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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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贴〗〖职工〗〖建国前〗〖铁路〗〖建国后〗
  1912年,津浦铁路实行伙食银补贴,除总办、帮办等上层铁路官员外,其他官
员每月补贴银6两。1915年,实行出差旅费补贴制度。1916年,局处长、总工程司
按月另支给月薪的半数作为公费,段、厂长也酌情支给公费。1945年,规定了夜班、
加班、乘务、医务人员、修复事变5种津贴。1946年,差旅费是按月薪数分档次支
给舟车费、膳食费和特别费。

    〖津贴〗〖职工〗〖铁路〗〖建国后〗〖标准〗〖种类〗
  建国后,济南局职工的津贴逐年增加。1949年除生活性津贴和取暖补贴外,实
行生产性津贴为主,其中有乘务、救援、施工、夜班等津贴和差旅费。1950年,又
将机车和列车乘务员的津贴制分为乘务、调车、便乘、待勤、试运转等5种津贴;
还实行了职工讲课津贴和节日津贴制,行管人员实行节日调休制。1951年,津贴改
为工资分,重新规定了标准,各种乘务津贴以小时计算,多的0.26工资分,最少的
0.12工资分。1952年,统一规定了工长、司机长津贴和卫生防疫津贴。
  1955年,济南局所有津贴均以人民币支付。1956年,重新调整了工长津贴、防
疫津贴,增加了停工津贴。1957年,将回民津贴提高到3.50元。1958年,施工津贴
改为每人每日0.30元;出差费标准也改为每日0.60元;取暖煤贴标准改为取暖期3
个月,每人12元。1959年,取消调车乘务员津贴,机车、列车乘务津贴改为按小时
计算;兼课津贴根据讲课内容等执行不同标准;取暖煤贴分为带家属和单身两种标
准。1962年,救援津贴只支给无伙食供给的每人每日0.80元,施工津贴提高到0.45
元;工长津贴改为按工作繁简、领导能力进行评定;机车司机、司机长的津贴控制
在本人工资的10%以内。1964年,出差费改为每日1.50元,到达地按5类地区分别
支给。1965年,夜班津贴改为每人每次0.20元;取暖煤贴改为3个月每人9元,一次
发给。1966年,乘务津贴改为每人每月6元;救援津贴改为每人每日0.50元;施工
津贴改为每人每月8元;防疫津贴统一改为每人每月3.50元;节日加班改为每人每
天1.50元;取消了工长津贴和兼课津贴。1967年,回民津贴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政府
规定办理;取暖煤贴改为3个月补贴7.50元。
  1975年,节日值班津贴提高到2元。1976年,增加粮食补贴,每人每月0.45元。
1977年,乘务津贴恢复按小时计算;出差费途中补贴1.20元,到达地按4类标准支
给。1978年,机车乘务员实行趟车乘务津贴,为0.10~1.80元;夜班津贴改为日勤
制延长到23点以后的,每人0.30元;三班制的每人夜班费0.45元;恢复了兼课津贴、
工长津贴;增加了汽车驾驶员津贴和公安技术保健津贴;变更了取暖煤贴、回民津
贴和粮食补贴标准。1979年,提高了乘务津贴和公安技术保健津贴的标准;增加了
副食补贴。1980年,救援津贴改为按出差费支付,增加了班主任津贴;提高了夜班
费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1981年,在机械、卫生学校试行新的班主任津贴,每月4
~7元。1982年,开始实行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劳改劳教和看守所、拘留所干警,
每月每人补贴9元;运输部门主要工种的司机等机务人员、调车制动等调车人员、
车辆检车人员、扳道人员等,也实行了岗位津贴,每月每人20~35元,节日值班津
贴提高到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1984年,乘务津贴再次调整,机车、列车乘
务员和公安押运人员等每小时0.044~0.10元,调车乘务员每班0.72元,按趟支付
的工种,把原标准提高10%;实行了运输主要工种的全勤津贴。每月4~10元。
1985年,增加职工洗理费,每月男职工4元,女职工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