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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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养护〗〖建国后〗〖山东〗〖公路〗〖设置〗〖更新〗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公路各管理段、站每年例行检查公路标志,对残缺不全的
公路标志进行必要的增设和维修养护。1960年后,山东省公路部门根据交通部《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逐年设置和更新各种公路标志。
  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发出《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规定交通标志3
类34种。山东省交通厅规定,凡属增设或改制公路标志,一律按两部规定的新图案
执行。并把标志的完善、鲜明,作为公路养护质量标准要求之一。为了夜间行车安
全,1980年后推广反光标志,青岛、济南、潍坊及其他市郊设置较多,效果较好。
  1983年,交通部颁发《公路标志及路面标线标准》,1985年又颁发《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山东公路管理部门按国家标准重新设置标志。标志用材改为永久性
的建材:标志牌多用钢板,标柱多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管。1983~1985年,全省共设
置新的公路标志15686块,路面标线2678公里。全省一、二、三级公路标志基本齐
全,一、二级公路路面均按规定标线。新的公路标志设立较高,材料坚固,图案字
迹鲜明,不易损坏、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