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汽车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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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保养〗〖建国前〗〖机构〗〖山东〗〖汽车〗〖修理〗
  山东从清末有汽车运输以来,就有商人在汽车较多的城市经营汽车修理业。
1924年商营烟潍汽车公司成立后,在烟台设机修厂,并在潍县、龙口设车机分厂,
配有少量设备和修理工,担负沿途运行车辆的零修;另在较大的汽车站配修理工,
随时修理汽车。当时,规模较大的商营禹东长途汽车公司,设有机修车间,负责修
理、保养汽车。
  1926年,山东省督办公署成立第一个官营利菏汽车路局时,在泺口设车机厂,
承办汽车修理保养。
  1934年,组成山东全省汽车路管理局,局内设机务科,下设济南、烟台、青岛、
潍县、济宁车机厂,负责汽车修理保养,把汽车修理保养纳入工作日程。当时全省
共有176辆官营汽车和部分新接收的商营客货车。在这些商车中,有的使用年代较
久,损坏停驶较多;有的厂牌复杂,维修用料短缺。山东全省汽车路管理局本着“
修其当修,废其当废,拆取有用,补充缺少”的原则,对有修理价值的汽车,查定
车型,统计缺料,筹备款项,安排整修;对车型老旧、无修理价值的汽车,就拆用
机件,呈请报废。同时,根据运输需要,新购200辆“福特”牌汽车底盘,安排车
机厂改装篷车投入运输;还制订《驶用福特汽车须知》、《加油须知》,要求各段
切实执行。
  抗日战争期间,日伪占领区的汽车修理业,主要集中在济南、青岛、烟台、济
宁等城市。1941年,全省汽车修理业共有53户,其中日商经营的33户,中国商人经
营的20户。同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除在山东各地汽车营
业所配有汽车小修的必要设备和场地外,还在济南、青岛设置具有汽车大修能力的
汽车修理厂,并且指定华北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的济南、青岛营业所及日商经营的
三合公司、毛达斯公司协助抢修汽车。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公路局为修复破损汽车,1946年在济南设
立机修厂,承担局属汽车维修保养,并对外开展修理和机件加工业务。1947年又在
青岛、潍县、兖州组建机修分厂,承担外地汽车的维修保养。国民党政府交通部公
路总局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运输处,也在济南、青岛设汽车修理分厂,负责第八
区局所属济南、青岛工务段及第八运输处的汽车维修保养。据1946年1~8月份统计,
济南、青岛两分厂共整修汽车115辆,小修汽车148辆,保养汽车5辆。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华东运输公司,针对汽车厂牌复杂、破烂不堪、
带病行驶,难以担负正常运输任务的情况,要求所属分公司以抢修车辆为主,集中
一切人力物力抢修停驶汽车。同时,安排胶东分公司改装木炭车(代燃车一种),渤
海分公司改装胶轮马车,扶持私营运输业改装代燃车。至1949年,仅全省商车即改
装代燃车719辆,弥补了汽油供应的不足。
    〖汽车〗〖机构〗〖建国后〗〖维修〗=〖修理〗〖保养〗
    〖货运汽车〗〖完好率〗〖客运汽车〗
  新中国建立后,国营汽车运输部门增设保修机构,充实保修力量,整修接管缴
获的汽车,壮大了汽车运输力量。至1951年,根据运输机构分布,组建济南汽车修
配厂,青岛、烟台运输分公司修理厂,徐州、临沂、济兖、济南分公司保养厂,共
有修车面积67431平方米,技工707人,职员179人。1952年,地市以上国营汽车运
输企业,客、货汽车完好率分别达到76.6%和77.2%。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专业公路运输部门积极推行计划运输,
实行计划保养制度。即加强车辆技术检查,做好纪录,依据车辆技术状况和行驶里
程,编制保养修理计划,按计划进行保修。并逐步把保养、小修分开,明确保养作
业范围,严格保养质量要求,从而压缩了小修频率。计划保养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三
个阶段。1953年到1954年上半年,建立例保、一保、二保的三级保养制度,使车辆
由不定期保养转为按行驶里程定期保养,不准拖保漏保。但因无保养范围要求,分
工不清,保养质量不高。1954年下半年到1956年上半年,转入计划预防保养,设立
了专管保养组织和人员,培训了保养技工,制订了有关一保、二保、小修作业制度
和操作规程、要求,使车辆得以按期保养。但又因缺乏经验,实行大拆大卸的彻底
保养,结果费工费料。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末,通过保养过程查定,编制二保
工艺卡片,明确人员分工,进一步把二保作业划为甲、乙、丙、丁四类,并把劳动
组织改为保养组、保养车间、保养场,按照车辆使用磨损规律和底盘润滑要求,严
格保前、过程、保后三检制度,使车辆保养达到了高质量、低成本的要求。在做好
计划保养的同时,还积极推行青岛汽车修理厂徐璋小组的修车经验,狠抓备用引擎
和旧件整修工作等,车辆技术状况又有提高。
  “大跃进”时期,受社会运量激增的冲击,公路运输部门被迫采取大计划、高
指标、拚体力、拚设备的做法,致使汽车技术状况严重恶化。1961年,地市以上国
营汽车运输企业的客、货车完好率仅达到57.2%、60.4%,工作车率仅达到54.8%、
57.6%,与1957年比较,分别下降27.2%、23.3%、20.8%、15.0%;全省专业货
运汽车,1961年与1957年比较,工作车率由72.6%下降到57.6%,汽车大修间隔里
程,由8.7万公里下降到5.8万公里,大修在厂车日,由20.1个增至28个。
  1963~1965年,全省汽车运输部门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
方针中,抓紧车辆整修,强制保养,采取“以修为主,修制并举”的方针,贯彻《
保养制度实施细则》,加强有关技术措施,提高了修理、保养质量。同时,认真贯
彻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和《汽车运用技术规范》,对车辆
逐步做到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预防保养,计划修理,车辆技术状况好转,完好率
有所回升。1965年,地市以上国营汽车运输企业,客货汽车完好率分别达到92.2%
和92.3%。
  “文化大革命”初期,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被当作“
管、卡、压、罚”而打乱,汽车保养工作受到干扰破坏。1970年后工作逐渐恢复正
常,加之公路状况逐步好转,车辆技术状况得到提高。1975年,地市以上国营汽车
运输企业的客、货汽车完好率回升到91.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通过技术革新,更新设备,汽车保养、修理
逐步向修理机械化、清洗自动化、检测仪表化方向发展。1982年以后,重新修订汽
车保养、修理管理制度,并根据交通部关于改造老解放牌汽车的要求,制订了发动
机技术标准。从1978年至1985年,地市以上国营汽车运输企业,客、货汽车完好率
一直保持在95%左右。