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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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航〗〖烟台航站〗〖历史〗〖地址〗〖设施〗〖机场〗
    〖航站〗〖简介〗〖筹建〗
  为促进烟台社会经济的发展,1984年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以烟政发[
1984]58号文《关于烟台莱山军用机场实行军民兼用的请示报告》,向山东省人民
政府请求建立民航站,开辟北京、上海、济南等地的航线,发展烟台民航事业。
1984年4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关于将莱山机场改为军
民合用机场的请示》。1984年6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发[1984]78号文
同意民航使用海军莱山机场,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为保证飞行安全,只对安
-24以下民航飞机开航。(二)民航站在机场附近另行选点建设。(三)机场军民合用
后,由海军负责机场的统一管理。
  为贯彻国发[1984]78号文件,争取烟台早日建站开航,烟台市人民政府于
1984年7月3日至6日邀请北海舰队航空兵、民航上海管理局和民航山东省管理局在
烟台举行会议,就民航使用海军莱山机场开航的准备工作问题作了研究,并签订了
有关协议,通过了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是:〈1〉坚决贯彻国发[1984]78号文
件,大力协助烟台市府和民航部门做好民航的开航工作,争取早日开航。〈2〉于9
月底以前试航,10月中旬正式开航。〈3〉只对安-24型以下民航飞机开航,航线为
上海--烟台--北京,每周不超过11个航班。〈4〉民航沪管局与北海舰队航空兵拟
定《关于民航使用海军莱山机场临时开放协议》。〈5〉民航站址(含停机坪)设在
莱山机场跑道西北方向,边界以外(河堤外侧)。根据临时开航的要求,本着既快又
省的原则,机场停机坪、联络道采用莱山机场原有的设计标准建设。航站候机室、
办公室、宿舍等机场服务设施土建工程,按一般民用标准建设。建站用地(发讯台),
由烟台市人民政府负责征用。投资项目、工期、质量、材料供应等问题,由民航山
东省局与烟台市府签订《关于筹建民航烟台站协议》。民航建站涉及到莱山机场需
要搬迁和引进技术处理的设施,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及青苗赔偿费,由烟台市府负
责。〈6〉航站人员配备由民航沪管局在系统内调剂解决,烟台市可向民航沪管局
推荐技术人员,编制暂定为90人。〈7〉飞机的安全警卫由烟台市武警支队负责。
〈8〉成立开航领导小组。烟台市副市长张积慧任组长,民航山东省局副局长周彬
如等任副组长。〈9〉会议期间,为保证临时开航的顺利实施,北海舰队航空兵、
民航沪管局就使用海军莱山机场的若干问题达成协议。这些问题包括:航站临时站
区位置、修建联络道、使用机型、航线班次、指挥调度、气象保障、通讯导航、油
料供应、安全警卫等。〈10〉会议期间,烟台市府、民航山东省局就筹建民航烟台
站某些问题达成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航站站区和发报台占用土地50余亩,由
市府征用。停机坪5000平方米,联络道3600平方米,候机室800平方米(包括商务仓
库),车库500平方米,发讯台180平方米,食堂150平方米,办公室350平方米,单
身宿舍240平方米,土建总指标不超过2200平方米,以及相应的供水系统,以上工
程由烟台市府投资和施工。有线电路通讯:设50门小总机一部、架设10对中继线通
往烟台市内,10对遥控用电话电缆通往发讯台。总机设备由民航解决,内外线和发
讯台天线由烟台市府指定有关部门解决。航行、气象、通讯、机务等各种特种设备
均由民航申请订货购置;特种车辆11辆,由民航购置,普通车辆(旅行车1辆、大客
车、卡车各2辆)由烟台市府协助购置,民航付款。候机室内设备由民航购置。旅客
安全检查和飞机警卫等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所需设备由民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