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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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管理〗〖山东〗〖交通〗〖计划〗〖公路〗
    〖运输〗〖内河〗〖航运〗〖编制〗〖营运〗〖发展〗
  1951年初,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颁发《公路运输计划编制执行和检查规定》,
公路运输企业、内河航运企业和联运企业等开始编制营运计划,并按统计报表,检
查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同年底,山东省交通厅下发交通部颁发的《公路运输计划表
式》,分为营业计划、公路运输计划、马车运输计划、附业计划。其中,公路运输
计划包括车辆增减、客货营运车辆分类、汽车修理运用、载货和载客汽车营运、修
理保养消耗、大修折旧额、燃润料消耗、经常开支管理费、劳动工资与职工人数、
运输成本、运输收支等计划。1952年,交通部对公路运输计划管理内容进行简化合
并,并增设内河国营运输计划,内容分轮船、拖轮、驳船、木帆船、轮驳船营运计
划等。运输计划编制程序为“两下一上”。即山东省交通厅将上级下达的运量、周
转量控制指标分配到企业,企业按下达控制指标数,在不低于控制数的原则下,安
排年度计划,上报山东省交通厅审查平衡后,交由企业组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通
过统计资料定期分析检查。
  自1953年开始编制五年计划,计划的重点是公路建设、公路运输与水运企业生
产建设与发展计划;其次是汽车修理厂和船舶修理厂建设计划。1954年开始,山东
省交通厅对交通工业生产实行计划管理,主要内容有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品产值和
主要产品产量等。山东省交通厅将省计委下达的工业总产值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厂,
各厂在不低于控制指标的原则下编制年度计划,省交通厅审查平衡后下达,统一组
织实施。同年,运输企业开始实行定额管理,制订车船燃润料消耗、轮胎行驶里程、
车船修理工时和修理质量等定额管理指标,以定额标准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本建
设工程则推行施工定额办法和限额领料制度。1955年开始,在运输企业和交通工业
等生产单位,普遍推行短期作业计划,以保证月度计划的全面实现。省二级企事业
局(公司)对所属企业单位建立按旬检查制度,基层车队、车间建立五日报制度,各
项生产计划逐级严格检查管理。1956年,山东省交通厅在总结计划管理经验的基础
上,制订《山东地方交通运输计划编制与执行办法(草案)》,使公路和海河运输计
划编制程序、方法,计划修改、变更以及计划检查等,有章可循。
  “二五”计划期间(1958~1962年)和三年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交通
计划管理基本沿用“一五”计划时期有关规定和编制程序。但初期正值“大跃进”,
大计划、高指标、瞎指挥风盛行,至期末运输生产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所订计划无
一实现。三年经济调整期间,山东省交通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个别计划项目进
行了调整。
  “三五”、“四五”计划期间(1966~1975年)正值“文化大革命”。1969年3
月山东省交通厅机关被撤销,计划管理制度无法执行。1970年2月成立山东省交通
邮政局,局内设有计财劳组,恢复交通计划管理。1971年,山东省交通邮政局重新
颁发各种交通计划编制程序和各种计划表式,规定公路运输生产、工业生产、基本
建设、公路与港航养护修建、劳动工资、材料供应等计划指标。运输计划,包括客、
货运量、周转量、车船增减和运用效率等计划指标;交通工业计划,包括产值、产
品、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定额计划指标;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国家投资和企业自筹
资金、土建工程、车船设备购置以及工程项目设计任务等计划指标;公路、港航修
建养护计划,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和公路、港航等主要收益计划指标;劳动工资计划,
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计划指标;财
务成本计划,包括运输企业、工业企业成本和利润计划以及公路、港航事业费收支
等计划指标;物资供应计划,按上级物资部门要求编列;科技、教育以及设备更新
改造等计划,则按实需编列。所有交通计划编制前期,均需先行组织调查研究,向
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主要发展项目,征求上级领导对交通计划安排意见。计划编制程
序,仍是自上而下提出计划建议,再经山东省交通邮政局审查平衡后下达执行。其
中运输计划采取“两上两下”办法,先由企业报建议计划,经交通邮政局审查平衡
后下达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再次平衡下达。计划下达程序是:运输、工业基建、
劳动工资等计划,由山东省交通邮政局提出安排意见,上报山东省计委和省有关归
口分管厅局协商同意后,由山东省计委下达控制数到山东省交通邮政局和市地交通
局,再由山东省交通邮政局具体下达执行;公路、港航修建养护等计划,由山东省
交通邮政局直接下达执行。
  1977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制发《交通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确定了
计划工作指导思想,计划工作基本任务,计划种类与分工,计划分级管理,计划编
制与审批程序等。1979年2月,山东省交通局下发《关于加强定额管理的通知》,
规定公路运输企业、水运企业、交通工业企业等,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各类生产
项目实行定额管理。从1980年开始,山东省交通厅对交通计划的管理,不再编制下
达季度生产计划,改由各市、地交通局和省属二级专业局(公司)自行安排下达,报
省交通厅备案。凡属运输生产、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劳动工资、主要物资供应、
利润、成本、主要产品产量等控制数计划,由山东省计委和有关局下达后,省交通
厅交企业单位提出建议计划意见,再经省交通厅统一平衡后,下达执行。省计委和
有关局无控制数的计划,由省交通厅直接组织下达,上报山东省计委等备案。凡属
山东省交通厅直接下达的计划,需要进行调整时,须报山东省交通厅批准。
  自1983年开始,计划管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以宏观控制为主,加强政策研究,
在抓好年度计划的同时,逐步以抓中长期计划为主;由管理计划指标的平衡,转向
对计划指标的科学测算和发展交通事业的政策研究;生产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令性
和指导性相结合,将运输生产计划和大部工业产品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重点物资
运输、基本建设、企业利润计划和部分交通工业产品计划仍属指令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