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路费收入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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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路费〗〖收入〗〖支出〗〖公路〗〖建国后〗
  自1950年至1985年,山东省累计征收公路养路费341369.3万元,年均9482.5万
元,平均年递增20.9%。
    〖使用〗〖范围〗
  养路费使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分为:(1)养护工程费:包括小修保养、中修
工程、大修工程、水毁及抢修工程、改建工程、公路绿化、道班房建设、县乡公路
专项补助;(2)养路事业费:包括机器设备购置、厂场建设、公路科研费、技术革
新费、职工培训费、房屋宿舍建设费、行政管理费;(3)养路其他费:包括劳动保
险费、桥梁守护费、大宗印刷费、仓库经费、代征养路费手续费、勘探设计费、其
他支出费等。其中养路工程费应占总支出的80%。山东公路养路费年度收支计划,
按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上年结余下年继续使用。自1952年至1972年,
养路工程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每年大致在68%以上,只1956年较低为60.6%。
1957年、1971年分别高达94.7%和97%。1973年后,养路工程费支出比重下降。“
五五”计划期间平均为45.1%,“六五”计划期间为53.5%。1950年至1985年,养
路工程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55%。养路其他费的支出比重偏高。1983年开
始增支15%(占养路费收入)的国家能源基金,养路其他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当年
达42.3%,1984年为44.8%,1985年为52.8%。
  养路工程费除首先满足经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支出外,尽量增加改建工程的投
资。1950~1985年间,仅有9年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支出大于改建工程,其余27年改
建工程投资比重均大于养护、大中修费用。
  自1950年至1985年,全省累计支出养路费320136.1万元,年均8892.7万元,平
均年递增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