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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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铁路〗〖蒸汽机车〗〖检修〗〖修程〗〖标准〗
  胶济、津浦铁路通车后,至1924年前,蒸汽机车的检修无修理规则,只根据其
损环状况进行修复。1924年,四方、济南两厂依据交通部于同年3月7日颁发的检查
标准和规则施行厂修(大修和年修)。1935年7月,改行铁道部公布的《国有铁道机
车检查规则》,机车每2年进厂大修一次。1939年起,厂修分为一般和局部修,一
般修每3年一次,机务段不能修的为局部修。1947年,将一般修改为大修并增加中
修。
  1949年,改为按机车走行公里数确定修程:客运机车为36万公里,货运机车31.
5万公里进厂大修;客运机车12万公里,货运机车10.5万公里进厂中修。1955年延
长了走行公里标准:客运机车45万公里,货运机车40万公里进厂大修;客运机车17
万公里、货运机车15万公里进厂中修。1962年1月1日,再次延长为:客运机车55万
公里,货运机车50万公里进厂大修;客运机车20万公里,货运机车17万公里进厂中
修。1964年,将大、中修合为厂修,改走行公里为:客运机车30万公里、货运机车
25万公里。1972年又将厂修改为大修,定检(原称走行)公里为:客运机车30~40万
公里,货运机车27~39万公里。1981年,改为:客运机车30万公里,货运机车25万
公里。该标准至1985年底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