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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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运输〗〖交通〗〖职工〗〖山东〗〖机构〗
    〖企业〗〖事业〗
  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根据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和当地社会就医条
件,先后成立了不同规模的医疗卫生机构。至1985年,共设置职工医院12处,卫生
所13处,医务(卫生)室180处,共205处。计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等470人,药
剂师、药士等56人,护理师、护士等309人,检验师、检验士等35人,技师、技士
等17人,共887人。14个地、市汽车运输公司设有职工医院9处、卫生所8处、医务
室51处、卫生室87处,共有医护人员611人;14个地、市公路管理段设有卫生所1处、
医务室14处、卫生室22处,共有医护人员82人;海河水运系统(包括各港口)设有职
工医院3处、卫生所2处、医务室3处,共有医护人员133人;交通工业及其他单位设
有卫生所2处、医务室9处、卫生室3处,共有医护人员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