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客货服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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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货服务基金〗=〖车站地方收入〗〖用途〗〖铁路〗〖分配〗
  1955年起,济南局将运输收入项下的站台票款、携带品暂存费、站界内房屋、
土地租金、货签费等11项列为车站地方收入,作为旅客和收发货单位有关的技术组
织措施、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客货运输部门职工的生活福利等开支。1961年,车站
地方收入中增加行李、包裹、货物保管、暂存费、运单费,取消站界内房屋、土地
租金、货车清扫费。1962年,车站地方收入改为客货运服务基金。服务基金用于:
车站增设围墙、栅栏、旅客用厕所;车站、列车为改进旅客和收发货单位服务必须
的零星购置和临时设备;其他单位向车站提供劳务的付款;车务段、列车段、车站
职工一次性奖励和生活福利。1964年,客货运服务基金的收入的40%归局掌握使用,
60%由分局和站、段掌握使用。1966年起,铁路局掌握的40%,由分局自行分配使
用。自1968年底,停拨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全部上交铁道部。1972年,重新恢复
客货运服务基金。基金的70%由铁路局使用,其余上交。1980年,客货运服务基金
改为自收自用。其中20%由局使用,80%由分局和基层使用。1981年,分配比例改
为局留50%,拨分局50%。其中站段使用部分不得少于10%。客货运部门使用比例
按四、六分成。1985年,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达到624.4万元,比1981年增长了93
%,分配比例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