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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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建国后〗〖建国前〗〖山东〗〖公路〗〖养护〗〖方式〗
  1927年前后,山东公路养护,实行由田主修补其地段内被毁路面和征用民工修
理两种方式。1934年7月,山东全省汽车路管理局成立后,公路的经常养护由监工
区下设的道班负责。道班工人不足时,调集民工修补。每年农闲时间对公路进行两
次普修。1947年3月,解放区山东省政府规定沿路村庄将所管公路插标划段,建立
养护小组,整修公路。1948年山东大部地区解放,各主要路线普遍建立路政队,实
行专业养护;次要路线,组织养护小组或护路村,随时整修。
  新中国建立后,公路里程和交通量不断增加,养护任务加重,各地公路部门建
立养护组织,设置养路工班,组织群众养路组,担负经常性养护任务。干线公路及
重要县公路,由工班工人和群众养路员共同养护;一般县社(乡)公路由群众养路员
养护。专用公路,自用自养。1985年,山东公路养护里程35858公里(干线公路
14070公里,县乡公路20701公里,专用公路1087公里),养护综合好路率为64.5%。
其中干线公路养护综合好路率72%,县乡公路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