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津浦铁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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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浦铁路管理局〗〖简史〗〖管理〗〖机构〗〖铁路〗
  1908年1月,清政府派吕海寰为津浦铁路督办大臣,在北京设立总公所。同年2
月和7月,在天津、浦口分设津浦铁路北段总局和南段总局。总局内设文案、翻译、
材料、核算、收支、工程司等处。1912年12月,南北两段总局合并,归北京政府交
通部管辖,在天津设津浦铁路总局,浦口设分局,山东省内韩庄以北归总局直接管
辖,以南归分局管辖。总局设总办、会办,主持全面工作。1913年11月,津浦铁路
总局改为交通部直辖津浦铁路管理局,下设总务、帐务、车务、工务、机务、港务、
电务、库务、地方、医务、警务等处及济南、浦口办事处。1916年10月,管理局内
设总务、工务、机务、车务、会计处,济南、浦口办事处改称事务所,到1922年又
先后撤销事务所。1922~1930年,由于军阀混战,铁路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根据统治
当局的需要时有变更。
  1931年2月,津浦铁路管理局改称铁路管理委员会,设委员长行使局长职权,
原铁路管理局内部机构未变,后又恢复管理局。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津浦铁
路管理局机构西迁,不断转移,无固定局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