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货物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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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联运〗〖概述〗〖机构〗〖货运量〗〖建国前〗〖建国后〗
  清朝末年,随着烟台、青岛开埠和胶济铁路营运,联运服务业逐步兴起。烟台、
青岛、济南等市,出现不少代理行、货栈、报关行,主要为顾客代购、代销货物,
提供食宿服务,办理仓储、理货,代办车船运输,以及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提取、
发运、保险等。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以后,山东的交通命脉为日本侵略者控制,
转运、报关业由日商垄断。在解放战争期间,胶济、津浦铁路中断,货物联运基本
停顿。1949年初,山东解放区华东运输公司先后在益都、潍县等地设立交通旅行社,
经营代购、代销、仓储保管、食堂旅社和长途运输物资的中转、联运业务。1950年
5月,华东联运公司山东省公司成立,下设济南、徐州、青岛、济兖、潍坊、烟台、
临沂7个分公司,主要经营公路、铁路、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货物联运业务,
并为客户代办货物驳运、仓储理货、保险押汇、购销货物,组织群众运输。在当时
铁路运输秩序处于恢复阶段,尚不能办理负责运输的情况下,联运业务发展很快。
1950年,全省各联运分公司代办铁路货物托运107.7万吨,仓储保管货物3.3万吨,
代客购销货物3.7万吨,住客12.3万人次,代理船舶运输物资6万吨,自营船只运输
货物3600吨,总计营运收入87.1亿元(旧币,折合今人民币87.1万元)。
  1952年4月,华东交通部召开会议,确定联运公司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货源的
总机构。山东省各联运分公司加强同国营、公私合营以及私营工商业的联系,学习
铁路部门招揽货源的方法,深入工矿企业和山区农村,积极参加地、市、县财委召
开的物资调运会议,大力宣传联运业务,以“包时间、包运价、包质量”为条件,
同物资部门签订包运协议,组织货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1952年,各联运分
公司承办的联运量达271万吨,实现利润111.2亿元(旧币,折合今人民币111.2万元)

  1953年上半年,山东省联运公司共有8个联运分公司,48处联运站,41处马车
服务站,拥有仓库1.03万平方米,防雨篷布1733块,自营轮船6艘,服务设施已初
具规模。但因铁路运输负责制的实施,农村运输户的合作化,公路长短途衔接运输
任务日趋减少,联运公司业务量逐渐下降。1953年6月,根据交通部指示,撤销全
省各联运机构。
  1957年7月,山东省交通厅遵照铁道部、交通部有关组织联接运输的指示,与
济南铁路局协商,试办沂水、沂南等县到益都火车站之间的粮油公铁联运,缩短了
发运时间,节约了运输费用,保证了铁路运输计划的实现。但是,这种联运方式改
变了承托双方关系,在货物交接、运输责任、事故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未能继
续下去。
  1958年以后,运输全面紧张。山东省各港口、火车站、公路运输、搬运装卸等
基层单位,在运输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业务人员联合办公,开展疏港、疏站
的“接取运达”业务,统一安排港、站到发物资运输,实现“货运服务一条龙”,
对港站的畅通起了一定作用。
  1964年,货物联运在接取、运达“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又开展了代办托运、
代办中转、代办货物提取和银行统一结算等服务项目。但这种联运服务因不计报酬,
一直时办时停,不够稳定。1967年5月以后,山东省根据铁道部在青岛召开的运输
联合服务座谈会议精神,成立工办、铁路、交通、银行等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省和地、
市联运办公室,充实基层港站联合运输办公室的业务人员,开办了铁路、公路、水
运的中转换装,并组织企业铁路专用线共用,实行运输手续的“几代办”、“几统
一”的联合服务,加快了港站物资的疏运。但因单纯依靠行政干预,强调无偿服务,
没有经济责任制度,发生货损货差难以处理,再加不能按时解交货运收入,影响工
作开展,致使联运服务范围不断缩小。
  1979年,山东省各级经委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国家经委召开的全国联运工作
北京现场会议和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开展联合
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联运机构,加强领导,重点推行经济责任制,实
行合同运输,开展有偿服务,使全省联合运输业务得到发展。青岛市第二运输公司
以联办中转组为基础,试办了企业化的联运服务组;高密县交通局同火车站开办了
联营的物资中转站;临清县联运办公室与德州、平原火车站开办了公铁货物联运;
济南汽车运输公司建立了长途联运服务站;烟台地区联运办公室成立了联运服务组,
等等。联运单位以代办托运、中转、仓储理货为主要服务项目,向货主收取少量费
用,实行有偿服务,为全省实现联运企业化奠定了基础。
  1983年9月,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公司对外称“山东省联运服务公司”,组织
领导各汽车运输企业开展联运服务工作;各地、市公路运输联合分公司对外称“联
合运输分公司”,实行公路汽车运输与联运服务相结合,并在县、市所在地及港站
枢纽设立联运服务站,具体经营和承办货物联运业务。1984年2月,山东省交通厅
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联运工作条例》,下达《山东省联运服务企业暂行条例》,
对开办联运企业的性质、任务、体制、资金、设施、费收作出了规定。4月,山东
省联运服务公司在青岛召开成立大会,邀请外省市联运服务公司参加,并与之签订
相互之间的联运、中转协议,建立了业务联系。此后,各地市联运企业进行了一系
列体制和机构的调整,积极增添服务设施,发展联运业务。到1985年,全省开办较
好的7家联运公司,与华东、中南、华北、东北各省市联运公司建立了横向联系,
初步形成了省内外的联运网络,对疏理货物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桥
梁纽带作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