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集装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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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装箱〗〖运输〗〖公路〗〖建国后〗〖车辆〗〖货运量〗
  1953年,济南、青岛等几个设备较好的火车站在省内开始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
但多数用户无集装箱和无搬运装卸能力,只能到火车站内装箱发货或掏箱取货,浪
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影响站内货场秩序。因此,集装箱运输未能发展起来。
  1978年12月,交通部为贯彻国家经委关于“从铁路站点至货主仓库间的集装箱
运输由地方交通部门承担”的意见,发出《关于开展内陆集装箱运输的通知》,要
求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加强领导,创造条件,搞好这项工作。山东省革委
交通局组织力量调查省内各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工作情况,通知各地公路运输部门摸
清情况,做好准备,配合铁路部门搞好集装箱“门到门”运输。1979年8月,山东
省经委批转济南铁路局《关于开展集装箱运输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市经委积
极支持,各公路运输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
  1980年春,烟台、济南首先试行“门到门”集装箱运输,效果较好。济南市第
一运输公司固定汽车三队21部汽车专营集装箱上门取送业务,承担了300多家用户
的集装箱运输任务,运输效率比各户自运提高5倍多,而且避免了货物丢失,克服
了火车站货场的紊乱现象。随后,济南市经委、市联运指挥部、市交通局又确定黄
台火车站的到发集装箱由济南市历下区运输公司专运;济南火车站到达中转外县的
集装箱,由济南汽车运输公司长途汽车站负责联运。由于实行专业集中运输,济南
火车站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的比重,由原来的4.4%,上升到79.6%。
  1980年10月,山东省交通厅召开会议,贯彻交通部关于公路集装箱运输经验交
流会议精神,推广济南、烟台试点经验,并确定济宁、青岛、禹城、张店等火车站
的集装箱,分别由济宁市运输公司、青岛市第一运输公司、禹城县运输公司、淄博
市起重公司等单位承运。到1981年底,全省9个专业运输公司取送集装箱达13.4万
个,比1980年增加2.1倍;取送箱数占火车站到发总箱数的76%,“门到门”运输
比重达92.1%。
  1982年,在各地市经委、交通局、联运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各汽车运输公司
加强协作,固定车辆,建立制度,使集装箱的衔接运输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
化。济宁运输公司加强同火车站的协作,双方业务人员合署办公,统一安排集装箱
运输和装卸作业,统一使用运输部门的装卸机械,互相代办业务,做到了组织均衡
发运,合理配载,减少车辆空驶。青岛市第一运输公司实行了定车队、定车辆、定
人员、定货主、定责任的专业运输。1982年,全省9个专业运输公司共承运国内集
装箱19万个,占火车站到发总数的69.4%,“门到门”运输的比重达到98.1%,换
算货运量达到29.7万箱吨。
  1982年,开办国际集装箱的公路衔接运输业务。同年8月,青岛市第一运输公
司承运大陆桥国际集装箱和青岛港进口国际集装箱95个标准箱;1983年又承运国际
集装箱767个标准箱,占到达总箱数的30.7%。
  1984年,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关于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全国集装箱运输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公司,加强对集装箱
运输工作的领导,充实专管人员,建立检查制度,形成以调度为中心的指挥系统,
全面安排全省集装箱运输工作,并同交通部汽车运输总公司合资组建青岛国际集装
箱中转站。至1984年底,承运国际标准箱929个,较上年又有增加。
  1985年,全省9个专业公路运输公司有集装箱专用车72辆。全年取送20万个国
内箱,占火车站到发总箱数的57.8%,“门到门”运输比重达到99.7%;承运国际
标准箱46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