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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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职工〗〖建国前〗〖工资〗〖铁路〗〖建国后〗
  1914年以后,日军占领胶济铁路时期,实行10级年俸给制和11级月俸制,1923
年胶济铁路收归国有后,职员实行月薪48级制,最高800元,最低的25元,工役按
职名分别实行月、日薪俸制,其中月薪制最高100元,最低的为8元,日薪制最高为
1.80元,最低为0.30元。1930年,将职员的48级制改为40级制,最高为1级600元,
最低为40级50元;技术人员薪级定为5等,每等又分为4级,最高的1等1级月薪600
元,最低的5等4级80元。
  1908年,津浦铁路开始修建时即确定以职名按月支给薪银,职员最高(督办)
1000两,最低的12两;工役最高12两,最低6两。1914年,职员实行9等月薪制,每
等又分3级,月薪最高额为500元,最低额为20元。1916年,职员薪水实行48级月薪
制,最高薪800元,最低薪25元。1928年,国有铁路执行同一薪金制度。1946年,
省内铁路执行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规定的铁路工资标准,实行26级月薪制,最高额
为180元,最低额为21元。1947年,又将职员工资分为4等,其最高薪为600元,最
低薪为30元。技术人员分为4等,最高600元,最低100元。
  1948年,济南局管内铁路先后回到人民手中。对留用职工采取保留原职原薪的
政策,实行以实物折算货币支付的“工资分”制度,最高折算分为229分,最低折
算分为45分,每分含量:小麦1斤、小米2斤、豆油5钱、食盐5钱、原煤2斤、土布1
市尺,共约合4.1斤小米。部队转业干部均实行供给制,1949年也改为工资分形式
的薪金制。是年底,职工年人均收入折合人民币402.7元。1950年,按铁道部统一
规定的标准实行新“工资分”,一分折合小米1.86斤,原工资1分等2.15统一工资
分。
  1956年,济南局取消了工资分制,改由以货币工资支付的等级工资制,行管服
务人员实行36级,生产人员实行24级制。36级最高工资232.5元,最低的是26.5元;
24级制最高的118元,最低26.5元。这次工资改革后,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767元。
1962年按铁道部规定,提高工资等级标准,36级制的最高级改为239元,最低级27
元;24级制最高级提高到121元。同时工务线路维修、电务通信信号和给水司机实
行4级和7级新标准。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解决多年来工资水平偏低、提职不提
薪和大中专毕业生符级等问题。全局18347人升级,9131人符级,年人均收入由
1959年570元上升到763元。同时进一步简化了工资标准和制度。机车乘务员实行8
级制,建筑安装实行7级制。此后连续14年未增加职工工资。
  1977年,济南局按国务院规定,为40%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78年,为2%有
突出贡献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80年,又按40%的比例调整了工资,使职工年人均
收入上升为946元。1983年,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每人晋升1级工资,
知识分子中的骨干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最高晋升2个级差,所有增加的
工资实行“两挂钩、一浮动”,即同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浮
动”两年后考核合格者固定,长期完不成任务、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严重违犯劳动
纪律者下浮或取消属于浮动部分的工资。1983年共有83314人升级,其中升2级的
2544人,升1.5级的3889人,升1级的76684人,缓升、免升3224人,年人均工资上
升到971元。
  1984年济南局改革工资制度,统一干部、运输生产专业人员及铁路技术工人的
工资标准,干部执行16级30等新二区的工资标准,最高237元,最低34元;运输专
业人员实行10级18等制,最高125元,最低34元;其他工人实行7级14等制,最高90
元,最低34元。当年10月,又给运输生产主要工种的“三员”(机车乘务员、调车
人员、列检人员)提职提薪,10159人升了工资。到1984年底,年人均收入达到1232
元。1985年,按规定将局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部门纳入新拟企业工资标准,
另将2888名公安干警工资纳入新拟工资标准。同年11月,又对工资制度和标准进行
了改革,将原有4种工资标准归并为两种,提高了各级工资的基数。最高的270元,
最低的37元,定级工资为48元。同时对198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07736名职工普调了
1级工资。到1985年底,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1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