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路养护(港航)工程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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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养护〗〖技术〗〖规则〗
  1950年7月,交通部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公布《公路养护暂行办法》,规定
对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955年,交通部颁发《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草案)》,1958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养路技术规范(修订
草案)》,1960年4月又公布《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技术性复杂、工程
量较大的工程,应有必要的测设文件,并经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审定后执行。
1960年6月,山东省交通厅制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规定“凡属公路养护工程,均得根据其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技术繁简、工作量大
小,实行分级管理”。1962年8月,交通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
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关于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草案)》,
明确“公路养护技术管理,按其工程性质,工作量大小和技术性繁简,划分为小修
保养、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三类。为确保各类养路工程质量,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山东省交通厅在组织贯彻的同时,提出:“为加强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首先要
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制,设置技术负责人。公路养护操作,必须切实遵照养
路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做好养护技术交底,加强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
量。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做好勘测设计,编制施工图表和预算,按规定报上级机
关审批后施工。竣工后进行技术验收。”1964年3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加强航道
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山东省交通厅提出结合山东实际,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航
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改善通航条件,提高通航能力,充分发挥水运在国民经济中应
有的作用。必须加强航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1975年9月,交通部修订颁布《公路
养护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经过有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
结合的小组审定。在技术政策上,规定对现有公路技术改造,应有计划地使干线公
路达到三级标准以上,县公路和公社公路逐步达到四级标准的要求。并指出,修建
沥青路面是当前改善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提高公路通过能力的有效措施。山东省交
通厅随即贯彻实施。1985年6月,交通部公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提出全面加
强公路工程的技术管理,加强公路养护的改善,提高公路技术状况,延长公路使用
年限,提高好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