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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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发包〗〖铁路〗〖基本建设〗
  1953年,济南局执行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发包暂行办法草案》,采取签
订合同方式发包施工。在经营方式上执行承发包制度,由路局基本建设处发包,工
程处或工程队承包。1961年,明确了以路局基建处为甲方(发包)、工程处为乙方(
承包),以及在供应和服务关系方面的双方责任。1964年后,铁道部取消了工程承
发包制,各种弊端逐渐出现。1985年4月,工程承包公司与铁道部第二工程公司徐
州经理部,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和路局制订
的《济南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补充细则》,签订了《徐州至连
云港间技术改造工程承发包年度合同》。对于工程概况、施工准备、设计文件、供
应时间及变更设计程序、物资供应、工程管理与监察、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验收交
接、路料运输等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此后,还与铁道部所属第三、第十四、第
十九等工程局签订了胶济铁路双线蓝村西至谭家坊、蓝村西至青岛,菏兖线刘庙至
菏泽、菏泽至兖州站,以及徐州枢纽朝阳北路立交桥等施工合同。总价连同徐州至
连云港铁路技术改造工程计为2702.35万元。与路局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徐州枢纽烟
厂路立交桥,大山路1#、2#立交桥,津浦、胶济、兖菏各铁路和徐州枢纽铁路的线、
桥、房、水电等项工程的施工合同,总价为10633.09万元。与路局所属济南、青岛、
徐州分局及其站、段、厂等单位,签订了济南物资供应站、兖州材料厂和胶济双线
1期工程、信号工程等21项合同,总价为2328.76万元。总计签订施工合同34项,总
价3566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