品收寄, 每件限重5公斤。1946年9月5日起,对收寄书籍、商务传单、劳动
契约、 未登记的报刊, 其长宽合计不得超过4市尺,最长的一面不得超过1.5市尺。
1948年8月1日起, 私人交寄的报纸,按印刷品纳资。同年9月起,印刷品的最大重量
改为10市斤。
1949年3月, 开办总包报刊业务。同年8月1日起,普通报刊由寄件人按件粘贴邮
票交寄;立券报刊和总包报刊按每次交寄总重量计算邮资。普通报刊和立券报刊每件
最重不得超过3公斤,总包报刊的总量,每件以装入邮袋为限计重。
瞽者文件1949年6月,始办瞽者文件业务。
货样1948年6月1日,开办货样业务。凡工厂成品、商店货物、农业种子等,不收
货价,只是寄给别人当样品的,每件不得超过1市斤(500公分)。
免费信函1946年2月至1949年3月,为了拥军扰属,支援战争的胜利,山东邮政管
理局和各战略区邮政管理分局先后对前方野战军指战员、伤员、脱产民兵、支前民夫
及军烈属交寄的平常信函、烈士遗物,以及后方人民群众慰问前方战士的慰问信等免
费寄递作了多次规定。
挂号函件1942年3月10月, 开办挂号邮件业务。194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
邮政管理局关于《柴粮票汇寄办法》 ,麦粮票每斤或每餐收费2元;秋粮票每斤或每
餐收费1元;柴票每斤收费5元,不足5元的零数均按5元收取寄费。1948年5月2日,山
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发的《邮务规程(草案)》规定:邮件的全部或一部属于通信性质的,
无论何种方式书写、外表是否缄封,均应按信函交寄 (内容完全相同,10件以上复写
或抄写的除外) ,并规定了信函交寄范围:已开发的汇票;未盖销的邮票;银行发行
的股票、兑换券等有价证券;电报;缄封不能验视之件。
保价函件1948年6月1日, 开办保价小包邮件业务。同年9月,开办保价现款信函
和保价柴粮票信函。保价现款信函的限额,定于1万元(北海币) ,票面价额每张以50
0元为限。 1949年3月起,保价现款信函限额改为每件200元。对交寄保价柴粮票的总
数,无论单寄或合计,都不得超过粮票500斤、柴票1000斤。
快递函件1949年3月, 开办平常快递函件业务;同年8月1日起,开办挂号快递函
件业务。
报值函件1949年6月, 开办报值函件业务。凡证明、契据、支票、汇票以及其他
一切有价证券或重要文件,经寄件人报明价值者,均可作报值挂号函件交寄。报值数
目不得超过内装物品的实值。报值最高额为5万元,报值费按报值额的3%收取。
存证信函1949年11月25日起,济南、青岛、烟台、徐州、潍县、新浦、济宁、临
沂、惠民、泰安、滕县等地开始办理存证信函业务。
(二)业务量
山东战邮于1942年3月, 开始正式办理各类函件业务。因战争环境限制,无法统
计业务量。1945年后,据《山东战时邮政建设概况(1942-1947) 》记载,山东战邮在
1945年共办理各类函件4794770件, 其中信函2626590件,挂号函件419935件,报纸1
470220捆,书籍251460捆,邮寄现款38837855元。1948年省城济南解放后,总局提出
邮政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扩大业务服务的方针,邮政业务量迅速增长,1949年全省共收
寄各类函件20026289件,其中普通邮件(包括报刊印刷品) 17239826件,挂号邮件104
9963件,平快信件931138件,挂快信件397071件,保价信29472件,报值函件4628件。

二、包裹业务
(一)种类
1942年7月1日, 山东战邮开始办理包裹业务。截止1949年9月,先后开办了普通
包裹、保价包裹、代收贷价包裹、小包邮件和图书小包等五种业务。
普通包裹1942年7月1日,开办收寄包裹业务。山东战邮总局同时颁发《邮寄包裹
简章》 规定:凡邮寄的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市斤,如果包裹超过规定重量时,
必须再加倍收取邮资,但最大重量不得超过7市斤,超过7市斤者概不收寄。
1948年5月2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发的《邮政业务规程》规定:包裹的任何一
面不得超过2市尺,重量不得超过10市斤。
1948年9月,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编印的《山东邮政包裹寄递暂行办法》,对
邮政包裹的尺寸与重量作了限定:重量,最多不得超过20市斤,长度不得超过2尺5寸。
寄往其他通邮的解放区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市斤,长度不得超过2尺5寸,寄往外
省超额包裹不准收寄。
保价包裹1948年6月1日,开办保价包裹业务。
小包邮件和图书小包1948年6月1日,开办小包邮件业务。小包邮件按一般挂号手
续处理,每件最重不得超过1公斤。
1949年7月4日起, 对包裹的体重限定:小包邮件及图书小包的重量,不得超过5
公斤,长宽厚三面相乘,不得超过20立方公寸;包裹的长宽厚三面相乘,重在10公斤
以下者,不得超过40立方公寸;重在11~20公斤者,不得超过80立方公寸;重在21~
30公斤者,不得超过120立方公寸。
(二)业务量
山东解放区邮政1945年收寄包裹26565件,1948年76295件,1949年233529件。

1949年山东解放区邮政收寄包裹统计表
表2-61
┌──┬───┬─────┬─────┐
│月份│件数 │重量(公斤)│邮费(元) │
├──┼───┼─────┼─────┤
│1 │5905 │12325 │60816 │
├──┼───┼─────┼─────┤
│2 │6880 │13318 │346330 │
├──┼───┼─────┼─────┤
│3 │9132 │68791 │836092 │
├──┼───┼─────┼─────┤
│4 │10293 │63347 │1534695 │
├──┼───┼─────┼─────┤
│5 │23874 │365234 │8320006 │
├──┼───┼─────┼─────┤
│6 │20396 │325794 │12471444 │
├──┼───┼─────┼─────┤
│7 │18657 │287539 │44544445 │
├──┼───┼─────┼─────┤
│8 │14284 │256479 │76245796 │
├──┼───┼─────┼─────┤
│9 │22676 │452341 │188796101 │
├──┼───┼─────┼─────┤
│10 │32911 │76683 │322906648 │
├──┼───┼─────┼─────┤
│11 │36966 │857803 │391300580 │
├──┼───┼─────┼─────┤
│12 │31525 │647071 │588542616 │
├──┼───┼─────┼─────┤
│合计│233529│4077071 │1635905527│
└──┴───┴─────┴─────┘

三、汇兑
(一)种类
山东战邮自1942年7月1日部分局开办汇兑业务,主要以“邮寄现款”的办法办理。
到1949年1月10日, 省直属通汇局所24个,鲁中南区通汇局所60个,渤海区通汇局所
40个,胶东区通汇局所44个,共计164个。至1949年3月15日,先后办理了下面几种汇
兑业务。
邮寄现款山东战邮自1942年至1948年9月办理邮寄现款业务。 邮寄现款是在战争
环境下,战邮尚不具备办理票汇的条件下,为便利军民汇款而采用的一种简便易行,
又受到广大军民欢迎的临时汇款办法。 1945年6月山东战邮总局制定《关于改进邮寄
现款办法》:邮寄现款一律使用“寄款封套”;寄款人寄款不得封口,由邮局经手人
当面点清款数后,开发寄款凭证;各局站封发人员开拆寄款袋时,要有二人眼同开拆
点数;寄款封套到达落地局后,将贴在封套背面的寄款凭单撕下,投送给收款人,收
款人签字盖章后到邮局领款。使用封套后不再另收邮费,按单挂号手续寄递,如要回
帖,另收回帖费。寄款汇费本区每元1分,战略区互寄每元2分。汇费买成邮票贴在封
套上盖销。每次寄款数目不限。山东各战略区可以互寄。
普通汇票胶东区邮政管理分局于1946年7月1日起,在莱阳、烟台、威海、龙口、
牙前、 文登、蓬莱等7个县市局开始试办汇兑业务,并颁发了《胶东邮政管理分局邮
政汇兑暂行办法》 。1946年9月15日,在黄县、掖县、平度、牟平、招远、栖霞、海
阳、昌邑、石岛、沙河(南掖)、古岘(平东)、夏村(乳山)、孙受(莱西南)等13个县市
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1946年12月1日,在荣成、高村(文东)、莱西、五龙、莱东、
福山、东栖、杜家(北招) 等8个县局办理汇兑业务。开办范围只限胶东开办汇兑业务
的各局。对未办理票汇业务的各局,以及寄往各战略区和军队的汇款,仍按邮寄现款
办法办理。
为了扩大业务,实行企业化的方针,胶东邮政管理分局根据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的
指示精神, 于1948年7月16日起,县级邮局办理普通汇票业务,并规定普通汇票每件
限额: 甲种局20万元,乙种局10万元,丙种局5万元,丁种局3万元。回帖费每件300
元。
1949年6月6日起,省内的部分局与江苏、浙江开始办理互通普通汇兑业务。
1949年7月1日起,省内的通汇局(济南、徐州、济宁、兖州、泰安、临城、新海、
临沂、周村、益都、潍坊、德州、惠民、青岛等)与河南各通汇局开办普通汇兑业务。
通汇款额以人民币1万元为限,每人每日以一张汇票为限,起码费10元,不满1元之零
数按1元收取。
简易汇兑业务1948年7月16日, 胶东邮政管理分局所辖邮务所开始办理简易汇票
业务。
1949年2月4日,为适应山东解放区群众需要及繁荣经济,华东财办邮电管理局规
定,在全省各级邮政局(青岛除外) 、所开办简易汇票汇兑业务。汇款额暂以500元为
最高限额,且不得有5元以下的零数,以8元为起码费。同年6月1日,颁发《简易汇兑
办事细则》。
1949年10月19日,因开办定额汇票业务,停止开发简易汇票业务。
(二)业务量
据1942年3月至1948年底的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共邮寄现款
359410573.64元。

山东战邮1942年-1949年汇款统计表
表2-62
单位:元
┌───────┬───────┬──────┬──────┐
│单位 │年度 │邮寄现款 │汇款 │
├───────┼───────┼──────┼──────┤
│胶东战邮管理局│1943.6-1944.4 │665374 │22970407.77 │
│ │1944.7-10 │2589253.25 │ │
│胶东战邮管理局│1944.7-9 │268308.40 │ │
│ │1944.7-9 │574183.40 │ │
│胶东东海区 │1945 │182202353.94│ │
│胶东西海区 │1946.2 │ │ │
│胶东全区各局 │ │4277500.35 │ │
│胶东全区各局 │ │ │ │
├───────┼───────┼──────┼──────┤
│鲁南区各局 │1943-1944 │359526 │ │
│鲁南区各局 │1945 │7292716 │ │
│鲁南区各局 │1946.1-6 │2509168 │ │
├───────┼───────┼──────┼──────┤
│鲁中中心站 │1943.4-1944.4 │68010 │ │
│鲁中泰南区 │1942-1943 │4336 │ │
├───────┼───────┼──────┼──────┤
│渤海管理局 │1945 │1243 │ │
│渤海各局 │1945 │2827256 │ │
├───────┼───────┼──────┼──────┤
│滨海中心站 │1943.1-6 │6574860 │ │
│滨北专区局 │1943.9-1944.3 │79092 │ │
│滨海13个局站 │1943 │84889 │ │
│滨海区各局 │1945 │5282509 │ │
│滨海区各局 │1946.1-6 │2113296 │ │
│滨海区管理局 │1945 │1657003 │ │
├───────┼───────┼──────┼──────┤
│山东战邮各局 │1944.1-4 │131277 │ │
│山东省各局 │1945. │38837855 │ │
│山东省各局 │1948. │101037566.25│ │
├───────┼───────┼──────┼──────┤
│合计 │ │359410573.64│22970407.77 │
└───────┴───────┴──────┴──────┘

胶东区1946年7月至10月,开发汇票1200张,款额2581521.15元,兑付汇票800张,
款额为1361591.25元。
华东邮电总局1948年11月份开发汇票款额为145681500元, 兑付汇票款额为9901
6390元。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1948年11月至12月中旬, 开发汇票874张,款额73789100元,
汇费2213元,兑付汇票898张,款额120144850元。
1949年山东解放区邮政开发汇票263523张, 款额12219037055.40元,收汇费118
093089.26元,兑付汇票282066张,款额8984682177.65元。
(三)汇率
1.邮寄现款汇率
山东战邮总局1942年7月1日制定实行的各类邮政资费表中规定:本区及邻区暂按
双挂号信办理;寄往大后方战邮总局代办,汇率1%。
1945年6月16日关于改正寄款办法决定中规定: 汇率按本区每元1分、外区每元2
分收取。
渤海区战邮局1946年9月5日各类邮件资费表规定汇率: 本区及胶东区每元2分;
寄往鲁中、鲁南、滨海区每元3分。
山东邮政管理局1947年3月25日在业字第四号通令中规定汇率:本区每元1分,邻
区每元2分。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7年7月26日的各类资费表中规定汇率: 按寄款5%收取;另
加挂号费。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8年6月1日的各类资费表中规定:按汇款4%收取汇费;另收
手续费300元。
2.票汇汇率
1948年10月,全省统一开办汇兑业务后,汇率统一定为3%,即按汇款数的3%收费。
1949年5月28日,全省开办简易汇票业务,统一规定简易汇票按汇款数的2%收费。
1949年7月1日,与河南通汇的汇费,一律按3%收取。
1949年8月16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计字第九号通令,对全省汇率作了统一规定:
凡银行通汇地方,无论区内区外,一律按千分之十收取汇费;银行不通汇地方,无论
区内外,一律按千分之三十收取汇费;起码费各为150元。
1949年8月27日,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储字第96号通令,修订汇率办法:凡当地设
有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的地方,可参照银行汇率收费,或者略高,以兼顾成本和营业。
此种汇率的核定,由管理局授权各该地属局按当地银行汇率自行厘订,但应列表连同
银行汇率一并呈报省管局备查。再一种汇率,即区内及区际暂时一律按千分之三十计
收。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1949年2月12日在《大众日报》上发布公告:为繁荣经济,
发展工商业,本局举办的邮政汇兑不仅机构普遍,且收取汇率尽量低廉,决定将原订
3%的汇率降低为,凡汇款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按1%收费,1万元以下者按2%收取。

四、报刊发行
(一)发行方式
邮发合一1942年,山东战邮创办了以“邮发交合一”的形式发行报刊业务。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创刊于1939年元旦。该报创刊后的发行工
作由报社自己的发行机构(大众日报社发行部,各战略区发行处、县分销处)发行。发
行方法主要是赠阅和派销,不仅发行量较少,而且发行面也不普遍,大多数报刊发行
于党政机关和军队及各群众团体,农村只能发到交通较方便的乡镇,发行到农村很少。
为了更好地把《大众日报》的发行工作搞上去,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抗战时
期的省级政权机构,简称省战工会)于1942年9月11日决定:“战时邮局与《大众日报》
的发行系统实行统一。《大众日报》原有发行人员均加入各级邮局,统一办理邮局业
务与《大众日报》 的出版发行。”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将所有
根据地内交通发行工作彻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今后各级党委交通科、各级战
时邮局、各报社发行部门合成三位一体的组织,其名义在政府方面则为战邮,在党委
方面则为交通科,在报社方面则为发行部(科),总的对外名称仍为战邮局”。从此,
便开始以“邮发合一”的形式,发行省内的各种报纸杂志。
山东战邮于1942年9月首先开始总销发行《大众日报》 ;渤海战邮管理局,自19
42年9月至1949年9月总销发行《渤海日报》、《渤海大众报》及渤海军区出版的《前
锋报》 ; 胶东战邮管理局从1943年3月至1949年9月,先后总销发行《胶东日报》、
《群力报》、《前线报》、《时报》、《战士朋友》、《胶东画报》、《大众电信》。
1942年9月至1948年8月,鲁南战邮管理局总销发行《鲁南时报》、《前进报》。鲁中
战邮管理局, 自1942年9月至1948年8月, 总销发行《鲁中日报》、《鲁中大众》、
《前卫报》。1945年至1947年,滨海战邮管理局总销发行《滨海农村报》。鲁中南邮
电管理分局自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总销发行《鲁中南报》。济南特别市邮电局,
1 948年总销发行《新民主报》。青岛市邮电局,自1949年9月和1949年11月总销发行
《青岛日报》 、 《青岛工人报》 。徐州市邮电局,自1949年1月至12月,总销发行
《新徐日报》 。益都邮电局自1949年7月,总销发行《昌潍大众》。博山县邮电局,
总销发行《建设报》。
订阅山东战邮总局1944年9月规定由各专区邮局发行科直接办理订阅手续。
为了做好报纸的订阅工作,山东战邮总局规定,专区战邮局发行科以各县分区为
单位,制订订户每月到期底册,对于每月即将满期的订户,区局发行科应于每月20日
前下发续订通知单,一份通知订户,使其知道所订报纸将要到期,应当办理交款续订
手续;一份通知县局,便于县局对各分区邮务员的督促检查,搞好续订,避免脱节。
报纸发行工作由派销赠阅发展到动员说服、自愿订阅的过程,是山东党报发行工
作一个艰巨任务。1939年至1941年底党报的作用还未被群众所认识,开始发行时,不
看就派送、赠送,逐渐转变为先看报后拿钱(怕先拿钱不可靠),并以此为基础,经进
一步动员,才逐渐的转变为先拿钱后看报(1943年全省会议决定的) 的预订制度。自1
943年冬提出报纸实行预订制度后, 由于缺乏广泛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直到19
44年2、3月份才开始实行。对《大众日报》预订的情况是:滨海区预订4000多份,鲁
南区预订4000多份,鲁中区预订4000多份。
(二)业务量
1942年9月邮发合一后, 报刊发行工作成为山东战邮的一项主要工作。全省战邮
职工把报刊发行工作当成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经过共同努力,全省邮发报刊
的种类和数量都有较大的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发行报刊6种,每期发行2255
8份, 全年累计511027份;1945年发行报刊16种,每期发行67206份,全年累计77320
14份(仅《大众日报》的累计发行数);1949年报刊发行32种,每期发行237244份,全
年累计45015254份。1949年报刊发行量比1942年增加11.35倍,比1945年增加3.27倍。

1942年-1949年山东战邮发行报刊汇总表
表2-63

┌──┬──┬────┬────┐
│年度│种类│期发份数│累计份数│
├──┼──┼────┼────┤
│1942│6 │22558 │511207 │
├──┼──┼────┼────┤
│1943│7 │49302 │2153812 │
├──┼──┼────┼────┤
│1944│8 │70083 │3798290 │
├──┼──┼────┼────┤
│1945│16 │165770 │14738873│
├──┼──┼────┼────┤
│1946│10 │48313 │10348941│
├──┼──┼────┼────┤
│1947│11 │119581 │17873732│
├──┼──┼────┼────┤
│1948│12 │67206 │7732014 │
├──┼──┼────┼────┤
│1949│32 │237244 │45015254│
└──┴──┴────┴────┘

除报刊发行外,各级战时邮局还根据战争环境需要,配合政治形势,随时担负各
级党委交给的发行(包括散发、张贴)宣传品的任务。据胶东区管理局统计,1942年至
194 5年,全区共发各类宣传品906555份,其中号外十余期20万份,告示六种7.8万张,
布告五种31100张, 各种政策性宣传品十多种45万份, 其它九种147455份; 渤海区
1944年发行宣传品183696份, 1945年发行宣传品86种660899份, 伟人像20139份,
1947年发行宣传品17种98102份, 共962836份;鲁南区1945年发行宣传品30多万份。
这三个区共发行宣传品2169391份。

五、山东解放区邮政资费
山东省战邮总局成立后,遵照省战工会通过的关于建立战邮组织的文件中指出的
“战时邮局因属半营业性质,无论党政军民之各种公私邮件均应贴用各级战时邮局发
售之邮票” 规定,即开始着手印制邮票,并制定了各类邮件的收费标准和办法,于1
942年7月1日颁布实施。
山东省战工会于1942年7月1日制定的《关于战时邮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
使各机关团体公文投寄便利及保证起见,战邮特规定最低额之寄费,每件不超过20公
分者收资2分,如系重要者经负责者在函件上盖章证明,可以免费挂号寄递(不另收挂
号费)”。同年7月,第二个资费表正式颁发,是为了在全省统一执行的一个资费表。
两表都规定普通信函每重5钱收资5分,公文每重5钱收资2分。
1943年9月前,对党政军机关的公文,一件重在20公分内收资北海币2分,如系重
要公文者,不但可以不收资费,而且还要挂号寄递。对于民信,规定一件重20公分内
收资5分。
同年10月1日,山东战邮总局以邮字第7号通告,第一次对邮政资费做了调整,并
附发了第三个邮政资费表,平信由5分调为1角,公文由2分调为5分。
1945年8月15日, 抗日战争胜利,战时邮局陆续接管了山东解放区中华邮政。山
东战邮总局于1945年10月1日下达 《关于接管旧邮工作的再次补充指示》 中规定:
“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区之邮资暂定平信(十元) 收北海币5角、单挂号(三十元)收
北海币1.5元,双挂号(五十元) 收北海币2.5元”,寄往非解放区的平信资费,由1角
已调为5角。
1945年12月16日,平信调为1元。
1946年6月, 平信调为2元。1947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公布的各类邮件寄费
表,平信调为5元。
1948年5月8日,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附发的邮件资费表于6月1日实行,平信增为2
00元。
1948年1月初,中央在华北召开了交通工作会议,董必武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
会议决定,邮局要实行企业化管理,邮政要以邮养邮。同时规定,邮政平常信函资费,
每件在20公分内以市价小米4两至1斤为计算标准。山东在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确定资费
标准时,采取最低标准,以市价4两小米为标准计算邮政资费。
1948年9月,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公布山东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平信就地
投送100元,各局互寄200元。
1948年12月26日,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在济南、青州、潍坊三市开办快递邮件
业务,并准备陆续在沿铁路、公路各大城市推广,其资费是在各类邮件资费的基础上,
另加快递费200元。
1949年2月,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随华东财办南下后,于同年3月公布了华东解
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表略),币值由北海币改为人民币(北海币100元为人民币1元)。
邮政包裹资费的调整,在1948年10月前,由于包裹业务仅限在解放区内办理,因
而资费比较单一,故随各类邮件资费统一调整。10月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业务量
的增加,特别是物价的上涨,运力的变化,故根据需要单作调整,并分为资费和加程
费,使包裹业务在收取资费方面日趋正规、合理。
山东战邮自产生到1949年11月底, 历时近8年时间,前后共制订了13个邮政资费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