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核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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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核算制〗〖财务〗〖管理〗〖铁路〗〖运输〗
  济南局自1951年起,实行经济核算制。1953年起,铁路运输分局实行经济核算
制并相继在车辆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工程段等基层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
1956年,制定《班组经济核算实施办法》,先后在车辆段生产车间、机车乘务组及
检修组、编组站、货运站及区段站等实行班组经济核算。1958年,受“大跃进”的
影响,经济核算制停止实行。1959年,重新制定并实行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
编组站及车务段等单位清算指标成本计算与清算办法。1963年,又制定实行了路局、
分局和站段的经济核算办法。1966年,铁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铁
路局根据清算的收入和成本支出,计算节约和超支。1967年,运输支出的所需资金,
由铁道部按实际、计划、完成工作量3种方法进行结算,铁路局成了报销单位。
1972年,试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结算办法,运输收入和支出,采用统收、统支办法,
及时上缴交通部。1979年,改革铁路运输财务管理体制,把企业经营成果与国家、
企业、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铁路局完成客货运工作量后,清算所得运输收入减运输
支出,作为运输利润。1982年,实行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了核算
制度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