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竣工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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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交接〗〖验收〗〖标准〗〖方法〗
  1953年,济南局按照铁道部《营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
草案)》,验收竣工工程。
  1954年,废止原定验收标准,改为以设计文件及施工规则为一切工程验收合格
标准的唯一依据。1955年,铁道部公布《铁路线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限额以上的乙类工程及经铁道部指定的丙类工程,由路局组织验交委员会,分期
分段竣工验交。新建蓝烟铁路工程均按限额以上验交。1958年起,由路局施工单位
施工的工程,由路局自行组织验交;不属于路局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交路局接管的,
由路局根据情况报部和省、市人民委员会派员参加验交;特殊重要工程由部或省、
市人民委员会主持办理验交。津浦、胶济铁路双线及其他工程的验交工作大部分由
施工基层段队和按管使用单位直接进行验交。1959年,路局制定了《济南铁路局基
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实施办法(草案)》。路局施工的工程由路局自行组织验交;
非路局施工的工程交付路局接管的,由路局主持,局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验交。限
额以下工程、局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及外委工程由路局主办,采用先验收后使用或边
施工、边使用、边验收(指要点施工的工程及延长股道工程)两种方法,较好地解决
了验交中存在的问题。1961年后,重大建设项目验交由路局主持;一般建设项目投
资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基建处主持;10万元以下的由驻地监察工程师主持。新建
铁路双线、改建铁路等工程,采取分期分段验交或单项工程验交。线路以一个区间、
一个站或以一线群验交。1966年11月,工程竣工验交由工程总队及所属工程段或工
程指挥部向接管使用单位办理,验交程序和方法不正常,经常是质量差,先开通后
整修验交,造成施工单位长期养护维修,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1975年,工程必须
经过基建办公室主持验收后,方能开通使用,如有不合格处,由施工单位进行整修,
经接管单位复查合格后接管。1978年,竣工验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部分工
程、单项工程验交办法;线路轨道工程,规定了捣固作业验收质量要求,解决了捣
固作业质量无定量标准的问题。1980年,路局公布《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交转
产及开通使用暂行办法》。竣工验交前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自行预验;整修后才能进
行验交,利用线路开通后行车24小时,来代替单机压道。
  1985年,路局制定了《济南铁路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凡
增加双线、旧线改造、枢纽站场改扩建等大中型项目及跨分局的小型项目,建设单
位是路局的,由路局主持验收;大中型项目划给分局包干建设部分,由分局施工过
渡工程,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或包建单位验交开通。大中型项目中的过渡工程由有
关分局组织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