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毁预防、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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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毁〗〖预防〗〖抢修〗〖建国后〗〖养护〗〖公路〗
  新中国建立后,每到雨季,省公路管理部门均事先对危路做好预防加固和修理。
水毁发生时,便集中力量抢修通车。1953年全省公路水毁严重,冲断公路44条,冲
毁路基256处、路面43处、桥涵133座,尤以莱阳、文登、掖县最为严重。山东省交
通厅派出干部、技术人员,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发动群众和组织养路职工抢修。
1954年后,每年雨季前均采取3项措施:(1)雨季前根据路线类别、技术状况,分别
进行加固、防护、维修;(2)对建桥处的河道进行疏导清淤;(3)各专、县、乡交通
管理部门组建公路防汛组织,按行政区划划段包干,分工负责,保证雨中有人防护、
雨后有人管理、水毁及时抢修。1955年5月,山东省交通厅规定公路水毁通阻报告
办法:各地、市雨季公路被毁阻车7日以上者,较大构造物被毁、修复及通阻情况,
用电报报省;路线被毁阻车3~7日,用简报寄省;地市公路被毁、修复、通阻综合
情况,以旬报表汇总统计报省。此后,各地市公路部门每年雨季均成立防汛组织,
指定专用电话,日夜值班。工班工人和群众养路员坚持雨中上岗,及时排除隐患。
水毁发生后,各级政府组织力量突击抢修,保证公路通畅。
  1964年,山东省交通厅修订公路雨季水毁抢修和通阻情况报告办法:大雨、暴
雨过后,干线中凡属保证通车路线发生水毁阻车,当日电话报省,一般路线二日内
电话报省。水毁阻车路线(段)抢通,用电话或代码电报报省。
  1985年8月19日,受9号台风影响,烟台、青岛、潍坊市部分县区降特大暴雨,
烟台、青岛两市有14条干线公路中断交通,冲毁桥梁25座,涵洞、防护工程179处,
路基土方14.6万立方米,沥青路面48.5万平方米,碎(砾)石路面80.6万平方米,冲
倒、折断行道树12.6万株,造成新中国建立以来山东最大的公路水毁灾害。烟台、
青岛市公路段及各县公路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抢修队伍冒雨抢修,日夜奋战,
两天内清除倒卧公路行道树10万株,中断交通的路线和危险路段设立了标志。青岛
市两个多月修复水毁路基7800处,挡土墙及护坡58处,修补碎(砾)石路面148万平
方米及沥青路面5.9万平方米。由于广大养路职工、沿线群众积极努力,公路很快
恢复通车。青岛、烟台市公路管理段,掖县、栖霞、莱阳县公路站,蓬莱县大辛店
工班等,分别被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抢险救灾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