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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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运输〗〖管理〗〖建国前〗〖铁路〗〖建国后〗
    〖计划内〗〖要车〗〖计划外〗
  胶济、津浦铁路建成营业后,直至1949年6月以前,均不实行计划运输。货物
运输都是根据货主每日要车申请,由车站在当日规定的时间上报次日请求车,由调
度部门按照现有车辆进行调配,按申请顺序装运。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省内铁路运输执行“抢修线路,恢复运输,支援解放
战争”的运输方针。运输军需物资和人员、救灾物资、铁路器材的3种列车占每日
开行列车数的58.3%。1949年6月,开始实行计划运输。每月15日,铁路沿线吸引
范围内的公、私营企业,举行配车会议,研究下月运输计划,自此,从申请托运、
审批受理到装车发出,都实行计划管理。1950年,开始执行铁道部制定的“先计划
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公后私”的运输政策。审批要车计划采取分级审批
的办法。属中央企业的,由中央各部委提出要车计划,交铁道部汇总制定;属地方
企业的由企业机关提出要车计划,交铁路局汇总制定;属零星运输货物由货主提出
要车计划,经车站站长许可报铁路局批准。由于货源申报和核查不实,以及计划外
优先运输的抗美援朝物资的增加,全年计划内装车兑现率仅占67.6%。为贯彻1950
年12月政务院颁发的《关于铁路运输计划的指示》,山东省财委于每月中旬召开有
关省属厅局管理的要车单位参加的会议,分析研究运输计划完成情况。铁路局和各
铁路分局,也在月间召开有关货主参加的月间计划会议,核定货源,按计划组织发
运。1951年5月,对国营企业单位中托运木材、煤炭、粮食、水泥、钢铁、矿石、
食盐7种货物,试行由承运和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对月度货运计划在执行
中没有完成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同时,对计划外运输从严控制,运输计划
执行情况开始好转。1951年,尽管计划外抗美援朝物资较前增加,计划内装车兑现
率仍达至74%。1954年,军用物资减少,计划内装车兑现率上升到84.2%。1955年
10月1日,济南、青岛两个铁路运输分局,组织所属各车务段和主要货运站,深入
厂矿企业的港口,调查了解生产、储运、供销情况,结合铁路运输能力,制定月、
旬和五日运输综合作业计划,尽可能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并确定挂线的核心车次,
运输计划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过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私营
企业已不存在,地方企业的要车计划,统一由省市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提出。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铁路运量迅速增长,由以煤炭、焦炭、钢铁、矿石
等治炼物资增长最多。全年货运量较1957年增长64.1%,其中治炼物资增长79.1%;
1959年货运量又比1957年增长66.1%,其中冶炼物资增长167.4%,致使运输能力
空前紧张,煤炭出现装不上、卸不下的局面,影响矿区生产。为此,按照铁道部提
出的“以煤运为纲,支援农业,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的运输方针,在煤矿区组织
固定车底循环使用,突击运煤,解决煤炭积压问题。但是这一时期,大多数物资托
运单位提报的货源不实,流向不准,月度运输计划流于形式,五日计划也失去控制,
只有依靠日计划组织运输。
  1961年10月,济南局为贯彻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试行办
法》,拟定了《实施细则》,各站普遍建立组织货源调查小组,从生产、供销搬运
能力等方面,对物资单位提出的要车计划进行核实,纳入计划,同时贯彻归口管理
的原则,全省共分12个系统归口管理,管理50类物资。每月15日在山东省运输指挥
部的指导下,由铁路局、分局会同物资归口管理单位,以及中央各部驻山东的有关
单位,按照各项合理运输办法和尽量消除对流、重复运输的原则,对提出的计划进
行综合平衡,然后向铁道部提出次月运输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计划和计划
外要车,须由归口单位提出,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对防洪、抢险、救灾、防疫、
抗旱、排涝、抢种、抢收等紧急物资运输,则由铁路分局受理,报请铁路局承认。
1962年,执行铁道部提出的“面向农村,支援农业,保证物资交流,城市乡村兼顾”
的运输方针,对支农物资的运输从申请计划到交付货物全过程实行优先;计划外要
车和变更计划优先批准;抗旱、排涝、防疫、抢收、抢种等急需物资,不受旬计划
和请求车限制。城阳、高密、蓝村、莱阳、丈岭、益都、孙村、德州等支农运输货
物较多的车站,与地方政府建立联合办公室,共同安排装车计划。干线及主要支线
的零担列车由五日开行改为每日开行。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办法,月货源兑现率
达到90%,计划内装车达到85%。1964年6月,月货源兑现率达到95.2%,计划内
装车达到90%。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运输计划虽然月月编制,但不能兑现。1972年虽进行
过一次整顿,但收效甚微。
  1979年8月,济南局贯彻铁道部重新制定的《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遵循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认真执行“保证重点,兼顾一
般和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物资调运原则,平衡安排货物运输
计划。为使货运计划质量不断提高,省内铁路共建立131个货源调查小组,并逐步
形成车站与物资单位,铁路分局与地、市各部门,铁路局与各厅局三级对口负责制,
共同组织核实货源并纳入计划。在编制计划过程中,贯彻以农、轻、重为序的方针,
安排各种物资运输的比例,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计划
时,按规定权限下达调度命令批准。调整后对所欠计划部分,本着先欠先补的原则,
一旬一清。当年月货源兑现率达到95%,计划内装车兑现率达到90%。1980年3月,
贯彻国家经委提出的对轻工、纺织物资实行优先运输的方针,省内确定轻纺厂、站
175户为优先安排单位。由有关车务段、车站与这些单位对口联系,摸清货源、货
流,纳入月间计划,实行优先纳入旬、日计划,优先承运和优先装车,并纳入运输
方案,组织挂线运输。对紧急轻纺物资的计划外要车,亦可优先处理,及时装运。
1981年,本着“疏通渠道,搞活经济,适应改革开放”精神,对农村人民公社、生
产队和农民在市场上购买的大牲畜、蜜蜂、鱼苗等物资运输,计划外要车的审批权
限由铁路分局下放到车站。1983年3月,对运输货物不再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对个
人托运整车货物运输可以受理。1984年6月,实行计划外的货物运输敞开审批,并
且做到随到随批。同年10月,又实行在确保完成计划内物资运输和不影响阶梯直达
列车货源进站、装车的条件下,没有旬计划可以上报日计划,用到达的卸空车或顺
路空车装车。在有月计划并在装车去向上不影响全局的情况下,调度所可以发“无
日计划装车”的承认命令,组织装车。改变了过去没有月计划不得做旬计划,没有
旬计划不得做日请求车,没有日请求车不得批准承认车,没有承认车不得装车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