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奖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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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惩罚〗〖种类〗〖规则〗〖铁路〗〖职工〗
  1923年,实行北京政府交通部拟定的《国有铁路职工奖励和惩罚规则》。奖励
分奖薪、奖金、记升、奖章、记功、褒状6种;惩罚分斥革、开除、降调、降级、
罚薪、停发年终奖、停升、停晋级、记过、察看10种。1945年9月,奖励改为记功、
记大功、升级加薪3种;惩罚改为记过、记大过、降级、革处4种。
  1948年11月,济南局实行《职工奖惩暂行办法》,奖励分传令嘉奖、通令表扬、
记功、记大功、奖章、奖状、功劳证、奖金、晋级9种;处分有免职、留职察看、
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6种。1950年,奖励改为物质奖、升职、增薪等8种,同
时制定了机务、车务、工务、电务和检车等部门安全奖励办法;惩罚改为赔偿损失、
撤职、开除、法办等8种。1951年,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实行优胜循环红
旗奖励。1962年,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连续百日无行车重大事故、
大事故,由铁道部授予奖状,并按月工资总额的0.4%支给奖金,同时实现人身百
日安全无事故,除发奖状外,按全局工资总额的0.5%支给奖金,再同时实现货物
百日安全无事故,奖励提高到0.8%。1964年,实行《职工奖惩试行条例》,奖励
改为授予先进称号等8种,处分也改为开除路籍等8种。1965年,将奖励中的先进称
号取消,处分减少到警告、记过、记大过3种。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
各种奖励一律取消。
  1972年,济南局开展工业学大庆,进行年度评比活动,评出的先进单位和集体,
授奖旗、奖状、通报表扬。1977年,恢复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分为分局、机务、编
组站、车辆段、列车段5个组,每月评比1次,优胜单位授红旗一面。1978年,竞赛
范围扩大到工务、电务、水电、建筑、卫生、物资、生活、公安等部门,改为按季
评比,优胜者给予物质奖励;同时恢复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1979年,修订了《
铁路职工奖惩条例》,奖励分为授予劳动模范、英雄集体称号等10种;处分改为经
济制裁等9种。1980年,开展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的年度评比奖励。1982年,
制定了《企业职工奖励实施细则》把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
予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称号、奖金等7种;处分改为罚款、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
对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30天者,分局级单位有权给予除名。1983年,实
施《铁路运输安全奖惩暂行办法》,实现百日安全给奖,连续实现两个百日安全加
奖;每发生行车大事故或责任路外伤亡重大事故,每件扣减利润留成2‰;每发生1
件职工责任死亡事故,扣减利润留成1‰;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惩罚规定办理,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处理。
1984年修订了劳动竞赛办法,实行按月竞赛,按分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