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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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航〗〖概述〗〖勤务保障〗〖建国后〗〖航站〗
    〖公安工作〗〖公安机构〗
  1981年7月9日,国务院以国发[1981]109号文件,同意民航总局、公安部关
于民航设公安机构的报告。1982年,民航山东省局组建公安分处,分处下设公安派
出所。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安卫国等人劫机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民航总局下发
了一系列关于空防安全的规定。省局公安分处制订了若干具体管理规定,主要有:
《关于加强机场治安管理的规定》、《关于讨论修订〈济南张庄机场紧急情况处置
预案〉的通知》、《空中遇劫或遭破坏时机场的处置措施》。为搞好空防安全和地
面安全,公安分处与地方公安部门,多次在机场进行演练。
  1992年3月,省局公安分处改为公安处,武警警卫人员编制增为120人。根据国
务院关于自1992年4月1日起,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由民航统一管理的指示,省
局向省政府作了《关于接收并组建机场安全检查站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情况报告》。
1992年3月15日,省局济南、青岛、烟台3个机场安全检查交接工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