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技术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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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监察〗〖铁路〗〖工程〗〖内容〗
  1953年,济南局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基建处处内的徐(州)蚌(埠)和
济(南)青(岛)两个监察组,分别负责分局管内线路、桥梁、房建工程质量的监察、
验工计价和审理变更设计等工作。1956年,曾两次补充修改工程监察内容。监察人
员经常深入工地,发现质量不合格时,不予验工计价,不拨款给施工单位。充分体
现了用经济手段管理基建的作用,保证了施工质量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1958年,
限额以上项目初步设计,一般由铁道部所属设计院承担。路局基建、设计、施工三
部分合并改为基建处后,虽仍保留技术监察工作,但性质已变为施工部门内部检查。
同年津浦铁路双线开工,内部检查人员均调现场参加施工,取消内部检查,造成敞
口花钱,实报实消的局面。1962年,基建、工程处分设,恢复质量监察、验工计价
等制度。由基建处监察工程师负责抽查和对指定的重点工程全面质量检查,形成内
部检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工程部门检查
工程师与基建部门监察工程师互相配合,提高了工程质量。
  1964年,技术监察变为施工部门内部检查。验工计价按旬、月凭施工调度数字
估付工程款,按季凭验工报表结算工程款。使施工质量和合理运用资金失去了保障。
1966年,质量监察和验工计价管理基本自流。1973年后,先后在基建办公室、基建
处内设监察组、监察科,执行质量监察业务。由于未恢复承发包、验工计价制度,
质量监察工作效果不好。1981年,路局实行《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暂行办法》,
逐步开展了质量监察和验工计价工作。1984年,基建工程实行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
和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工程承包公司的津浦、兖菏监理组,负责津浦铁路德州至薛
城间及新兖铁路菏泽至兖州间技术改造工程;胶济监理组负责胶济铁路双线工程的
发包工作和监理业务。1985年,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工程技术监
察暂行办法》,制订了补充办法,增强了技术监察职能作用,保证了施工质量和资
金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