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货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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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安全〗〖建国前〗〖铁路〗〖赔偿〗〖事故〗
  胶济、津浦铁路建成运营后,陆续建有看守货场货物、押运货物列车及在站看
守货车的制度。1938年后,废除路警押运货车制度,货运事故频频发生,1940年共
发生货运事故1080件,赔款44.1万元(伪联银币)。抗日战争胜利后,货物运输实行
货主自理。1948年5月,济南至浦口间曾短暂办理铁路负责运输。
    〖建国后〗
  1951年7月1日起,开办铁路负责运输,各货运站建立工种之间、班次之间与货
主之间的责任制。1952年,实行《包装破损修补办法》,在济南、青岛、张店、兖
州等站货场,设专人负责中转货物破损包装的修补工作,对发生的货运事故编写商
务记录(后改为货运记录),必要时拍发事故速报,以查明原因,判清责任,铁路责
任赔偿事故件数和赔款额逐年减少。1957年为140件,赔款1.5万元;1958年为139
件,赔款1.2万元。1959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打乱了正常的管理
制度,货物被盗事故增加。1961年多达1103件,赔款70.3万元,赔额相当于1957年
的46倍。根据铁道部下达的《加强负责运输,整顿货场管理15项措施》,开展红旗
货场检查评比,大练装卸基本功以及对规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恢复和加强。
1962年2月1日起,铁路民警负责押运编挂有爆炸品、尖端保密物资、珍贵文物、粮
食、百货、食糖、涉外货物等7类物资的列车,各编组站均派民警巡守。至1965年,
货运事故降为306件,责任赔款额为3.36万元。
  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武装押运重点物资的制度自行取消,货运
安全质量开始下降,。1969年,货运事故上升到2141件,责任赔款额达到29.3万元。
1972年,铁路民警恢复对重点物资的武装押运,货物被盗事故有所减少。1973年恢
复红旗货场检查评比,并开展整章建制活动,但收效甚微,货运事故,特别是重大、
大事故(赔款额1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5千元以上的为大事故)明显增多。1974年,
货运事故总件数为2900件,其中重大、大事故为61件,铁路责任事故1617件,赔款
额达29.07万元。1975年,货运事故总件数为2205件,其中重大、大事故为58件,
铁路责任事故1546件,赔款额竟达34.55万元。
  1978年以来,省内铁路货运系统开展以杜绝“吃、拿、摔、砸”野蛮装卸为重
点整顿货场管理,向职工进行人民铁路为人民,爱货、爱车、爱机具的教育和开展
红旗货场竞赛等活动。各货运站重新制订货场管理细则,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得到
加强,对发生的货运事故,实行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大事故由铁路分局、一般事故
由车务段或车站三级处理的规定。分析处理事故时,做到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
事故当事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加之社会治安情
况的好转,货运事故下降。1980年共发生事故365件,比1975年减少840件;铁路责
任赔款额为5.87万元,比1975年减少28.68万元。1983年,由于社会治安情况的影
响,货运事故再次大幅度增加。经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1984年开始好转。至1985
年,全省铁路货运事故总件数为278件,铁路责任赔款额下降为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