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船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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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交通工具〗〖船舶〗〖山东〗〖修理〗〖企业〗〖数量〗
  民国时期,沿海运输船舶由官办青岛造船厂及部分私商承修。内河船舶的修理,
由各河系私营小船行(业)承担,多在农闲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省航运部门逐步建立起修造船工业。1956年成立造船施工所,
1957年与信生铁工厂合并,组建济南船舶修造厂。同年,卫运河临清、聊城船厂由
个体改造为国营,承办运河船舶修理。1952~1957年,全省共修理木质船236艘。
随着水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逐年增加,修船任务日益繁重,沿海内河相继成立一批
船舶修造厂。根据交通部船舶修理规定,山东省制订了水运船舶修理实施细则,营
运船舶按各类船舶大修、小修使用间隔年限定期修理,分计划养护修理、基本恢复
修理和事故损坏修理。“二五”计划期间共修理船舶1456艘,其中99.3%属内河船
舶,年均修船291.2艘。三年调整时期共修船817艘,年均修船272.3艘;据不完全
统计,修船产值约350万元,其中内河船舶占82.7%,沿海船舶17.3%。“文化大
革命”期间共修理船舶2559艘,修船产值共2835.8万元。其中“三五”计划期间年
均修船215.2艘,“四五”期间,年均修船296.6艘。修理内河船舶1796艘,占70.2
%,平均每艘修船产值0.5万元;修理沿海船舶763艘,占29.8%,平均每艘修船产
值2.5万元。“五五”计划期间修理船舶1452艘,年均修船290.4艘,修船产值共
4454.5万元。其中修理沿海船舶651艘,占44.8%,平均每艘修理产值4.9万元;修
理内河船舶801艘,占55.2%,平均每艘修理产值1.6万元。
  1980年5月,山东省交通厅召开水运企(事)业机务工作座谈会,制订了机务工
作职责范围及船舶机务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了船舶的预防检修,提高了各类船舶的
修理质量。由于钢质船的大量增加,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较好,修理周期延长,船
舶修理数量逐年减少。“六五”计划期间共修理船舶550艘,平均年修110艘,修船
产值共2650.7万元。其中修理沿海船舶370艘,占67.3%,平均每艘修理产值6.7万
元;修理内河船舶180艘,占32.7%,平均每艘修理产值1.0万元。海河船舶修理比
重,自1981年开始,沿海大于内河,1985年修船数量为3.4:1。
  1952年至1985年,各国营船厂总计修理船舶7070艘,据不完全统计,总产值
10180.2万元。其中沿海1935艘,产值7618.3万元;内河5135艘,产值256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