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运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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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建国后〗〖山东〗〖交通〗〖航运〗〖水运〗
    〖内河〗〖沿海〗
  1950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局机构调整,始设航政处,管理全省海河航
运业务。1951年4月山东省交通局改为交通厅,航政处改为航运管理处。为便于对
外开展工作,另设航运公司,与航运管理处合署办公,为政企合一机构。1952年9
月,航运管理处改为航运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科、航运科、船舶科、港
务科、机务科,辖南运河、黄河、小清河航运办事处。1954年10月厅机关机构调整
时,航运局改为航运管理局。
  1957年6月,航运管理局内部机构调整,设办公室、人事工资科、财务科、计
划科、运务科、机务科、航道工程科、港航监督科。原辖单位不变,增辖青岛航运
分局。
  1958年8月,省属航运企业除青岛海运局外,全部下放地(市)管理,撤销省航
运管理局,另设航政处,航运业务交由运务处管理。1959年2月,黄河、小清河航
运办事处管理权收归省属。7月,分别改为黄河、小清河航运局。1960年4月,航政
处改为航运处,沿海中小港口管理权上收,统一由青岛海运局代省管理。1961年9
月厅机关机构调整,航运处改为航政处。1962年8月,为加强航运工作的领导,航
政处改为航运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港监科、机料科、运务科、航道养护
科,列企业编制。1965年9月,航运管理局改为航运公司,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
工科、计财科、运务科、机料科、港航监督科、航道养护科,下辖青岛海运局和黄
河、小清河、运河、卫运河4个内河航运局。
  1967年1月,省航运公司机关组成“革命接管委员会”,3月改为“临时革命委
员会”,11月改为“生产指挥部”。1969年4月航运公司机关撤销。1970年2月山东
省交通邮政局成立,内设诸组,分口管理航运业务。
  1973年7月成立山东省交通局,内设3个组,航运业务由各组分口管理。1974年
1月,山东省交通局组成航运公司,列二级企业编制,定员40人。内设政工科、计
财科、运务科、材料科、港航监督科、航道养护科。
  1976年5月,省航运公司改为航运处,内设运务组、综合组、港航养护组,辖
青岛海运局和黄河、小清河、卫运河3个内河航运局。1981年12月卫运河系严重枯
水断流,撤销卫运河航运局建制。1983年6月经济体制改革,航运处改为航运公司,
增编至50人。1984年10月省航运公司改为航运管理局,增编至85人。同时,撤销青
岛海运局,另行组建青岛、烟台海运公司。所属沿海港口分别设港务局或港务办事
处,业务管理权统归省属。到1985年底,山东省航运管理局机关机构设办公室、政
治处、劳工科、计财科、机务科、航政处、运务处、港航工程处、民管科、史志办,
所辖单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