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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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管理〗〖山东〗〖交通〗〖交通工程〗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施工〗〖方法〗
  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按规定应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说明应
注意的事项,使施工单位了解设计图纸、设计意图、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施工方
法,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编制好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据此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
做到安全施工。山东省交通基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不同的施工任务和技术要求,按
部定标准相继制订《路面施工手册》、《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安全责任制
试行办法》、《施工技术管理(草案)》和《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使施工有
章可循。并建立施工技术检查制度,包括“自检制度”(由班组长或工序负责人组
织技术工人检查)、“互检制度”(由施工技术员组织施工员进行互检,下一工序检
查上一工序)、“定期检查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进行
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制度”(单项工程开工前或单项工程完成后的检查)等形
式,检查原始记录、各环节施工。凡新建、改建公路、港口、独立桥梁等工程竣工
验收,根据国家建委统一规定的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1979年交通部《公路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进行全面的质量自检,无质量问题
方可报请验收。并应编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具体验收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委员会或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设计标准验
收合格后,移交接管使用单位或养护单位。施工单位须呈明工程养护要点,以保证
工程在使用期限内的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