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类
信函1942年3月10日, 山东战邮开始办理信函业务。 信函业务分为“公文” 、
“民信”两种。信函每件起重5钱,最重不得超过5斤。
1946年9月5日, 渤海区邮资表中规定:信函的尺寸最大长度不得超过1市尺,宽
不得超过4寸; 最小尺寸长不小于4寸,宽不小于2寸。1947年8月1日起,实行山东解
放区分类邮件资费,取消“公文”“民信”的分类,一律改为信件,限重不足一两者,
按一两计重,每件邮件最多不得超过10市斤。
1948年9月起,信函的重量改为限重为5钱。1949年3月起,平信重量改为20公分。
同月,对封装见方的信封限定,长不小于4市寸(13.3公分),宽不小于2市寸(8.3公分)。
明信片1949年6月起, 恢复办理明信片寄递业务。因纸张缺乏,总局没有统一印
制发售,对自做的明信片尺寸要求为,长10~15公分,宽7~10.5公分。
印刷品1942年3月起,规定书籍、宣传品按印刷品收寄,每件限重5公斤。1945年
规定:一切不定期的刊物、书籍、小册子、特辑、布告、公开宣传物或临时宣传品等,
均按印刷品收寄, 每件限重5公斤。1946年9月5日起,对收寄书籍、商务传单、劳动
契约、 未登记的报刊, 其长宽合计不得超过4市尺,最长的一面不得超过1.5市尺。
1948年8月1日起, 私人交寄的报纸,按印刷品纳资。同年9月起,印刷品的最大重量
改为10市斤。
1949年3月, 开办总包报刊业务。同年8月1日起,普通报刊由寄件人按件粘贴邮
票交寄;立券报刊和总包报刊按每次交寄总重量计算邮资。普通报刊和立券报刊每件
最重不得超过3公斤,总包报刊的总量,每件以装入邮袋为限计重。
瞽者文件1949年6月,始办瞽者文件业务。
货样1948年6月1日,开办货样业务。凡工厂成品、商店货物、农业种子等,不收
货价,只是寄给别人当样品的,每件不得超过1市斤(500公分)。
免费信函1946年2月至1949年3月,为了拥军扰属,支援战争的胜利,山东邮政管
理局和各战略区邮政管理分局先后对前方野战军指战员、伤员、脱产民兵、支前民夫
及军烈属交寄的平常信函、烈士遗物,以及后方人民群众慰问前方战士的慰问信等免
费寄递作了多次规定。
挂号函件1942年3月10月, 开办挂号邮件业务。194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
邮政管理局关于《柴粮票汇寄办法》 ,麦粮票每斤或每餐收费2元;秋粮票每斤或每
餐收费1元;柴票每斤收费5元,不足5元的零数均按5元收取寄费。1948年5月2日,山
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发的《邮务规程(草案)》规定:邮件的全部或一部属于通信性质的,
无论何种方式书写、外表是否缄封,均应按信函交寄 (内容完全相同,10件以上复写
或抄写的除外) ,并规定了信函交寄范围:已开发的汇票;未盖销的邮票;银行发行
的股票、兑换券等有价证券;电报;缄封不能验视之件。
保价函件1948年6月1日, 开办保价小包邮件业务。同年9月,开办保价现款信函
和保价柴粮票信函。保价现款信函的限额,定于1万元(北海币) ,票面价额每张以50
0元为限。 1949年3月起,保价现款信函限额改为每件200元。对交寄保价柴粮票的总
数,无论单寄或合计,都不得超过粮票500斤、柴票1000斤。
快递函件1949年3月, 开办平常快递函件业务;同年8月1日起,开办挂号快递函
件业务。
报值函件1949年6月, 开办报值函件业务。凡证明、契据、支票、汇票以及其他
一切有价证券或重要文件,经寄件人报明价值者,均可作报值挂号函件交寄。报值数
目不得超过内装物品的实值。报值最高额为5万元,报值费按报值额的3%收取。
存证信函1949年11月25日起,济南、青岛、烟台、徐州、潍县、新浦、济宁、临
沂、惠民、泰安、滕县等地开始办理存证信函业务。
(二)业务量
山东战邮于1942年3月, 开始正式办理各类函件业务。因战争环境限制,无法统
计业务量。1945年后,据《山东战时邮政建设概况(1942-1947) 》记载,山东战邮在
1945年共办理各类函件4794770件, 其中信函2626590件,挂号函件419935件,报纸1
470220捆,书籍251460捆,邮寄现款38837855元。1948年省城济南解放后,总局提出
邮政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扩大业务服务的方针,邮政业务量迅速增长,1949年全省共收
寄各类函件20026289件,其中普通邮件(包括报刊印刷品) 17239826件,挂号邮件104
9963件,平快信件931138件,挂快信件397071件,保价信29472件,报值函件4628件。
二、包裹业务
(一)种类
1942年7月1日, 山东战邮开始办理包裹业务。截止1949年9月,先后开办了普通
包裹、保价包裹、代收贷价包裹、小包邮件和图书小包等五种业务。
普通包裹1942年7月1日,开办收寄包裹业务。山东战邮总局同时颁发《邮寄包裹
简章》 规定:凡邮寄的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市斤,如果包裹超过规定重量时,
必须再加倍收取邮资,但最大重量不得超过7市斤,超过7市斤者概不收寄。
1948年5月2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发的《邮政业务规程》规定:包裹的任何一
面不得超过2市尺,重量不得超过10市斤。
1948年9月,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编印的《山东邮政包裹寄递暂行办法》,对
邮政包裹的尺寸与重量作了限定:重量,最多不得超过20市斤,长度不得超过2尺5寸。
寄往其他通邮的解放区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市斤,长度不得超过2尺5寸,寄往外
省超额包裹不准收寄。
保价包裹1948年6月1日,开办保价包裹业务。
小包邮件和图书小包1948年6月1日,开办小包邮件业务。小包邮件按一般挂号手
续处理,每件最重不得超过1公斤。
1949年7月4日起, 对包裹的体重限定:小包邮件及图书小包的重量,不得超过5
公斤,长宽厚三面相乘,不得超过20立方公寸;包裹的长宽厚三面相乘,重在10公斤
以下者,不得超过40立方公寸;重在11~20公斤者,不得超过80立方公寸;重在21~
30公斤者,不得超过120立方公寸。
(二)业务量
山东解放区邮政1945年收寄包裹26565件,1948年76295件,1949年233529件。
1949年山东解放区邮政收寄包裹统计表
表2-61
┌──┬───┬─────┬─────┐
│月份│件数 │重量(公斤)│邮费(元) │
├──┼───┼─────┼─────┤
│1 │5905 │12325 │60816 │
├──┼───┼─────┼─────┤
│2 │6880 │13318 │346330 │
├──┼───┼─────┼─────┤
│3 │9132 │68791 │836092 │
├──┼───┼─────┼─────┤
│4 │10293 │63347 │1534695 │
├──┼───┼─────┼─────┤
│5 │23874 │365234 │8320006 │
├──┼───┼─────┼─────┤
│6 │20396 │325794 │12471444 │
├──┼───┼─────┼─────┤
│7 │18657 │287539 │44544445 │
├──┼───┼─────┼─────┤
│8 │14284 │256479 │76245796 │
├──┼───┼─────┼─────┤
│9 │22676 │452341 │188796101 │
├──┼───┼─────┼─────┤
│10 │32911 │76683 │322906648 │
├──┼───┼─────┼─────┤
│11 │36966 │857803 │391300580 │
├──┼───┼─────┼─────┤
│12 │31525 │647071 │588542616 │
├──┼───┼─────┼─────┤
│合计│233529│4077071 │1635905527│
└──┴───┴─────┴─────┘
三、汇兑
(一)种类
山东战邮自1942年7月1日部分局开办汇兑业务,主要以“邮寄现款”的办法办理。
到1949年1月10日, 省直属通汇局所24个,鲁中南区通汇局所60个,渤海区通汇局所
40个,胶东区通汇局所44个,共计164个。至1949年3月15日,先后办理了下面几种汇
兑业务。
邮寄现款山东战邮自1942年至1948年9月办理邮寄现款业务。 邮寄现款是在战争
环境下,战邮尚不具备办理票汇的条件下,为便利军民汇款而采用的一种简便易行,
又受到广大军民欢迎的临时汇款办法。 1945年6月山东战邮总局制定《关于改进邮寄
现款办法》:邮寄现款一律使用“寄款封套”;寄款人寄款不得封口,由邮局经手人
当面点清款数后,开发寄款凭证;各局站封发人员开拆寄款袋时,要有二人眼同开拆
点数;寄款封套到达落地局后,将贴在封套背面的寄款凭单撕下,投送给收款人,收
款人签字盖章后到邮局领款。使用封套后不再另收邮费,按单挂号手续寄递,如要回
帖,另收回帖费。寄款汇费本区每元1分,战略区互寄每元2分。汇费买成邮票贴在封
套上盖销。每次寄款数目不限。山东各战略区可以互寄。
普通汇票胶东区邮政管理分局于1946年7月1日起,在莱阳、烟台、威海、龙口、
牙前、 文登、蓬莱等7个县市局开始试办汇兑业务,并颁发了《胶东邮政管理分局邮
政汇兑暂行办法》 。1946年9月15日,在黄县、掖县、平度、牟平、招远、栖霞、海
阳、昌邑、石岛、沙河(南掖)、古岘(平东)、夏村(乳山)、孙受(莱西南)等13个县市
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1946年12月1日,在荣成、高村(文东)、莱西、五龙、莱东、
福山、东栖、杜家(北招) 等8个县局办理汇兑业务。开办范围只限胶东开办汇兑业务
的各局。对未办理票汇业务的各局,以及寄往各战略区和军队的汇款,仍按邮寄现款
办法办理。
为了扩大业务,实行企业化的方针,胶东邮政管理分局根据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的
指示精神, 于1948年7月16日起,县级邮局办理普通汇票业务,并规定普通汇票每件
限额: 甲种局20万元,乙种局10万元,丙种局5万元,丁种局3万元。回帖费每件300
元。
1949年6月6日起,省内的部分局与江苏、浙江开始办理互通普通汇兑业务。
1949年7月1日起,省内的通汇局(济南、徐州、济宁、兖州、泰安、临城、新海、
临沂、周村、益都、潍坊、德州、惠民、青岛等)与河南各通汇局开办普通汇兑业务。
通汇款额以人民币1万元为限,每人每日以一张汇票为限,起码费10元,不满1元之零
数按1元收取。
简易汇兑业务1948年7月16日, 胶东邮政管理分局所辖邮务所开始办理简易汇票
业务。
1949年2月4日,为适应山东解放区群众需要及繁荣经济,华东财办邮电管理局规
定,在全省各级邮政局(青岛除外) 、所开办简易汇票汇兑业务。汇款额暂以500元为
最高限额,且不得有5元以下的零数,以8元为起码费。同年6月1日,颁发《简易汇兑
办事细则》。
1949年10月19日,因开办定额汇票业务,停止开发简易汇票业务。
(二)业务量
据1942年3月至1948年底的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共邮寄现款
359410573.64元。
山东战邮1942年-1949年汇款统计表
表2-62
单位:元
┌───────┬───────┬──────┬──────┐
│单位 │年度 │邮寄现款 │汇款 │
├───────┼───────┼──────┼──────┤
│胶东战邮管理局│1943.6-1944.4 │665374 │22970407.77 │
│ │1944.7-10 │2589253.25 │ │
│胶东战邮管理局│1944.7-9 │268308.40 │ │
│ │1944.7-9 │574183.40 │ │
│胶东东海区 │1945 │182202353.94│ │
│胶东西海区 │1946.2 │ │ │
│胶东全区各局 │ │4277500.35 │ │
│胶东全区各局 │ │ │ │
├───────┼───────┼──────┼──────┤
│鲁南区各局 │1943-1944 │359526 │ │
│鲁南区各局 │1945 │7292716 │ │
│鲁南区各局 │1946.1-6 │2509168 │ │
├───────┼───────┼──────┼──────┤
│鲁中中心站 │1943.4-1944.4 │68010 │ │
│鲁中泰南区 │1942-1943 │4336 │ │
├───────┼───────┼──────┼──────┤
│渤海管理局 │1945 │1243 │ │
│渤海各局 │1945 │2827256 │ │
├───────┼───────┼──────┼──────┤
│滨海中心站 │1943.1-6 │6574860 │ │
│滨北专区局 │1943.9-1944.3 │79092 │ │
│滨海13个局站 │1943 │84889 │ │
│滨海区各局 │1945 │5282509 │ │
│滨海区各局 │1946.1-6 │2113296 │ │
│滨海区管理局 │1945 │1657003 │ │
├───────┼───────┼──────┼──────┤
│山东战邮各局 │1944.1-4 │131277 │ │
│山东省各局 │1945. │38837855 │ │
│山东省各局 │1948. │101037566.25│ │
├───────┼───────┼──────┼──────┤
│合计 │ │359410573.64│22970407.77 │
└───────┴───────┴──────┴──────┘
胶东区1946年7月至10月,开发汇票1200张,款额2581521.15元,兑付汇票800张,
款额为1361591.25元。
华东邮电总局1948年11月份开发汇票款额为145681500元, 兑付汇票款额为9901
6390元。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1948年11月至12月中旬, 开发汇票874张,款额73789100元,
汇费2213元,兑付汇票898张,款额120144850元。
1949年山东解放区邮政开发汇票263523张, 款额12219037055.40元,收汇费118
093089.26元,兑付汇票282066张,款额8984682177.65元。
(三)汇率
1.邮寄现款汇率
山东战邮总局1942年7月1日制定实行的各类邮政资费表中规定:本区及邻区暂按
双挂号信办理;寄往大后方战邮总局代办,汇率1%。
1945年6月16日关于改正寄款办法决定中规定: 汇率按本区每元1分、外区每元2
分收取。
渤海区战邮局1946年9月5日各类邮件资费表规定汇率: 本区及胶东区每元2分;
寄往鲁中、鲁南、滨海区每元3分。
山东邮政管理局1947年3月25日在业字第四号通令中规定汇率:本区每元1分,邻
区每元2分。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7年7月26日的各类资费表中规定汇率: 按寄款5%收取;另
加挂号费。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8年6月1日的各类资费表中规定:按汇款4%收取汇费;另收
手续费300元。
2.票汇汇率
1948年10月,全省统一开办汇兑业务后,汇率统一定为3%,即按汇款数的3%收费。
1949年5月28日,全省开办简易汇票业务,统一规定简易汇票按汇款数的2%收费。
1949年7月1日,与河南通汇的汇费,一律按3%收取。
1949年8月16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计字第九号通令,对全省汇率作了统一规定:
凡银行通汇地方,无论区内区外,一律按千分之十收取汇费;银行不通汇地方,无论
区内外,一律按千分之三十收取汇费;起码费各为150元。
1949年8月27日,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储字第96号通令,修订汇率办法:凡当地设
有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的地方,可参照银行汇率收费,或者略高,以兼顾成本和营业。
此种汇率的核定,由管理局授权各该地属局按当地银行汇率自行厘订,但应列表连同
银行汇率一并呈报省管局备查。再一种汇率,即区内及区际暂时一律按千分之三十计
收。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1949年2月12日在《大众日报》上发布公告:为繁荣经济,
发展工商业,本局举办的邮政汇兑不仅机构普遍,且收取汇率尽量低廉,决定将原订
3%的汇率降低为,凡汇款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按1%收费,1万元以下者按2%收取。
四、报刊发行
(一)发行方式
邮发合一1942年,山东战邮创办了以“邮发交合一”的形式发行报刊业务。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创刊于1939年元旦。该报创刊后的发行工
作由报社自己的发行机构(大众日报社发行部,各战略区发行处、县分销处)发行。发
行方法主要是赠阅和派销,不仅发行量较少,而且发行面也不普遍,大多数报刊发行
于党政机关和军队及各群众团体,农村只能发到交通较方便的乡镇,发行到农村很少。
为了更好地把《大众日报》的发行工作搞上去,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抗战时
期的省级政权机构,简称省战工会)于1942年9月11日决定:“战时邮局与《大众日报》
的发行系统实行统一。《大众日报》原有发行人员均加入各级邮局,统一办理邮局业
务与《大众日报》 的出版发行。”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将所有
根据地内交通发行工作彻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今后各级党委交通科、各级战
时邮局、各报社发行部门合成三位一体的组织,其名义在政府方面则为战邮,在党委
方面则为交通科,在报社方面则为发行部(科),总的对外名称仍为战邮局”。从此,
便开始以“邮发合一”的形式,发行省内的各种报纸杂志。
山东战邮于1942年9月首先开始总销发行《大众日报》 ;渤海战邮管理局,自19
42年9月至1949年9月总销发行《渤海日报》、《渤海大众报》及渤海军区出版的《前
锋报》 ; 胶东战邮管理局从1943年3月至1949年9月,先后总销发行《胶东日报》、
《群力报》、《前线报》、《时报》、《战士朋友》、《胶东画报》、《大众电信》。
1942年9月至1948年8月,鲁南战邮管理局总销发行《鲁南时报》、《前进报》。鲁中
战邮管理局, 自1942年9月至1948年8月, 总销发行《鲁中日报》、《鲁中大众》、
《前卫报》。1945年至1947年,滨海战邮管理局总销发行《滨海农村报》。鲁中南邮
电管理分局自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总销发行《鲁中南报》。济南特别市邮电局,
1 948年总销发行《新民主报》。青岛市邮电局,自1949年9月和1949年11月总销发行
《青岛日报》 、 《青岛工人报》 。徐州市邮电局,自1949年1月至12月,总销发行
《新徐日报》 。益都邮电局自1949年7月,总销发行《昌潍大众》。博山县邮电局,
总销发行《建设报》。
订阅山东战邮总局1944年9月规定由各专区邮局发行科直接办理订阅手续。
为了做好报纸的订阅工作,山东战邮总局规定,专区战邮局发行科以各县分区为
单位,制订订户每月到期底册,对于每月即将满期的订户,区局发行科应于每月20日
前下发续订通知单,一份通知订户,使其知道所订报纸将要到期,应当办理交款续订
手续;一份通知县局,便于县局对各分区邮务员的督促检查,搞好续订,避免脱节。
报纸发行工作由派销赠阅发展到动员说服、自愿订阅的过程,是山东党报发行工
作一个艰巨任务。1939年至1941年底党报的作用还未被群众所认识,开始发行时,不
看就派送、赠送,逐渐转变为先看报后拿钱(怕先拿钱不可靠),并以此为基础,经进
一步动员,才逐渐的转变为先拿钱后看报(1943年全省会议决定的) 的预订制度。自1
943年冬提出报纸实行预订制度后, 由于缺乏广泛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直到19
44年2、3月份才开始实行。对《大众日报》预订的情况是:滨海区预订4000多份,鲁
南区预订4000多份,鲁中区预订4000多份。
(二)业务量
1942年9月邮发合一后, 报刊发行工作成为山东战邮的一项主要工作。全省战邮
职工把报刊发行工作当成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经过共同努力,全省邮发报刊
的种类和数量都有较大的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发行报刊6种,每期发行2255
8份, 全年累计511027份;1945年发行报刊16种,每期发行67206份,全年累计77320
14份(仅《大众日报》的累计发行数);1949年报刊发行32种,每期发行237244份,全
年累计45015254份。1949年报刊发行量比1942年增加11.35倍,比1945年增加3.27倍。
1942年-1949年山东战邮发行报刊汇总表
表2-63
┌──┬──┬────┬────┐
│年度│种类│期发份数│累计份数│
├──┼──┼────┼────┤
│1942│6 │22558 │511207 │
├──┼──┼────┼────┤
│1943│7 │49302 │2153812 │
├──┼──┼────┼────┤
│1944│8 │70083 │3798290 │
├──┼──┼────┼────┤
│1945│16 │165770 │14738873│
├──┼──┼────┼────┤
│1946│10 │48313 │10348941│
├──┼──┼────┼────┤
│1947│11 │119581 │17873732│
├──┼──┼────┼────┤
│1948│12 │67206 │7732014 │
├──┼──┼────┼────┤
│1949│32 │237244 │45015254│
└──┴──┴────┴────┘
除报刊发行外,各级战时邮局还根据战争环境需要,配合政治形势,随时担负各
级党委交给的发行(包括散发、张贴)宣传品的任务。据胶东区管理局统计,1942年至
194 5年,全区共发各类宣传品906555份,其中号外十余期20万份,告示六种7.8万张,
布告五种31100张, 各种政策性宣传品十多种45万份, 其它九种147455份; 渤海区
1944年发行宣传品183696份, 1945年发行宣传品86种660899份, 伟人像20139份,
1947年发行宣传品17种98102份, 共962836份;鲁南区1945年发行宣传品30多万份。
这三个区共发行宣传品2169391份。
五、山东解放区邮政资费
山东省战邮总局成立后,遵照省战工会通过的关于建立战邮组织的文件中指出的
“战时邮局因属半营业性质,无论党政军民之各种公私邮件均应贴用各级战时邮局发
售之邮票” 规定,即开始着手印制邮票,并制定了各类邮件的收费标准和办法,于1
942年7月1日颁布实施。
山东省战工会于1942年7月1日制定的《关于战时邮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
使各机关团体公文投寄便利及保证起见,战邮特规定最低额之寄费,每件不超过20公
分者收资2分,如系重要者经负责者在函件上盖章证明,可以免费挂号寄递(不另收挂
号费)”。同年7月,第二个资费表正式颁发,是为了在全省统一执行的一个资费表。
两表都规定普通信函每重5钱收资5分,公文每重5钱收资2分。
1943年9月前,对党政军机关的公文,一件重在20公分内收资北海币2分,如系重
要公文者,不但可以不收资费,而且还要挂号寄递。对于民信,规定一件重20公分内
收资5分。
同年10月1日,山东战邮总局以邮字第7号通告,第一次对邮政资费做了调整,并
附发了第三个邮政资费表,平信由5分调为1角,公文由2分调为5分。
1945年8月15日, 抗日战争胜利,战时邮局陆续接管了山东解放区中华邮政。山
东战邮总局于1945年10月1日下达 《关于接管旧邮工作的再次补充指示》 中规定:
“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区之邮资暂定平信(十元) 收北海币5角、单挂号(三十元)收
北海币1.5元,双挂号(五十元) 收北海币2.5元”,寄往非解放区的平信资费,由1角
已调为5角。
1945年12月16日,平信调为1元。
1946年6月, 平信调为2元。1947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公布的各类邮件寄费
表,平信调为5元。
1948年5月8日,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附发的邮件资费表于6月1日实行,平信增为2
00元。
1948年1月初,中央在华北召开了交通工作会议,董必武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
会议决定,邮局要实行企业化管理,邮政要以邮养邮。同时规定,邮政平常信函资费,
每件在20公分内以市价小米4两至1斤为计算标准。山东在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确定资费
标准时,采取最低标准,以市价4两小米为标准计算邮政资费。
1948年9月,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公布山东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平信就地
投送100元,各局互寄200元。
1948年12月26日,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在济南、青州、潍坊三市开办快递邮件
业务,并准备陆续在沿铁路、公路各大城市推广,其资费是在各类邮件资费的基础上,
另加快递费200元。
1949年2月,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随华东财办南下后,于同年3月公布了华东解
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表略),币值由北海币改为人民币(北海币100元为人民币1元)。
邮政包裹资费的调整,在1948年10月前,由于包裹业务仅限在解放区内办理,因
而资费比较单一,故随各类邮件资费统一调整。10月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业务量
的增加,特别是物价的上涨,运力的变化,故根据需要单作调整,并分为资费和加程
费,使包裹业务在收取资费方面日趋正规、合理。
山东战邮自产生到1949年11月底, 历时近8年时间,前后共制订了13个邮政资费
表。
第一辑 业务
视图
(一)种类
信函1942年3月10日, 山东战邮开始办理信函业务。 信函业务分为“公文” 、
“民信”两种。信函每件起重5钱,最重不得超过5斤。
1946年9月5日, 渤海区邮资表中规定:信函的尺寸最大长度不得超过1市尺,宽
不得超过4寸; 最小尺寸长不小于4寸,宽不小于2寸。1947年8月1日起,实行山东解
放区分类邮件资费,取消“公文”“民信”的分类,一律改为信件,限重不足一两者,
按一两计重,每件邮件最多不得超过10市斤。
1948年9月起,信函的重量改为限重为5钱。1949年3月起,平信重量改为20公分。
同月,对封装见方的信封限定,长不小于4市寸(13.3公分),宽不小于2市寸(8.3公分)。
明信片1949年6月起, 恢复办理明信片寄递业务。因纸张缺乏,总局没有统一印
制发售,对自做的明信片尺寸要求为,长10~15公分,宽7~10.5公分。
印刷品1942年3月起,规定书籍、宣传品按印刷品收寄,每件限重5公斤。1945年
规定:一切不定期的刊物、书籍、小册子、特辑、布告、公开宣传物或临时宣传品等,
均按印刷品收寄, 每件限重5公斤。1946年9月5日起,对收寄书籍、商务传单、劳动
契约、 未登记的报刊, 其长宽合计不得超过4市尺,最长的一面不得超过1.5市尺。
1948年8月1日起, 私人交寄的报纸,按印刷品纳资。同年9月起,印刷品的最大重量
改为10市斤。
1949年3月, 开办总包报刊业务。同年8月1日起,普通报刊由寄件人按件粘贴邮
票交寄;立券报刊和总包报刊按每次交寄总重量计算邮资。普通报刊和立券报刊每件
最重不得超过3公斤,总包报刊的总量,每件以装入邮袋为限计重。
瞽者文件1949年6月,始办瞽者文件业务。
货样1948年6月1日,开办货样业务。凡工厂成品、商店货物、农业种子等,不收
货价,只是寄给别人当样品的,每件不得超过1市斤(500公分)。
免费信函1946年2月至1949年3月,为了拥军扰属,支援战争的胜利,山东邮政管
理局和各战略区邮政管理分局先后对前方野战军指战员、伤员、脱产民兵、支前民夫
及军烈属交寄的平常信函、烈士遗物,以及后方人民群众慰问前方战士的慰问信等免
费寄递作了多次规定。
挂号函件1942年3月10月, 开办挂号邮件业务。194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
邮政管理局关于《柴粮票汇寄办法》 ,麦粮票每斤或每餐收费2元;秋粮票每斤或每
餐收费1元;柴票每斤收费5元,不足5元的零数均按5元收取寄费。1948年5月2日,山
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发的《邮务规程(草案)》规定:邮件的全部或一部属于通信性质的,
无论何种方式书写、外表是否缄封,均应按信函交寄 (内容完全相同,10件以上复写
或抄写的除外) ,并规定了信函交寄范围:已开发的汇票;未盖销的邮票;银行发行
的股票、兑换券等有价证券;电报;缄封不能验视之件。
保价函件1948年6月1日, 开办保价小包邮件业务。同年9月,开办保价现款信函
和保价柴粮票信函。保价现款信函的限额,定于1万元(北海币) ,票面价额每张以50
0元为限。 1949年3月起,保价现款信函限额改为每件200元。对交寄保价柴粮票的总
数,无论单寄或合计,都不得超过粮票500斤、柴票1000斤。
快递函件1949年3月, 开办平常快递函件业务;同年8月1日起,开办挂号快递函
件业务。
报值函件1949年6月, 开办报值函件业务。凡证明、契据、支票、汇票以及其他
一切有价证券或重要文件,经寄件人报明价值者,均可作报值挂号函件交寄。报值数
目不得超过内装物品的实值。报值最高额为5万元,报值费按报值额的3%收取。
存证信函1949年11月25日起,济南、青岛、烟台、徐州、潍县、新浦、济宁、临
沂、惠民、泰安、滕县等地开始办理存证信函业务。
(二)业务量
山东战邮于1942年3月, 开始正式办理各类函件业务。因战争环境限制,无法统
计业务量。1945年后,据《山东战时邮政建设概况(1942-1947) 》记载,山东战邮在
1945年共办理各类函件4794770件, 其中信函2626590件,挂号函件419935件,报纸1
470220捆,书籍251460捆,邮寄现款38837855元。1948年省城济南解放后,总局提出
邮政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扩大业务服务的方针,邮政业务量迅速增长,1949年全省共收
寄各类函件20026289件,其中普通邮件(包括报刊印刷品) 17239826件,挂号邮件104
9963件,平快信件931138件,挂快信件397071件,保价信29472件,报值函件4628件。
二、包裹业务
(一)种类
1942年7月1日, 山东战邮开始办理包裹业务。截止1949年9月,先后开办了普通
包裹、保价包裹、代收贷价包裹、小包邮件和图书小包等五种业务。
普通包裹1942年7月1日,开办收寄包裹业务。山东战邮总局同时颁发《邮寄包裹
简章》 规定:凡邮寄的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市斤,如果包裹超过规定重量时,
必须再加倍收取邮资,但最大重量不得超过7市斤,超过7市斤者概不收寄。
1948年5月2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编发的《邮政业务规程》规定:包裹的任何一
面不得超过2市尺,重量不得超过10市斤。
1948年9月,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编印的《山东邮政包裹寄递暂行办法》,对
邮政包裹的尺寸与重量作了限定:重量,最多不得超过20市斤,长度不得超过2尺5寸。
寄往其他通邮的解放区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市斤,长度不得超过2尺5寸,寄往外
省超额包裹不准收寄。
保价包裹1948年6月1日,开办保价包裹业务。
小包邮件和图书小包1948年6月1日,开办小包邮件业务。小包邮件按一般挂号手
续处理,每件最重不得超过1公斤。
1949年7月4日起, 对包裹的体重限定:小包邮件及图书小包的重量,不得超过5
公斤,长宽厚三面相乘,不得超过20立方公寸;包裹的长宽厚三面相乘,重在10公斤
以下者,不得超过40立方公寸;重在11~20公斤者,不得超过80立方公寸;重在21~
30公斤者,不得超过120立方公寸。
(二)业务量
山东解放区邮政1945年收寄包裹26565件,1948年76295件,1949年233529件。
1949年山东解放区邮政收寄包裹统计表
表2-61
┌──┬───┬─────┬─────┐
│月份│件数 │重量(公斤)│邮费(元) │
├──┼───┼─────┼─────┤
│1 │5905 │12325 │60816 │
├──┼───┼─────┼─────┤
│2 │6880 │13318 │346330 │
├──┼───┼─────┼─────┤
│3 │9132 │68791 │836092 │
├──┼───┼─────┼─────┤
│4 │10293 │63347 │1534695 │
├──┼───┼─────┼─────┤
│5 │23874 │365234 │8320006 │
├──┼───┼─────┼─────┤
│6 │20396 │325794 │12471444 │
├──┼───┼─────┼─────┤
│7 │18657 │287539 │44544445 │
├──┼───┼─────┼─────┤
│8 │14284 │256479 │76245796 │
├──┼───┼─────┼─────┤
│9 │22676 │452341 │188796101 │
├──┼───┼─────┼─────┤
│10 │32911 │76683 │322906648 │
├──┼───┼─────┼─────┤
│11 │36966 │857803 │391300580 │
├──┼───┼─────┼─────┤
│12 │31525 │647071 │588542616 │
├──┼───┼─────┼─────┤
│合计│233529│4077071 │1635905527│
└──┴───┴─────┴─────┘
三、汇兑
(一)种类
山东战邮自1942年7月1日部分局开办汇兑业务,主要以“邮寄现款”的办法办理。
到1949年1月10日, 省直属通汇局所24个,鲁中南区通汇局所60个,渤海区通汇局所
40个,胶东区通汇局所44个,共计164个。至1949年3月15日,先后办理了下面几种汇
兑业务。
邮寄现款山东战邮自1942年至1948年9月办理邮寄现款业务。 邮寄现款是在战争
环境下,战邮尚不具备办理票汇的条件下,为便利军民汇款而采用的一种简便易行,
又受到广大军民欢迎的临时汇款办法。 1945年6月山东战邮总局制定《关于改进邮寄
现款办法》:邮寄现款一律使用“寄款封套”;寄款人寄款不得封口,由邮局经手人
当面点清款数后,开发寄款凭证;各局站封发人员开拆寄款袋时,要有二人眼同开拆
点数;寄款封套到达落地局后,将贴在封套背面的寄款凭单撕下,投送给收款人,收
款人签字盖章后到邮局领款。使用封套后不再另收邮费,按单挂号手续寄递,如要回
帖,另收回帖费。寄款汇费本区每元1分,战略区互寄每元2分。汇费买成邮票贴在封
套上盖销。每次寄款数目不限。山东各战略区可以互寄。
普通汇票胶东区邮政管理分局于1946年7月1日起,在莱阳、烟台、威海、龙口、
牙前、 文登、蓬莱等7个县市局开始试办汇兑业务,并颁发了《胶东邮政管理分局邮
政汇兑暂行办法》 。1946年9月15日,在黄县、掖县、平度、牟平、招远、栖霞、海
阳、昌邑、石岛、沙河(南掖)、古岘(平东)、夏村(乳山)、孙受(莱西南)等13个县市
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1946年12月1日,在荣成、高村(文东)、莱西、五龙、莱东、
福山、东栖、杜家(北招) 等8个县局办理汇兑业务。开办范围只限胶东开办汇兑业务
的各局。对未办理票汇业务的各局,以及寄往各战略区和军队的汇款,仍按邮寄现款
办法办理。
为了扩大业务,实行企业化的方针,胶东邮政管理分局根据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的
指示精神, 于1948年7月16日起,县级邮局办理普通汇票业务,并规定普通汇票每件
限额: 甲种局20万元,乙种局10万元,丙种局5万元,丁种局3万元。回帖费每件300
元。
1949年6月6日起,省内的部分局与江苏、浙江开始办理互通普通汇兑业务。
1949年7月1日起,省内的通汇局(济南、徐州、济宁、兖州、泰安、临城、新海、
临沂、周村、益都、潍坊、德州、惠民、青岛等)与河南各通汇局开办普通汇兑业务。
通汇款额以人民币1万元为限,每人每日以一张汇票为限,起码费10元,不满1元之零
数按1元收取。
简易汇兑业务1948年7月16日, 胶东邮政管理分局所辖邮务所开始办理简易汇票
业务。
1949年2月4日,为适应山东解放区群众需要及繁荣经济,华东财办邮电管理局规
定,在全省各级邮政局(青岛除外) 、所开办简易汇票汇兑业务。汇款额暂以500元为
最高限额,且不得有5元以下的零数,以8元为起码费。同年6月1日,颁发《简易汇兑
办事细则》。
1949年10月19日,因开办定额汇票业务,停止开发简易汇票业务。
(二)业务量
据1942年3月至1948年底的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共邮寄现款
359410573.64元。
山东战邮1942年-1949年汇款统计表
表2-62
单位:元
┌───────┬───────┬──────┬──────┐
│单位 │年度 │邮寄现款 │汇款 │
├───────┼───────┼──────┼──────┤
│胶东战邮管理局│1943.6-1944.4 │665374 │22970407.77 │
│ │1944.7-10 │2589253.25 │ │
│胶东战邮管理局│1944.7-9 │268308.40 │ │
│ │1944.7-9 │574183.40 │ │
│胶东东海区 │1945 │182202353.94│ │
│胶东西海区 │1946.2 │ │ │
│胶东全区各局 │ │4277500.35 │ │
│胶东全区各局 │ │ │ │
├───────┼───────┼──────┼──────┤
│鲁南区各局 │1943-1944 │359526 │ │
│鲁南区各局 │1945 │7292716 │ │
│鲁南区各局 │1946.1-6 │2509168 │ │
├───────┼───────┼──────┼──────┤
│鲁中中心站 │1943.4-1944.4 │68010 │ │
│鲁中泰南区 │1942-1943 │4336 │ │
├───────┼───────┼──────┼──────┤
│渤海管理局 │1945 │1243 │ │
│渤海各局 │1945 │2827256 │ │
├───────┼───────┼──────┼──────┤
│滨海中心站 │1943.1-6 │6574860 │ │
│滨北专区局 │1943.9-1944.3 │79092 │ │
│滨海13个局站 │1943 │84889 │ │
│滨海区各局 │1945 │5282509 │ │
│滨海区各局 │1946.1-6 │2113296 │ │
│滨海区管理局 │1945 │1657003 │ │
├───────┼───────┼──────┼──────┤
│山东战邮各局 │1944.1-4 │131277 │ │
│山东省各局 │1945. │38837855 │ │
│山东省各局 │1948. │101037566.25│ │
├───────┼───────┼──────┼──────┤
│合计 │ │359410573.64│22970407.77 │
└───────┴───────┴──────┴──────┘
胶东区1946年7月至10月,开发汇票1200张,款额2581521.15元,兑付汇票800张,
款额为1361591.25元。
华东邮电总局1948年11月份开发汇票款额为145681500元, 兑付汇票款额为9901
6390元。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1948年11月至12月中旬, 开发汇票874张,款额73789100元,
汇费2213元,兑付汇票898张,款额120144850元。
1949年山东解放区邮政开发汇票263523张, 款额12219037055.40元,收汇费118
093089.26元,兑付汇票282066张,款额8984682177.65元。
(三)汇率
1.邮寄现款汇率
山东战邮总局1942年7月1日制定实行的各类邮政资费表中规定:本区及邻区暂按
双挂号信办理;寄往大后方战邮总局代办,汇率1%。
1945年6月16日关于改正寄款办法决定中规定: 汇率按本区每元1分、外区每元2
分收取。
渤海区战邮局1946年9月5日各类邮件资费表规定汇率: 本区及胶东区每元2分;
寄往鲁中、鲁南、滨海区每元3分。
山东邮政管理局1947年3月25日在业字第四号通令中规定汇率:本区每元1分,邻
区每元2分。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7年7月26日的各类资费表中规定汇率: 按寄款5%收取;另
加挂号费。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8年6月1日的各类资费表中规定:按汇款4%收取汇费;另收
手续费300元。
2.票汇汇率
1948年10月,全省统一开办汇兑业务后,汇率统一定为3%,即按汇款数的3%收费。
1949年5月28日,全省开办简易汇票业务,统一规定简易汇票按汇款数的2%收费。
1949年7月1日,与河南通汇的汇费,一律按3%收取。
1949年8月16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计字第九号通令,对全省汇率作了统一规定:
凡银行通汇地方,无论区内区外,一律按千分之十收取汇费;银行不通汇地方,无论
区内外,一律按千分之三十收取汇费;起码费各为150元。
1949年8月27日,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储字第96号通令,修订汇率办法:凡当地设
有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的地方,可参照银行汇率收费,或者略高,以兼顾成本和营业。
此种汇率的核定,由管理局授权各该地属局按当地银行汇率自行厘订,但应列表连同
银行汇率一并呈报省管局备查。再一种汇率,即区内及区际暂时一律按千分之三十计
收。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1949年2月12日在《大众日报》上发布公告:为繁荣经济,
发展工商业,本局举办的邮政汇兑不仅机构普遍,且收取汇率尽量低廉,决定将原订
3%的汇率降低为,凡汇款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按1%收费,1万元以下者按2%收取。
四、报刊发行
(一)发行方式
邮发合一1942年,山东战邮创办了以“邮发交合一”的形式发行报刊业务。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创刊于1939年元旦。该报创刊后的发行工
作由报社自己的发行机构(大众日报社发行部,各战略区发行处、县分销处)发行。发
行方法主要是赠阅和派销,不仅发行量较少,而且发行面也不普遍,大多数报刊发行
于党政机关和军队及各群众团体,农村只能发到交通较方便的乡镇,发行到农村很少。
为了更好地把《大众日报》的发行工作搞上去,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抗战时
期的省级政权机构,简称省战工会)于1942年9月11日决定:“战时邮局与《大众日报》
的发行系统实行统一。《大众日报》原有发行人员均加入各级邮局,统一办理邮局业
务与《大众日报》 的出版发行。”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将所有
根据地内交通发行工作彻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今后各级党委交通科、各级战
时邮局、各报社发行部门合成三位一体的组织,其名义在政府方面则为战邮,在党委
方面则为交通科,在报社方面则为发行部(科),总的对外名称仍为战邮局”。从此,
便开始以“邮发合一”的形式,发行省内的各种报纸杂志。
山东战邮于1942年9月首先开始总销发行《大众日报》 ;渤海战邮管理局,自19
42年9月至1949年9月总销发行《渤海日报》、《渤海大众报》及渤海军区出版的《前
锋报》 ; 胶东战邮管理局从1943年3月至1949年9月,先后总销发行《胶东日报》、
《群力报》、《前线报》、《时报》、《战士朋友》、《胶东画报》、《大众电信》。
1942年9月至1948年8月,鲁南战邮管理局总销发行《鲁南时报》、《前进报》。鲁中
战邮管理局, 自1942年9月至1948年8月, 总销发行《鲁中日报》、《鲁中大众》、
《前卫报》。1945年至1947年,滨海战邮管理局总销发行《滨海农村报》。鲁中南邮
电管理分局自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总销发行《鲁中南报》。济南特别市邮电局,
1 948年总销发行《新民主报》。青岛市邮电局,自1949年9月和1949年11月总销发行
《青岛日报》 、 《青岛工人报》 。徐州市邮电局,自1949年1月至12月,总销发行
《新徐日报》 。益都邮电局自1949年7月,总销发行《昌潍大众》。博山县邮电局,
总销发行《建设报》。
订阅山东战邮总局1944年9月规定由各专区邮局发行科直接办理订阅手续。
为了做好报纸的订阅工作,山东战邮总局规定,专区战邮局发行科以各县分区为
单位,制订订户每月到期底册,对于每月即将满期的订户,区局发行科应于每月20日
前下发续订通知单,一份通知订户,使其知道所订报纸将要到期,应当办理交款续订
手续;一份通知县局,便于县局对各分区邮务员的督促检查,搞好续订,避免脱节。
报纸发行工作由派销赠阅发展到动员说服、自愿订阅的过程,是山东党报发行工
作一个艰巨任务。1939年至1941年底党报的作用还未被群众所认识,开始发行时,不
看就派送、赠送,逐渐转变为先看报后拿钱(怕先拿钱不可靠),并以此为基础,经进
一步动员,才逐渐的转变为先拿钱后看报(1943年全省会议决定的) 的预订制度。自1
943年冬提出报纸实行预订制度后, 由于缺乏广泛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直到19
44年2、3月份才开始实行。对《大众日报》预订的情况是:滨海区预订4000多份,鲁
南区预订4000多份,鲁中区预订4000多份。
(二)业务量
1942年9月邮发合一后, 报刊发行工作成为山东战邮的一项主要工作。全省战邮
职工把报刊发行工作当成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经过共同努力,全省邮发报刊
的种类和数量都有较大的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发行报刊6种,每期发行2255
8份, 全年累计511027份;1945年发行报刊16种,每期发行67206份,全年累计77320
14份(仅《大众日报》的累计发行数);1949年报刊发行32种,每期发行237244份,全
年累计45015254份。1949年报刊发行量比1942年增加11.35倍,比1945年增加3.27倍。
1942年-1949年山东战邮发行报刊汇总表
表2-63
┌──┬──┬────┬────┐
│年度│种类│期发份数│累计份数│
├──┼──┼────┼────┤
│1942│6 │22558 │511207 │
├──┼──┼────┼────┤
│1943│7 │49302 │2153812 │
├──┼──┼────┼────┤
│1944│8 │70083 │3798290 │
├──┼──┼────┼────┤
│1945│16 │165770 │14738873│
├──┼──┼────┼────┤
│1946│10 │48313 │10348941│
├──┼──┼────┼────┤
│1947│11 │119581 │17873732│
├──┼──┼────┼────┤
│1948│12 │67206 │7732014 │
├──┼──┼────┼────┤
│1949│32 │237244 │45015254│
└──┴──┴────┴────┘
除报刊发行外,各级战时邮局还根据战争环境需要,配合政治形势,随时担负各
级党委交给的发行(包括散发、张贴)宣传品的任务。据胶东区管理局统计,1942年至
194 5年,全区共发各类宣传品906555份,其中号外十余期20万份,告示六种7.8万张,
布告五种31100张, 各种政策性宣传品十多种45万份, 其它九种147455份; 渤海区
1944年发行宣传品183696份, 1945年发行宣传品86种660899份, 伟人像20139份,
1947年发行宣传品17种98102份, 共962836份;鲁南区1945年发行宣传品30多万份。
这三个区共发行宣传品2169391份。
五、山东解放区邮政资费
山东省战邮总局成立后,遵照省战工会通过的关于建立战邮组织的文件中指出的
“战时邮局因属半营业性质,无论党政军民之各种公私邮件均应贴用各级战时邮局发
售之邮票” 规定,即开始着手印制邮票,并制定了各类邮件的收费标准和办法,于1
942年7月1日颁布实施。
山东省战工会于1942年7月1日制定的《关于战时邮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
使各机关团体公文投寄便利及保证起见,战邮特规定最低额之寄费,每件不超过20公
分者收资2分,如系重要者经负责者在函件上盖章证明,可以免费挂号寄递(不另收挂
号费)”。同年7月,第二个资费表正式颁发,是为了在全省统一执行的一个资费表。
两表都规定普通信函每重5钱收资5分,公文每重5钱收资2分。
1943年9月前,对党政军机关的公文,一件重在20公分内收资北海币2分,如系重
要公文者,不但可以不收资费,而且还要挂号寄递。对于民信,规定一件重20公分内
收资5分。
同年10月1日,山东战邮总局以邮字第7号通告,第一次对邮政资费做了调整,并
附发了第三个邮政资费表,平信由5分调为1角,公文由2分调为5分。
1945年8月15日, 抗日战争胜利,战时邮局陆续接管了山东解放区中华邮政。山
东战邮总局于1945年10月1日下达 《关于接管旧邮工作的再次补充指示》 中规定:
“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区之邮资暂定平信(十元) 收北海币5角、单挂号(三十元)收
北海币1.5元,双挂号(五十元) 收北海币2.5元”,寄往非解放区的平信资费,由1角
已调为5角。
1945年12月16日,平信调为1元。
1946年6月, 平信调为2元。1947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公布的各类邮件寄费
表,平信调为5元。
1948年5月8日,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附发的邮件资费表于6月1日实行,平信增为2
00元。
1948年1月初,中央在华北召开了交通工作会议,董必武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
会议决定,邮局要实行企业化管理,邮政要以邮养邮。同时规定,邮政平常信函资费,
每件在20公分内以市价小米4两至1斤为计算标准。山东在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确定资费
标准时,采取最低标准,以市价4两小米为标准计算邮政资费。
1948年9月,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公布山东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平信就地
投送100元,各局互寄200元。
1948年12月26日,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在济南、青州、潍坊三市开办快递邮件
业务,并准备陆续在沿铁路、公路各大城市推广,其资费是在各类邮件资费的基础上,
另加快递费200元。
1949年2月,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随华东财办南下后,于同年3月公布了华东解
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表略),币值由北海币改为人民币(北海币100元为人民币1元)。
邮政包裹资费的调整,在1948年10月前,由于包裹业务仅限在解放区内办理,因
而资费比较单一,故随各类邮件资费统一调整。10月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业务量
的增加,特别是物价的上涨,运力的变化,故根据需要单作调整,并分为资费和加程
费,使包裹业务在收取资费方面日趋正规、合理。
山东战邮自产生到1949年11月底, 历时近8年时间,前后共制订了13个邮政资费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