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运输〗〖铁路〗〖收缴〗〖收入〗
1946年,运输进款由车站填具解款单,连同现金,密封装入款袋解济南局,银
行派员到局代收后转入本铁路局银行往来账户。
1948年10月后,各站运输进款由济南局派员到沿线各站收缴。1950年起,铁道
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铁路总金库,各车站运输收入交当地银行用汇款方式汇出,
存入总金库(北京)帐户,只能存入,不得支用。1953年,取消总金库合同,各车站
在当地银行设“运输收入专户”(1957年改为“运输收入存款户”),办理存缴、清
算事宜,车站每日汇总上缴一次。1958年起,每月运输收入,除保留计划支出和超
计划利润供本局运用外,其余款额按旬上缴铁道部财务会计局。1962年起,又实行
专户管理,除规定的动支范围可办理转拨外,每月按规定日期将收入全部上缴铁道
部(只能上缴,不准动用)。1964年始,先后与各煤炭矿务局、胜利油田等单位签订
集中交纳运杂费协议。各站汇款采取信汇自带或电报汇款方式,上交运输收入。
1964年末,在途资金天数压缩到0.91天,比1963年末缩短了0.22天。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放松了对车站上缴收入的管理,在途资金天数增加,到1969年末
达到9.3天,比1964年末增加8天多。1971年,整顿运输收入汇缴不及时的问题。
1978年,车站运输收入改汇分局。1984年末,在途资金天数下降到2.82天比1969年
末压缩了6天多。1985年起,铁道部试行以运输收入抵拨运营支出。省内铁路根据
规定拨款额和日期,通知银行将款从运输收入户拨入运营结算户,余额上缴铁道部。
一、收入解缴
〖财务〗〖管理〗〖运输〗〖铁路〗〖收缴〗〖收入〗
1946年,运输进款由车站填具解款单,连同现金,密封装入款袋解济南局,银
行派员到局代收后转入本铁路局银行往来账户。
1948年10月后,各站运输进款由济南局派员到沿线各站收缴。1950年起,铁道
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铁路总金库,各车站运输收入交当地银行用汇款方式汇出,
存入总金库(北京)帐户,只能存入,不得支用。1953年,取消总金库合同,各车站
在当地银行设“运输收入专户”(1957年改为“运输收入存款户”),办理存缴、清
算事宜,车站每日汇总上缴一次。1958年起,每月运输收入,除保留计划支出和超
计划利润供本局运用外,其余款额按旬上缴铁道部财务会计局。1962年起,又实行
专户管理,除规定的动支范围可办理转拨外,每月按规定日期将收入全部上缴铁道
部(只能上缴,不准动用)。1964年始,先后与各煤炭矿务局、胜利油田等单位签订
集中交纳运杂费协议。各站汇款采取信汇自带或电报汇款方式,上交运输收入。
1964年末,在途资金天数压缩到0.91天,比1963年末缩短了0.22天。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放松了对车站上缴收入的管理,在途资金天数增加,到1969年末
达到9.3天,比1964年末增加8天多。1971年,整顿运输收入汇缴不及时的问题。
1978年,车站运输收入改汇分局。1984年末,在途资金天数下降到2.82天比1969年
末压缩了6天多。1985年起,铁道部试行以运输收入抵拨运营支出。省内铁路根据
规定拨款额和日期,通知银行将款从运输收入户拨入运营结算户,余额上缴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