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公路养路费收支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交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0/article/4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0/article/4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公路〗〖养路费〗〖民国〗〖征收〗〖支出〗〖建国后〗〖概述〗〖使用〗 民国时期,山东省建设厅和全省汽车路管理局,对机关、个人长途客货汽车, 有缴纳路租、车捐的规定。 解放战争期间,胶东行署和省政府先后公布解放区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办法和标 准,规定各城市市区由市政府征收,其他均由省公路运输局及各分局段、站征收。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部先后下达了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山 东省交通厅制订山东省具体征收标准和使用规定。养路费实行专款专用,首先用于 最需要的保养维修及必要的改善工程,严格控制使用范围。1950年至1985年,全省 累计征收公路养路费3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