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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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管理〗〖体制〗〖机构〗〖建国后〗〖山东〗〖公路〗
  山东省设省公路管理总局,各行署设公路管理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
工作。1950年5月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胶东、鲁中南、渤海三个行署公路管理
分局,在11个专署设公路管理段,各县设公路管理站。1958年公路管理体制下放,
专业管理机构合并到专、县交通局。196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强调“公路的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凡具有全国、全省意义的干线公路,由省级交通部门设置专业机构直接管
理;县公路由县管理,在需要时也可由省的养路专业机构统一管理;公社公路由人
民公社管理”。全省公路养护收归山东省交通厅统一管理。充实、整顿公路专业养
护管理机构,推行公路养护投资包干、经济核算。1970年5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确定,山东省属地市公路专业机构下放给地市管理,实行省和地市双重领导,以地
市为主。此后公路管理体制几经改变,公路养护管理始终执行“统一规划、分头实
施”的原则,每年由省下达公路养护计划,各公路管理段、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