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承发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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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铁路〗〖承发包制〗
  从1953年起,济南局对基建管理实行承发包制。基建、设计、工程分工管理,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用经济手段管理基建,效益较高。1958年后,废除承发包制和
质量监察、验工计价制度,基建管理时断时续。从1978年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查
设计、技术监察和竣工验交等工作,开始用经济手段管理基建。1984年,实行基本
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和勘测设计合同制,还将招标、议标
承包竞争机制引入基建管理。到1985年底,工程承包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
合同19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5件,与铁道部基建总局签订投资包干合同2
件,逐步克服了敞口花钱、吃“大锅饭”的弊端,缩短了建设工期,降低了工程造
价,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