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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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定额〗〖铁路〗〖管理〗
  1951年,济南局制定《工厂、机务段生产检修部门定额计件暂行办法》,在工
厂和机务段检修部门运用技术定额测定法,对锻铸等生产工种进行查定,开始实行
定额管理。1952年,试行“车辆货车年修统一技术定额”、“车辆油漆、制动、油
线、轮、铸瓦等工种统一技术定额”、“车辆段铸工生产品统一技术定额”。1953
年,制订定额2296项。1956年,实行劳动定额的人数发展到14792人,占直接生产
工人总数的54.6%,定额件数达到12596件,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48.5万换算吨公
里/年,比1952年的21.7万换算吨公里/年,提高了123.5%。1957年,实行重点调
查、经济分析、技术计算、群众讨论、审查平衡、逐级批准的定额管理程序。1958
年,取消了劳动定额管理,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仅完成35.3万换算吨公里,比1956
年降低37.4%。1959年,制定了《劳动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劳动定额制订办
法,修改原则和分析制度。1960年,恢复了劳动定额管理。1961年下发了《进一步
加强劳动定额管理的指示》。1963年,健全了定额管理责任制,建立了3种报表的
统计分析制度。涉及全局性综合定额的机车车辆、设备运用及检修技术定额、劳动
定额等集中在铁路局管理,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定额的综合管理,基层站段实行站段、
车间、班组三级管理。1965年底,实行劳动定额人数发展到19628人,制定劳动定
额累计到41652件,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回升到44.7万换算吨公里,比1958年提高
26.6%。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使用劳动定额,三级管理的机构被
撤销。
  1976年,济南局恢复劳动定额管理。1978年,下发了《开展劳动定额工作意见》
,各单位配齐专职劳动定额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管理计划和措施;同时
建立了“四率”(出勤、出工、工时利用、劳动生产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和三级月
分析报告制度。劳动定额件数恢复到23347件,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回升到58.5万
换算吨公里/年。1980年,按《劳动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将劳动定额管理范围扩大
到运输部门的调车人员,机车列车乘务员和检修人员,工程部门、线桥等施工人员、
工业生产配件等生产加工人员,各部门机械设备大维修人员及一切劳动数量易于计
算、产品质量易于验收的各种生产人员。劳动定额的制订,采取了技术测定法、分
析计算法、经验统计法等方法;定额标准采用了多数工人经努力能达到或超过、少
数技能低的工人经努力能完成或接近完成的标准。1981年,实行劳动定额人数发展
到28390人,累计制定劳动定额53069件。1982年,试行《铁路劳动定额工作条例》、
《基层单位劳动定额工作规范》,把定额管理作为组织生产活动的重要手段。1984
年,制订《劳动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把劳动定额管理的范围扩大到能够统计工作
数量、检验工作质量或能利用工时计算效率和制订考核标准的各工种。劳动定额制
定的方法又增加了技术计算法、典型类推法、统计分析法和经验估工法。路局、分
局制定的定额每3年修订1次,基层单位制定的定额每年修订1次。1985年底,实行
劳动定额管理人数达到36603人,制定定额件数达到145789件,运输全员劳动生产
率达到686万换算吨公里,比1952年提高216%,比1974年提高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