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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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保〗〖福利〗〖劳动保护〗〖运输〗〖劳保用品〗〖发放〗
    〖山东〗〖交通〗〖职工〗〖建国后〗
  民国时期,对交通职工劳保福利虽有所规定,但多属空文,绝大多数从业人员
依靠微薄的薪金维持贫困生活。
  新中国建立后,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逐步制订了劳动保护
和职工福利规章、制度、办法。1952年4月,山东省交通厅对公路养护工和搬运装
卸工,按照工人露天作业的实际情况,发放草帽和线、绒手套,汽车驾驶人员发放
风镜、口罩等简单的防护用品。1956年,国务院先后颁发《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山东省交通厅
依据上述《规程》,结合山东交通工作实际,制订《山东省交通职工个人安全防护
用品标准》、《各种司机防护用品标准》、《沿海船员防护用品标准》、《内河船
员和木帆船员防护用品标准》、《装卸工人防护用品标准》、《各工种防护用品标
准》和《关于防护用品的说明》等,重点解决工人主要劳保防护用品。其中几个主
要工种的防护用品是:客货汽车驾驶员发放套袖、工作服;养路工发风镜、油布雨
衣、胶靴;海河船舶水手发工作服、工作帽、胶雨衣、胶靴、帆布手套;搬运装卸
工发五市尺披肩布、油布雨衣;内河港口装卸工发风镜、胶靴;沿海港口装卸工发
安全帽、雨衣;汽车修理工发工作服、工作帽、防护眼镜;机床工发背带裤、套袖、
防护眼镜等。1963年,劳动部重新制订《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山东省交通厅会同省劳动厅共同调查研究,制订《山东省地方交通企业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和《山东省地方交通企业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于1965年10
月下达执行。新的发放标准比原标准增加161个工种,发放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养
路工增加棉背心;海河船舶水手增加工作服、胶鞋、皮手套;搬运装卸工增加布、
棉手套;内河装卸工增加雨衣、披肩布;沿海装卸工增加工作服。所有防护用品均
缩短使用年限,质量大都高于原定标准。并规定新的防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调换新工种原防护用品收回。防护用品一律发放实物,不准发现金。
  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职工作业条件改善,工种相
应调整,原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已不完全适用。1981年,山东省交通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
发放管理的报告》,会同省劳动局、商业厅通过调查和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实
际需要,对原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重新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和补充原则
是:生产第一线工种从宽,后勤工种从严;劳动强度大的工种从宽,一般工种从严;
温度高和脏的工种从宽,清洁干净的工种从严;集体备用的从宽,个人防护用品从
严;棉衣、棉帽、胶鞋等从宽,防护眼镜等从严。凡相同工种能合并的一般列入通
用工种,并扩大标准范围。对汽车站务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和接触范围,发放工作
服、工作帽、线手套、绒手套、棉帽、胶鞋等;凡长期露天作业人员,统发胶雨衣、
棉短大衣。修改补充后的标准共分工种236个,其中公路运输33个,公路养护、工
程20个,海运港口47个,海运船舶与修造40个,沿海筑港14个,内河航运30个,轮
胎翻新20个,通用32个。防护用品的品种,由原来的275种增加到561种。女职工的
产假期限和幼婴儿哺乳时间等,执行《山东省女工保护暂行规定(草案)》,以切实
保护女职工的利益。新劳保标准颁布执行后,按实际享受人数,全省每年需开支劳
保防护用品费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