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苗木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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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苗圃〗〖公路〗〖绿化〗〖树苗〗
  新中国建立初期,公路绿化树苗,主要靠林业部门供给。1953年经山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由公路部门接管惠民、沂水、莱西、周村、金乡、泰安等6处地方苗圃,
作为公路绿化的育苗基地,专供公路绿化用苗。但多数地区、县仍依靠外地或当地
林业部门供苗。1958年山东省交通厅、林业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采种、
自育苗,若无育苗土地,可与附近农业社订立合同代育苗木”。1962年,山东省人
委批转山东省交通厅、林业厅《关于加速公路绿化的报告》指出:“绿化所需苗木,
要从多方面开辟苗源,各级公路部门要充分利用站房、养路工房周围土地和沿路一
切空闲地,开辟小型苗圃自行培育苗木。”各地在执行中采用3种形式育苗,即利
用站班隙地、公路边沟育苗,由养路工人兼管;与沿路社队订立合同,开办小苗圃,
公路部门管理,收益比例分成;林业部门有计划地为公路绿化代育苗木。
  随着绿化标准的提高,小型苗圃在数量、质量上已不能满足需要。1972年,菏
泽地区公路管理段首先建立东明苗圃,1975年春出苗12万株。是年,山东省交通局
提出建设段、站、班大中小三级苗圃,以站圃为主,并推广用好地、选好种、育好
苗的经验,公路苗圃迅速发展。
  1978年10月,山东省交通厅制订《山东省公路苗圃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以
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1982年在试点基础上,推行投资包干、超产计奖承包制,
提高了苗木的产量、质量,节约了苗圃投资,增加了个人收入。1985年底,全省共
有苗圃2803亩,育苗1933亩。育苗种类有毛白杨、法桐、刺槐、加杨、臭椿等。部
分苗圃培育有雪松、冬青等常绿观赏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