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用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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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线〗〖使用〗〖规定〗〖方法〗〖铁路〗〖商用〗
  省内铁路1948年9月以前共有商用专用线32条,28.500延长公里,没有统一的
专用线管理办法。
  1949年8月,省内有专用线的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就货车到发的通知方法、
装卸车能力以及装卸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以签订装卸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并从
此开始实行各商用专用线昼夜装卸作业。1952年2月,对在专用线装卸作业的货车,
按车辆吨位、货物品类、装卸不同的作业标准时间,实行超过时间向货主核收货车
延期使用费,缩短时间向货主支付奖励金的办法,压缩货车在专用线内的停留时间。
1956年,将签订装卸合同改为签订专用线运输协议。
  1958年,铁路运量急剧增长,许多车站的货场出现装不上、卸不下的局面。
1959年,黄台车站与济南肉联加工厂共同商定多家货主统一使用专用线,缓和了车
站货场紧张状况;9月,济南铁路局与山东省运输指挥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范
围内推广黄台车站统一使用专用线的经验。四方、沙岭庄、沧口、张店、泺口等车
站相继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及其他货主密切配合,开辟专用线共用货区,至年底,全
省仅专用线内共增加货位3500多个,对缓解车站货场能力紧张局面起到一定作用。
60年代初期,停止专用线统一使用。1963年10月1日起,专用线内装卸作业延长时
间的货车延期使用费及缩短时间的奖励金,铁路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只做记录,互不
支付,货车在专用线内装卸作业的时间逐渐延长。1973年,高密、益都等车站为完
成激增的货物到发任务,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协商,允许第三者有偿使用专用线,取
得一定成效。但未推广。自1981年10月1日起,由车站与专用线货主共同根据货物
运量、设备条件、装卸能力,分别按一般货物、罐车装运粘油、长大笨重货物三个
类别,进行查定装、卸作业标准时间,并共同遵守。从1982年1月~1985年底,共
收货主延期使用费300余万元,补偿了因货主延期使用货车造成的损失。
  为发挥现有专用线社会效益,1984年开始推行专用线面向社会有偿使用合理收
费的共用办法。沙岭庄、潍坊、济宁、枣庄、德州等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同
组建联合办公机构,试行专用线的供用,收效很大,随即扩大实行。到1985年底,
省内共有商用专用线387条,978.800延长公里。其中23个车站的68条专用线开办有
偿使用,全年完成货物到发量197.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