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班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1&rec=239&run=13

    〖劳动〗〖人事〗〖管理〗〖班制〗〖铁路〗〖日勤制〗〖轮班制〗
  1948年以前,除日勤制外,不同时期分别实行过6、7、8、10、12和24小时轮
班制。
  建国后的劳动班制标准由国家和铁道部制定。1949年,济南局对昼夜不间断的
行车部门,实行12小时三班、24小时两班轮班制;其他日勤制部门实行8小时工作
制。1953年调整为12小时三班半制、12小时三班间歇制、24小时两班间歇制和24小
时一班间歇制;对机车乘务人员分别实行两班、两班半、三班包车制。1964年,根
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实际工作8小时的制度,进一步调整了劳动班制,以各个生产
岗位实际工作时间的多少确定班制标准,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21.5小时以上
的生产岗位,实行12小时三班半制,18~21.5小时的实行12小时三班间歇制,15~
18小时的实行24小时两班半间歇制,15小时以下分别实行24小时两班、一班半、一
班间歇制。以后一直沿用,变动不大。
  1980年,在编组站调车等生产人员中,进行劳动班制改革的试点,在不增加定
员的前提下,将三班半制改为四班制。1984年起,试行四班制。在检车、调车人员
中实行了大白班加小夜班四班制,机车乘务员改为轮乘制,缩短工人连续劳动时间,
提高了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证。1984年把劳动班制的确定
权下放到分局,各分局在不突破总生产定员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劳动工时规定和具
体情况,确定适合各分局实际情况的生产班制,有利于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